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吟诗
当前位置: 爱吟诗 > 造句 > 契券造句

契券造句

“契券”的解释

契券[qì quàn] 契券 契券,是指中国古代契约性质的文书。包括田契、绝卖契、活卖契、租约、典约、过继书、收养书、买卖奴婢童仆契约以及分家析产的分关书等等。所谓“傅别”、“书契”、“质剂”、“要会”据《周礼正义》集诸家注解,都是契券。秦汉以后—般称券、券书或书契、文券。《唐律疏议·杂律》买卖奴婢马牛立券条规定,买卖奴婢、马牛等依令应立市券,不至官司立券者受罚。

1、 “愚兄为秀才时,检家中旧书簏,得前代家奴契券,即于灯下焚去。

2、 郑板桥是“放一着,退一步”,如他的烧契券即是;曾国藩却是“一味浑含,永不发露”,假装糊涂。

3、 契券材料改为纸张后,绝大多数都是不识字的普通百姓一般采用“画指”来签署文件。

4、 在他的墓中出土的官文书主要包括衣物疏、契券和帐历等,这些文书为我们呈现了阚氏高昌时期的社会制度和当时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

5、 由于财权、人事权等完全为英方所控制,严复“名为总办,其实一无所办”,其职责不过是办理文案及公司契券、刊布翻译诸事,并无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