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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 韩燕宋卫中山 战国策卷三十

更新时间: 作者:刘向编(汉)

  燕二秦召燕王秦召燕王,燕王欲往。苏代约〔一〕燕王曰:「楚得枳〔二〕而国亡〔三〕,齐得宋而国亡〔四〕,齐、楚不得以有枳、宋事秦者,何也?是则有功者,秦之深讎也〔五〕。秦取天下,非行义也,暴也。

  〔一〕鲍本约,犹止。

  〔二〕鲍本属巴郡。

  〔三〕鲍本皆谓失地。秦昭廿七、八、九年,连拔楚郡。  〔四〕鲍本即此二十八年入临淄,三十二年下七十城。

  〔五〕鲍本言此以见克齐者,秦之所恶也。

  「秦之行暴於天下,正告楚曰〔一〕:「蜀地之甲,轻舟浮於汶〔二〕,乘夏水〔三〕而下江,五日而至郢。汉中之甲,乘舟出於巴,乘夏水而〔四〕下汉,四日而至五渚〔五〕。寡人积甲宛,东下隨〔六〕,知者不及谋\,勇者不及怒,寡人如射隼矣〔七〕。王乃待天下之攻函谷,不亦远乎?」楚王为是之故,十七年事秦。

  〔一〕鲍本无「於」字,「正告楚曰」作「正告天下告楚曰」。○札记丕烈案:史记作「秦之行暴,正告天下,告楚曰」,或鲍本依之改耳。  〔二〕鲍本汶江水出岷山。补曰:汶,眉贫反,即岷。

  〔三〕鲍本江夏註,●水自江別至南郡华容,为夏水。正曰:索隱云,夏音暇,谓夏潦之水盛涨时也。下文「乘夏水」两出,可见。

  〔四〕鲍本无「而」字。○补曰:一本「而下」。姚同。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五〕鲍本史注,在洞庭。正曰:今详本文「下汉而至五渚」,则五渚乃汉水下流。洞庭在江之南,非其地也。

  〔六〕鲍本属南阳。

  〔七〕鲍本隼,祝鳩,喻易也。正曰:射隼,见易解卦。正义云,隼,今之鶻也。

  「秦正告韩曰:「我起乎少曲〔一〕,一日而断太行〔二〕。我起乎宜阳而触平阳〔三〕,二日而莫不尽繇〔四〕。我离两周而触郑,五日而国举。」韩氏以为然,故事秦。

  〔一〕鲍本韩地。范睢传,「伐韩少曲」。补曰:本文少曲,高平。正义云,相近高平,在怀州河阳县西北。

  〔二〕鲍本补曰:正义云,太行山羊肠阪道北过韩上党也。

  〔三〕鲍本补曰:宜阳,见前。平阳,即近武遂,韩坟墓所在者。

  〔四〕鲍本「繇」,「由」同。正曰:索隱云,繇,音摇,摇动也。「我」属下句。

  「秦正告魏曰:「我举安邑,塞女戟,韩氏、太原卷〔一〕。我〔二〕下枳,道〔三〕南阳、封、冀〔四〕,包两周,乘夏水,浮轻舟,强弩在前,銛戈〔五〕在后,决荣口〔六〕,魏无大梁;决白马之口,魏无济阳;决宿胥之口〔七〕,魏无虚、顿丘〔八〕。陆攻则击河內,水攻则灭大梁。」魏氏以为然,故事秦。

  〔一〕鲍本不通此四处。正曰:安邑、女戟见前。太原在河东,时属赵。卷,见魏策。正义云,卷,犹断绝,轨免反。太原当为太行。盖曰秦举魏之安邑,塞魏之女戟,则韩氏、太行断绝也。按赵策,秦举安邑而塞女戟,韩氏、太原绝。正义以「卷」为「绝」,据此。  〔二〕姚本旧无「我」字,曾有。鲍本无「我」字。○

  〔三〕鲍本「枳」作「軹」,「道」下復有「道」字。○道,道所由也。补曰:按枳道即河內軹。「枳」、「軹」字通。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我下軹,道南阳」。索隱以为言「道」者,衍字。今详其文,乃「下枳」句绝,「道」字下属,復有者误。

  〔四〕鲍本后志,河东皮氏有冀亭,註引此。补曰:南阳即修武。封,封陵,杜预云,在蒲州。

  〔五〕鲍本「包」上有「兼」字,「戈」作「戟」。○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錟戈」。  〔六〕姚本一作「滎阳之口」。鲍本「荣」作「滎」。○滎泽之口。补曰:索隱曰,滎泽口与今汴河口通,其水深,可以灌大梁。公子无忌亦云然。大事记,灌大梁之策,战国以来,人皆知之,秦卒用此策。

  〔七〕鲍本徐註,纪年曰,魏救山塞集胥口。

  〔八〕鲍本补曰:大事记云,水经註,河水旧在白马县南,决通济阳、黄沟。白马,本卫之曹邑,今滑州县。史作「外黄、济阳」。大事记作「黄、济阳」。说又见秦策。宿胥、虚、顿丘,並见秦、魏策。

  「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一〕,则以宋委於齐,曰:「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二〕寡人,射其面。寡人地绝兵远,不能攻也。王苟能破宋有之,寡人如自得之。」已得安邑,塞女戟,因以破宋为齐罪。

  〔一〕鲍本「救」作「据」。○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救」。

  〔二〕鲍本「写」作「象」。○补曰:一本作「写」,盖古「象」字作「●」讹也。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写」,「写」字是。

  「秦欲攻齐〔一〕,恐天下救之,则以齐委於天下曰:「齐王〔二〕四与寡人约,四欺寡人,必〔三〕率天下以攻寡人者三。有齐无秦,无齐有秦,必伐〔四〕之,必亡之!」已得宜阳、少曲,致藺、石〔五〕,因以破齐为天下罪。

  〔一〕鲍本「齐」作「韩」。○

  〔二〕鲍本「王」作「人」。○补曰:一本「人」作「王」。姚同。札记丕烈案:史记作「王」。

  〔三〕鲍本必,言攻之决。

  〔四〕姚本刘作「代」。

  〔五〕姚本三本同作「君」。鲍本「石」上补「离」字。○补曰:「藺、离石」见前。据文恐有「离」字。姚註,「石」字三本同作「君」,详此当缺。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致藺、石」。

  「秦欲攻魏,重楚〔一〕,则以南阳〔二〕委於楚曰:「寡人固与韩且绝矣!残均陵〔三〕,塞鄳隘〔四〕,苟利於楚,寡人如自有之。」魏弃与国而合於秦,因以塞鄳隘为楚罪。

  〔一〕鲍本恐楚击其后。

  〔二〕鲍本补曰:邓之南阳。  〔三〕鲍本地缺。正曰:正义云,均州故城在隨州西南,盖均陵也。

  〔四〕鲍本「鄳」作「黽」。○补曰:见楚策。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鄳」,下同。

  「兵困於林中〔一〕,重燕、赵,以胶东〔二〕委於燕,以济西委於赵。赵〔三〕得讲於魏,至〔四〕公子延〔五〕,因犀首属行而〔六〕攻赵。兵伤於离石〔七〕,遇败於马陵,而重魏,则以叶、蔡〔八〕委於魏。已得讲於赵,则劫魏,魏不为割。困则使太后、穰侯为和,羸则兼欺舅〔九〕与母。適〔一0〕燕者曰:「以胶东。」適赵者曰:「以济西。」適魏者曰:「以叶、蔡。」適楚者曰:「以塞鄳隘〔一一〕。」適齐者曰:「以宋。」此〔一二〕必令其言如循环〔一三〕,用兵如刺蜚绣〔一四〕,母不能制〔一五〕,舅不能约。龙贾之战〔一六〕,岸门之战,封陆之战〔一七〕,高商之战〔一八〕,赵庄之战〔一九〕,秦之所杀三晋之民数百万。今其生者,皆死秦之孤也〔二0〕。西河之外、上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