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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文弄法造句

“舞文弄法”的解释

舞文弄法[wǔ wén nòng fǎ]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西汉 司马迁《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

1、执法人员若舞文弄法,便宜行事,则司法正义将荡然无存。

2、官员舞文弄法,国家必定无法维持长治久安。

3、假使真糊涂,到不失为糊涂人,但他是知道舞文弄法的。

4、五个人通过舞文弄法,每年敛取不义之财多达二十多万两。

5、从事文牍拟制、收发和管理的书吏,上下其手,舞文弄法,捞取好处是他们一贯的做法。

6、秦代由于重用了舞文弄法的官吏,所以官吏们争着以办事迅急苛刻督责为高,然而这样做的流弊在于徒然具有官样文书的表面形式,而没有怜悯同情的实质。

7、,严防狱吏舞文弄法,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造成冤滥。

8、在听讼理狱方面,他特别强调“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做到“求实”,而不“饰实”,严防狱吏舞文弄法,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造成冤滥。

9、任用大官,如果追究他细小的过错,那么,刀笔之吏就会顺着皇帝的旨意推波助澜、舞文弄法,致使大官冤屈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