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乐府十篇·帝陶唐氏之乐歌》 曹勋
鸿惟烈祖,启迪后人。
皇皇上帝,俾予字民。
曹勋(1098—1174)字公显,一字世绩,号松隐,颍昌阳翟(今河南禹县)人。宣和五年(1123),以荫补承信郎,特命赴进士廷试,赐甲科。靖康元年(1126),与宋徽宗一起被金兵押解北上,受徽宗半臂绢书,自燕山逃归。建炎元年(1127)秋,至南京(今河南商丘)向宋高宗上御衣书,请求召募敢死之士,由海路北上营救徽宗。当权者不听,被黜。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和议成,充报谢副使出使金国,劝金人归还徽宗灵柩。十四年、二十九年又两次使金。孝宗朝拜太尉。著有《松隐文集》、《北狩见闻录》等。他的诗比较平庸,但有几首使金诗颇值得注意。
《补乐府十篇·帝陶唐氏之乐歌》是宋代诗人曹勋所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词赞扬了古代帝陶唐氏创造的美好乐曲,将其视为启迪后人、教化民众的文化遗产。
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如下:
中文译文:
鸿惟烈祖,启迪后人。
皇皇上帝,俾予字民。
诗意:
这首诗词以古代帝陶唐氏的乐曲为主题,表达了对其伟大成就的赞美和敬仰之情。诗人将帝陶唐氏的乐曲比喻为一种启迪后人、教化民众的力量,将其视为上天的恩赐,使人们受益无穷。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简洁而又富有力量的语言,展现了对帝陶唐氏的崇敬之情。诗中的“鸿惟烈祖”表达了对古代帝陶唐氏功绩的崇高评价,将其与鸿鹄一般的伟大祖先相提并论。接着,“启迪后人”一词表明了帝陶唐氏乐曲所具有的文化启迪和教化作用,将其视为一种智慧的传承,使后代受益。
随后的“皇皇上帝”一句将帝陶唐氏的乐曲与上天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暗示了其非凡的价值和来自于神性的力量。最后,“俾予字民”一句表达了诗人对帝陶唐氏乐曲的期望,希望能够使人们受到乐曲的熏陶和感召,成为一个更加美好、文明的社会。
整首诗词以简练的表达方式传递出对古代帝陶唐氏的崇敬和对其乐曲的美好寄托。通过将乐曲视为一种智慧、一种文化传承的力量,诗人表达了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对人类进步的期望,展现了作者积极向上的文化追求和对美好社会的向往。
bǔ yuè fǔ shí piān dì táo táng shì zhī yuè gē
补乐府十篇·帝陶唐氏之乐歌
hóng wéi liè zǔ, qǐ dí hòu rén.
鸿惟烈祖,启迪后人。
huáng huáng shàng dì, bǐ yǔ zì mín.
皇皇上帝,俾予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