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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鞭法造句

“条鞭法”的解释

条鞭法[tiáo biān fǎ] 条鞭法 条鞭法即一条鞭法。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 清代因之。《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1、一条鞭法的颁行堪称中国赋役制度变迁历程中的一次重大变革.

2、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末“一条鞭法”,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是多种赋役制度并行。

3、在一条鞭法之后,人身服役成了以银代役,而这负担却大大的不均了。

4、穆宗时入阁,神宗时为首辅,综核名实,信赏必罚,整饬纪纲,推行一条鞭法,为相十年,海内称治。

5、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过初税亩、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诸时代,在2006年终结。

6、然而,直到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取消实物地租,推行“一条鞭法”后,白银才成为主要的货币流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