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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造句

“郡县制”的解释

郡县制[jùn xiàn zhì] 郡县制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公天下的开始。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1、 郡县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中国早期国家最终完成了向成熟国家的转变。

2、 秦延续传统一步到位实施郡县制,汉片面以秦亡为教训,历经数代三个阶段的艰苦探索,最终也确立了郡县制。

3、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把分封制改为郡县制了.

4、 秦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全国划为36郡,属河东郡。

5、 郡县制是由春秋战国时的秦国创始,并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完成的。

6、 推行郡县制度,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文字,大修驰道,统一车轨……

7、 公元前7世纪的“管仲变法”和公元前4世纪的“商鞅变法”,管仲的“四民分业”思想、盐铁专营政策以及商鞅在土地私有化、郡县制、户籍制、军爵制上的大胆试验,皆具开创之功,它们分别提供了两个颇为极致的治理模型,如同左右极般地站在后世历次变革的两端。吴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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