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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造句

“初税亩”的解释

初税亩[chū shuì mǔ] 初税亩 《左传》中记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1、 “初税亩”的内容,不是如过去论者所认为的公田私田一律取税,而是局限于私田中的休耕田与非休耕田一律取税。

2、 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其间,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

3、 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过初税亩、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诸时代,在2006年终结。

4、 前594年,鲁国首创“初税亩”制度,取缔了井田,将私田纳入征税体系,自耕农的合法性终于得到认同。

5、 于是东周迁洛,诸侯不轨,鲁宣初税亩,郑产为丘赋,先王之制,靡有孑遗。

6、 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制改革就是一个操作主义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