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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集释》 晏 子 春 秋 集 释 卷 第 五

更新时间: 作者:吴则虞

  內篇杂上第五  庄公不说晏子晏子坐地讼公而归第一晏子臣于庄公,公不说,饮酒,令召晏子。晏子至,入?,公令乐人奏歌曰:「已哉已哉!寡人不能说也,尔何来为〔一〕?」晏子入坐,乐人三奏,然后知其谓己也。遂起,北面坐地。公曰:「夫子从席,曷为坐地?」晏子对曰:「婴闻讼夫坐地,今婴將与君讼,敢毋坐地乎?婴闻之,眾而无义,彊而无礼,好勇而恶贤者,祸必及其身〔二〕,若公者之谓矣〔三〕。且婴言不用,愿请身去。」遂趋而归〔四〕,管籥其家者纳之公,财在外者斥之市。曰:「君子有力于民,则进爵禄,不辞富贵;无力于民而旅食,不恶贫贱。」遂徒行而东〔五〕,耕于海滨。居数年,果有崔杼之难〔六〕。  〔一〕孙星衍云:「「已」、「说」、「来」为韵。」◎苏时学云:「「来为」当作「为来」,「哉」与「来」协也。」◎文廷式云:「当以「哉」、「来」为韵,孙说误。」

  〔二〕孙星衍云:「「义」、「礼」,「贤」、「身」,各为韵。」

  〔三〕于鬯云:「「者」字羡。」  〔四〕则虞案:杨本作「趣」。

  〔五〕则虞案:元本「遂」误「逐」。  〔六〕则虞案:此亦寓言也。晏子之父桓子卒於襄公十七年,左传正义谓晏子时犹未为大夫,时齐灵公二十六年也。逾年,晋人来伐,灵公入临菑,晏子止公,见齐世家。是晏子入仕,在灵公二十七年,又逾年,崔杼立庄公,在位先后五年,而崔子弒君,晏子哭尸。晏子於此时,並未去朝居东海,此不可信者一;古无臣与君讼之理,晏子既以无礼为諫,而己復以无礼要君,必无其事,此不可信者二;观其諍諫之辞,肤廓而不切於事,其辞人人能言之,亦毋庸坐地而后发,此不可信者三;崔氏之擅权,早在灵公之时,不待智者皆知崔氏之患,况崔氏之弒,发於庄公之好色邪僻,与此乐人奏歌若不相涉,此不可信者四。此乃后人託词为之耳。

  庄公不用晏子晏子致邑而退后有崔氏之祸第二〔一〕晏子为庄公臣,言大用,每朝,赐爵益邑;俄而不用,每朝,致邑与爵。爵邑尽,退朝而乘,嘳然而叹〔二〕,终而笑。其仆曰:「何叹笑相从数也?」晏子曰:「吾叹也,哀吾君不免于难;吾笑也,喜吾自得也,吾亦无死矣〔三〕。」崔杼果弒庄公〔四〕,晏子立崔杼之门〔五〕,从者曰〔六〕:「死乎?」晏子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七〕!」曰:「行乎?」曰:「独吾罪也乎哉!吾亡也!〔八〕」曰:「归乎?」曰:「吾君死,安归〔九〕!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一十〕。故君为社稷死〔一一〕,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君为己死而为己亡〔一二〕,非其私暱,孰能任之〔一三〕。且人有君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一四〕?將庸何归〔一五〕!」门启而入〔一六〕,崔子曰:「子何不死?子何不死?」晏子曰:「祸始,吾不在也;祸终,吾不知也,吾何为死?且吾闻之,以亡为行者,不足以存君;以死为义者,不足以立功。婴岂其婢子也哉!其縊而从之也!」遂袒免,坐〔一七〕,枕君尸而哭〔一八〕,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一〕则虞案:目录「祸」作「难」。  〔二〕孙星衍云:「「嘳」,一本作「喟」,说文:「喟,太息也。」或作「嘳」,字林:「嘳,息怜也。」」◎则虞案:吴怀保本作「喟」。

  〔三〕陶鸿庆云:「「吾亦无死矣」,本作「吾其无死矣」,「其」字古文作「亓」,与「亦」相似而误。」

  〔四〕刘师培校补云:「后汉书臧洪传注引「庄公」作「齐庄公」。」  〔五〕则虞案:左传「立」下有「於」字。左传、史记「门」下有「外」字。

  〔六〕则虞案:左传作「其人曰」。

  〔七〕则虞案:此「也」字亦当为「邪」,为晏子全书通例,左氏因之。  〔八〕则虞案:左传「罪」作「君」,「亡」作「死」。

  〔九〕则虞案:左传无「吾」字。

  〔一十〕竹田光鸿笺曰:「颐卦:口实,食物也;养,犹奉也。」◎则虞案:杜注云:「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禄,皆为社稷。」

  〔一一〕则虞案:史记齐世家无「故」字,白帖二十五引「故」作「国」。

  〔一二〕则虞案:左传无「君」字,史记无「而为」二字,白帖「而」作「则」。

  〔一三〕则虞案:左传、史记、白帖「孰」俱作「谁」,「能」作「敢」。服虔曰:「言君自以己之私欲,取死亡之祸,则私近之臣所当任也。」  〔一四〕则虞案:杜注:「言己非正卿,见待无异於眾臣,故不得死其难也。」「人」指崔杼言,此其愤慨之辞。  〔一五〕则虞案:杜注:「將用死亡之义,何所归逃。」

  〔一六〕则虞案:史记「启」作「开」。左传无「子何不死」至「遂袒免坐」一段。

  〔一七〕孙星衍云:「「免」即「絻」省文。」◎则虞案:「免」非「絻」省,疑免冠也。黄本校语疑「祖」,亦非。

  〔一八〕则虞案:左传作「枕尸股而哭」,史记作「枕公尸而哭」,杜注:「以公尸枕己股也。」

  崔庆劫齐將军大夫盟晏子不与第三崔杼既弒庄公而立景公〔一〕,杼与庆封相之〔二〕,劫诸將军大夫及显士庶人于太宫之坎上〔三〕,令无得不盟者。为坛三仞,埳其下〔四〕,以甲千列环其內外,盟者皆脱剑而入。维晏子不肯,崔杼许之。有敢不盟者,戟拘其颈〔五〕,剑承其心,令自盟曰:「不与崔庆而与公室者〔六〕,受其不祥〔七〕。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八〕。」所杀七人〔九〕。次及晏子〔一十〕,晏子奉桮血,仰天叹曰〔一一〕:「呜呼〔一二〕!崔子为无道,而弒其君〔一三〕,不与公室而与崔庆者,受此不祥。」俛而饮血〔一四〕。崔子谓晏子曰〔一五〕:「子变子言〔一六〕,则齐国吾与子共之〔一七〕;子不变子言〔一八〕,戟既在脰,剑既在心〔一九〕,维子图之也〔二十〕。」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志〔二一〕,非勇也;回吾以利〔二二〕,而倍其君,非义也〔二三〕。崔子!子独不为夫诗乎!〔二四〕诗云:「莫莫葛虆〔二五〕,施于条枚〔二六〕,愷愷君子〔二七〕,求福不回〔二八〕。」今婴且可以回而求福乎〔二九〕?曲刃鉤之〔三十〕,直兵推之〔三一〕,婴不革矣〔三二〕。」崔杼將杀之,或曰:「不可!子以子之君无道而杀之,今其臣有道之士也,又从而杀之,不可以为教矣〔三三〕。」崔子遂舍之〔三四〕。晏子曰:「若大夫为大不仁,而为小仁〔三五〕,焉有中乎!」趋出,授绥而乘〔三六〕。其仆將驰〔三七〕,晏子抚其手曰〔三八〕:「徐之〔三九〕!疾不必生,徐不必死,鹿生于野〔四十〕,命县于厨〔四一〕,婴命有系矣〔四二〕。」按之成节而后去〔四三〕。诗云〔四四〕:「彼己之子〔四五〕,舍命不渝〔四六〕。」晏子之谓也。  〔一〕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作「齐大夫崔杼弒齐庄公」,卷五十八注引作「崔杼杀齐庄公」,御览四百八十亦作「杀」,白帖三十作「弒」。

  〔二〕则虞案:史记齐世家:「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

  〔三〕则虞案:杜注:「太宫,大公庙也。」

  〔四〕孙星衍云:「「埳」当为「坎」,说文:「陷也。」」玉篇「埳」亦与「坎」同,苦感切。」◎苏舆云:「广雅:「埳,坑也。」言为坎其下。」

  〔五〕卢文弨云:「「拘」,御览两引皆作「鉤」。」◎黄以周云:「「拘」当依后汉书注作「鉤」。」◎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作「鉤」,卷五十八注作「以戟拘其颈」,又作「拘」,十七史蒙求引亦作「拘」,白帖、御览三百五十三俱作「鉤」。

  〔六〕刘师培校补云:「后汉书冯衍传注引「崔庆」作「崔子」,吕氏春秋知分篇作「崔氏」。」◎则虞案:知分篇「公室」作「公孙氏」。  〔七〕刘师培校补云:「吕氏春秋同,又左传襄廿五年「所不与崔庆」下或本有「有如此盟」四字,释文以为后人所加,然与冯衍传注引此作「盟神视之」者,谊略相符。」

  〔八〕则虞案:吴氏望三益斋刻外传二作「血至者死」,是以「指」字属上句。

  〔九〕孙星衍云:「韩诗外传作「十余人」,新序作「十人」。」◎于省吾云:「按古文「七」作「十」,「十」作「●」,汉世犹然,故易讹也。」◎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杀」下有「者」字。

  〔一十〕孙星衍云:「「次」,后汉书注作「而后」。」

  〔一一〕苏舆云:「后汉书注作「晏子奉血仰天曰」。」

  〔一二〕则虞案:外传、新序皆作「恶乎」。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亦无此二字。

  〔一三〕孙星衍云:「「弒」,后汉书注、新序作「杀」。」◎黄以周云:「后汉书注作「崔氏无道」。」◎则虞案:外传、新序「为」上皆有「將」字,后汉书注「弒」作「杀」。

  〔一四〕孙星衍云:「后汉书注作「若有能復崔氏而婴不与盟,明神视之,遂仰而饮血」。」◎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作「不与崔氏而与公孙氏者,受此不祥,晏子俛而饮血,仰而呼天曰「不与公孙氏,而与崔氏者,受此不祥」」,外传、新序皆作「盟者皆视之」,与此略异。  〔一五〕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作「崔杼不说,直兵造胸,句兵鉤颈,谓晏子曰」。

  〔一六〕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与此同。外传、新序、后汉书卷五十八注引均作「子与我」。

  〔一七〕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后汉书卷五十八注引与此同,惟注引无「子」字。外传作「吾將与子分国」,新序作「我与子分国」。

  〔一八〕则虞案:吕氏春秋同。外传、后汉书注俱作「不与我」,新序作「子不吾与」。

  〔一九〕苏舆云:「后汉书注无二「既」字。」◎则虞案:外传作「杀子,直兵將推之,曲兵將鉤之」。新序同,惟「杀」上有「吾將」二字,「鉤」作「勾」。  〔二十〕则虞案:外传作「吾愿子图之也」,新序作「唯子图之」,后汉书注作「子图之」。

  〔二一〕孙星衍云:「后汉书注「志」作「意」。」

  〔二二〕孙星衍云:「「回」,后汉书注、韩诗外传作「留」。」◎则虞案:外传、新序「回吾以利」两句在「劫吾以刃」之上。

  〔二三〕孙星衍云:「「义」,韩诗外传作「仁」。」

  〔二四〕孙星衍云:「今本作「天討乎」,形相近,字之误也。据吕氏春秋订正。」◎苏舆云:「韩诗外传、后汉书注並无此句。」◎则虞案:新序亦无此句,元本、活字本、吴勉学本、杨本、凌本正作「子独不为天討乎」。  〔二五〕孙星衍云:「诗及吕氏春秋、韩诗外传作「藟」,是。俗作「虆」。」◎则虞案:后汉书苏竟传引亦作「虆」,释文:「藟,字又作「虆」。」

  〔二六〕孙星衍云:「「施」,吕氏春秋作「延」。」◎则虞案:外传、吕氏春秋知分俱作「延」,高诱注引同。新序后汉书注引无此二句。  〔二七〕孙星衍云:「诗作「岂弟」,吕氏春秋作「凯弟」,「愷弟」正字,「岂」通字,「凯悌」俗字。」

  〔二八〕孙星衍云:「大雅旱麓之诗。」

  〔二九〕孙星衍云:「韩诗外传作「婴其可回矣」,新序「婴可谓不回矣」。」◎苏舆云:「后汉书注作「婴可回而求福乎」。」◎刘师培补释云:「「且」者,「其」字之误也。「其」与「岂」同,「且可以回而求福」,犹言「岂可以回而求福也」。上节「其縊而从之」,犹言「岂縊而从之」。今吕氏春秋亦作「且」,与此同误。」

  〔三十〕苏舆云:「后汉书「曲」作「剑」。」

  〔三一〕孙星衍云:「高诱注淮南子:「晏子不从崔杼之盟,將见杀,晏子曰:「句戟何不句,直矛何不摧,不挠不义。」」◎刘师培校补云:「外传及新序义勇篇均作「直兵將推之」,说文系传三引作「曲兵將鉤之」(下云:「吴鉤也」),二十七又引「直兵將推之,曲兵將鉤之」,並与外传、新序合。实则「推」亦误字,当从淮南高注作「摧」(音义引),素问五常政大论王注云「摧为朴落」,即其义。论衡命义篇谓「晏子所遭,直兵指胸,白刃加颈」,与此亦同也。」

  〔三二〕孙星衍云:「新序作「婴不之回也」。」◎则虞案:外传作「婴之不革也」。

  〔三三〕则虞案:外传、新序无此数语。  〔三四〕孙星衍云:「「舍」,后汉书注作「释」。」

  〔三五〕孙星衍云:「言其舍己。」

  〔三六〕孙星衍云:「「授」,吕氏春秋作「受绥」。韩诗外传作「缨」,非。御览作「晏子不与盟,而出,上车」。」◎卢文弨曰:「「授」,吕氏春秋知分篇同。意林所载吕氏作「援」,当从之。」◎黄以周云:「「授」当作「受」。」

  〔三七〕则虞案:外传无「將」字。

  〔三八〕孙星衍云:「「抚」,新序作「附」(当为「拊」)。吕氏春秋作「无良」,误。」  〔三九〕则虞案:吕氏春秋作「安之,毋失节」。

  〔四十〕孙星衍云:「御览作「山」,一作「山野」。」◎则虞案:吕氏春秋亦作「山」。

  〔四一〕孙星衍云:「御览作「庖厨」,新序作「虎豹在山林,其命在庖厨」,文义不逮此矣。」◎苏舆云:「韩诗外传作「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厨」。」◎则虞案:吕氏春秋「命」上有「而」字。  〔四二〕孙星衍云:「「系」,御览作「悬」。」◎卢文弨云:「御览两引皆作「有所县」。」◎苏舆云:「韩诗外传同御览。」◎则虞案:吕氏春秋作「今婴之命有所悬矣」,外传下又有「安在疾驱」四字。新序作「驰不益生,缓不益死」。

  〔四三〕苏舆云:「韩诗外传作「安行成节」。」◎则虞案:新序作「按之成节」,御览引作「成节而后去」。

  〔四四〕苏舆云:「韩诗外传下有「羔裘如濡」二句。」

  〔四五〕孙星衍云:「「己」诗作「其」。」◎则虞案:外传、新序同。左襄二十七年传、史记匈奴传集解引作「已」。  〔四六〕孙星衍云:「郑风羔裘之诗。「渝」,韩诗外传作「偷」。诗笺:「舍,犹处也。」据此当为捐舍,郑说非。诗传:「渝,变也。」据韩诗亦可读为「偷生」之「偷」。」◎则虞案:郑笺云「是子处命不变,谓守死善道,见危授命之等」,证以此书,郑用古文之说也。

  晏子再治阿而见信景公任以国政第四景公使晏子为东阿宰〔一〕,三年,毁闻于国〔二〕。景公不说,召而免之〔三〕。晏子谢曰〔四〕:「婴知婴之过矣〔五〕,请復治阿,三年而誉必闻于国〔六〕。」景公不忍,復使治阿〔七〕,三年而誉闻于国。景公说,召而赏之〔八〕。景公问其故,对曰:「昔者婴之治阿也,筑蹊径〔九〕,急门閭之政〔一十〕,而淫民恶之;〔一一〕举俭力孝弟〔一二〕,罚偷窳,而惰民恶之〔一三〕;决狱不避,贵彊恶之〔一四〕;左右所求〔一五〕,法则予〔一六〕,非法则否,而左右恶之;事贵人体不过礼〔一七〕,而贵人恶之。是以三邪毁乎外〔一八〕,二谗毁于內〔一九〕,三年而毁闻乎君也。今臣谨更之〔二十〕,不筑蹊径,而缓门閭之政,而淫民说;不举俭力孝弟,不罚偷窳,而惰民说;决狱阿贵彊,而贵彊说;左右所求言诺〔二一〕,而左右说;事贵人体过礼,而贵人说。是以三邪誉乎外,〔二二〕二谗誉乎內〔二三〕,三年而誉闻于君也。昔者婴之所以当诛者宜赏,今所以当赏者宜诛〔二四〕,是故不敢受。」景公知晏子贤,迺任以国政〔二五〕,三年而齐大兴。  〔一〕孙星衍云:「左传庄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杜预注:「齐之阿邑。齐威王烹阿大夫,即此。」元和郡县志:「东阿县,汉旧县也。春秋时齐之阿地。」按此已名东阿,则汉县承古名。又本草经已有阿胶,「阿」、「柯」通也」。◎卢文弨曰:「御览二百六十六,又四百二十四,皆无「东」字。」◎苏舆云:「治要亦无「东」字。」◎则虞案:艺文类聚五十、意林一俱无「东」字,当据刪。指海本已刪。

  〔二〕孙星衍云:「意林作「治阿三年」。」◎王念孙云:「「三年」下有「而」字,而今本脱之。下文云「三年而誉闻于国」,又云「三年而毁闻于君」,「三年而誉闻于君」,则此亦当有「而」字,治要及艺文类聚职官部六、御览职官部六十四皆作「三年而毁闻于国」。」◎则虞案:指海本补「而」字。

  〔三〕孙星衍云:「一本脱「而」字,非。意林作「召而问之」。」◎则虞案:黄本无「而」字。

  〔四〕则虞案:杨本、凌本作「对曰」。

  〔五〕则虞案:类聚、御览俱无「婴之」二字。

  〔六〕则虞案:御览二百六十六引无「必」字。此晏子决然自信之语,有「必」字者是。

  〔七〕则虞案:「不忍」二字衍,治要无,当据刪。

  〔八〕孙星衍云:「艺文类聚此下有「辞而不受」四字,疑此脱。」◎刘师培校补云:「治要及御览二百六十六、四百廿四所引此下有「辞而不受」四字,与类聚五十所引合,当据补。」◎陶鸿庆云:「「召而赏之」下,当依艺文类聚补「辞而不受」四字,「公问其故」,即问其不受之故也。下文云「昔者婴之所以当诛者宜赏,今所以当赏者宜诛,是以不敢受」,是其明证。」◎则虞案:指海本补此四字。  〔九〕孙星衍云:「说文「徯」或从「足」作「蹊」,玉篇:「遐鸡切,径也。」」◎则虞案:管子八观「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横通。郭周外通,则奸遁踰越者作,里域横通,则攘夺窃盗者不止」。此皆指蹊径言也。周礼秋官野庐氏「禁野之横行径踰者」,注:「皆为防奸也。横行妄由田中,径踰,射邪趋疾,越隄渠也。」此言「筑蹊径」,当即指此,故下云「淫民恶之」。  〔一十〕则虞案:周礼地官乡大夫「国有大故,则致万民於王门,令无节者不行於天下」。又秋官脩閭氏「邦有故,则令守其閭互,唯执节者不几」。是门閭之政,俱以防遏寇盗。

  〔一一〕则虞案:意林一引无「而」字。  〔一二〕苏舆云:「治要作「悌」,下同。」

  〔一三〕则虞案:意林引作「举俭罚偷」。

  〔一四〕孙星衍云:「意林「避」作「畏」,「贵彊」下疑有「贵彊」二字,后人以与下「贵彊」重出,故脱之。」◎苏舆云:「拾补作「决狱不避贵彊,而贵彊恶之」,注云:「「而」字当补,「贵彊」二字孙补。」案以上下文例之,卢补是也。治要有「贵彊」二字,无「而」字。」◎则虞案:指海本补「贵彊」二字。

  〔一五〕苏舆云:「治要「所」上有「之」字。」◎则虞案:意林「所」作「取」,是也。

  〔一六〕则虞案:治要「予」作「与」。

  〔一七〕孙星衍云:「意林作「不能过礼」。」

  〔一八〕黄以周云:「「乎」,御览作「于」,下二句俱同。」

  〔一九〕则虞案:黄本「于」作「乎」。

  〔二十〕孙星衍云:「意林作「臣请改辙,更治三年,必有誉也」。」◎苏舆云:「治要无「谨」字。」

  〔二一〕陶鸿庆云:「「言」盖「皆」之坏字,「所求皆诺」,与上文「法则予,非法则否」正相反。」

  〔二二〕苏舆云:「各本「是」下无「以」字,治要有。卢文弨云「当补」,今从之。「乎」,治要作「于」。」  〔二三〕则虞案:意林此二句「乎」「于」互易,元刻本亦作「于」。

  〔二四〕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昔者婴之所治者当赏,而今所以治者当诛」。」◎苏舆云:「治要有「而」字。」◎则虞案:御览两引「宜」並作「当」,「今」上有「而」字,治要亦有「而」字。

  〔二五〕苏舆云:「治要作「景公乃任以国政焉」。」

  景公恶故人晏子退国乱復召晏子第五景公与晏子立于曲潢之上,晏子称曰:「衣莫若新,人莫若故。〔一〕」公曰:「衣之新也,信善矣,人之故,相知情〔二〕。」晏子归,负载使人辞于公曰:「婴故老耄无能也,请毋服壮者之事。」公自治国,身弱于高国,百姓大乱。公恐,復召晏子。诸侯忌其威,而高国服其政,田畴垦辟〔三〕,蚕桑豢收之处不足〔四〕,丝蚕于燕,牧马于鲁,共贡入朝〔五〕。墨子闻之曰:「晏子知道,景公知穷矣。」

  〔一〕苏时学云:「案古乐府有此二语,盖出晏子。」

  〔二〕孙星衍云:「嫌其知情实。」◎苏时学云:「即日久见人心之意。」◎则虞案:「故」下夺「也」字。  〔三〕孙星衍云:「玉篇:「垦,苦狠切,耕也,治也。」「辟」当为「辟」。」

  〔四〕孙星衍云:「「豢」与「絭」通,说文:「●,絭束也」,「●,纕臂绳也」。玉篇:「絭,袪缓切。」」◎卢文弨云:「言民皆勤于事也。勤事者眾,而地不足,故下云「丝蚕于燕,牧马于鲁」。然则「豢牧」当作「豢养牧放」解明矣。」◎俞樾云:「案「收」乃「牧」字之误,蚕桑豢牧之处不足,故下云「丝蚕于燕,牧马于鲁」也。孙氏不知「收」为「牧」之误,反读「豢」为「絭」,失之矣。」◎苏时学云:「「收」当作「牧」,谓畜牧也。故下言「牧马于鲁」。」◎则虞案:黄本、绎史、指海本俱作「牧」,他本俱作「收」。

  〔五〕陶鸿庆云:「「共贡入朝」,当作「燕鲁共贡,小国入朝」。內篇问上云「故小国入朝,燕鲁共贡」,外篇云「燕鲁共职,小国时朝」,皆其证。」

  齐饥晏子因路寢之役以振民第六景公之时饥〔一〕,晏子请为民发粟,公不许,当为路寢之台,晏子令吏重其赁〔二〕,远其兆〔三〕,徐其日,而不趋〔四〕。三年台成而民振〔五〕,故上说乎游,民足乎食〔六〕。君子曰:「政则晏子欲发粟与民而已,若使不可得,则依物而偶于政〔七〕。」

  〔一〕孙星衍云:「一本作「飢」,非。」

  〔二〕孙星衍云:「说文:「赁,庸也。」言重其庸直。」  〔三〕于鬯云:「「远其兆」,义不可通。据荀子王霸篇「佻其期日」杨注云「「佻」与「傜」同,缓也,谓不迫促也」,引晏子春秋作「远其涂,佻其日」。然则今本「兆」「徐」二字互误,当作「远其徐,兆其日」。「徐」即「涂」之误,「兆」即「佻」之坏,抑即误「徐」为「涂」,读「兆」为「佻」,假借之例,亦无不可也。「佻」得有「缓」义者,朱骏声说文通训以为借作「迢遥」之「迢」,似较杨氏同「傜」之说为胜(「兆」声「●」声,古音不同部,且「傜」亦非「缓」义也)。或云:方言「佻,疾也」,「疾」与「缓」义反,此犹乱之为治之例,亦一说。要杨以晏子证荀子,即可以荀子证晏子,彼云「佻其期日」,则此作「兆其日」不作「徐其日」明矣。后人不察,而倒乙之,不亦谬乎。」

  〔四〕孙星衍云:「读如「促」。」◎卢文弨云:「荀子王霸篇杨倞注引作「重其绩,远其涂,佻其日」,皆是也。「佻」,缓也。」◎则虞案:杨本「趋」作「趣」。

  〔五〕刘师培校补云:「荀子王霸篇杨注所引上有「故」字。」

  〔六〕刘师培校补云:「荀子注引作「欲上悦乎君,游民足乎食」。」

  〔七〕孙星衍云:「「物」,事也。言据事而不违于政事,谓为台。」◎俞樾云:「按「依」,犹「因」也。「偶」读为「寓」,古字通用。「寓」,犹「寄」也,「依物而偶于政」者,因物而寄于政也,若晏子因筑台之事而寄发粟之政是也。孙未得其义。」◎陶鸿庆云:「两「政」字皆当读为「正」。「偶」,合也。言论正道,则请发粟振民而已,既不可得,则依託他事而合於正也。问下篇云「世可以正则正,不可以正则曲」,即此义。」◎则虞案:陶说亦未醒豁,此有讹脱,不可强为之解。

  景公欲墮东门之堤晏子谓不可变古第七景公登东门防〔一〕,民单服然后上〔二〕,公曰:「此大伤牛马蹄矣〔三〕,夫何不下六尺哉?」晏子对曰:「昔者吾先君桓公,明君也,而管仲贤相也。夫以贤相佐明君,而东门防全也,古者不为〔四〕,殆有为也。蚤岁溜水至,入广门〔五〕,即下六尺耳,乡者防下六尺〔六〕,则无齐矣〔七〕。夫古之重变古常〔八〕,此之谓也。」

  〔一〕孙星衍云:「说文:「防,堤也。」」◎黄以周云:「东门防,亦称防门。」  〔二〕苏时学云:「案「单服」,单衣也。言东门隄高,登者必减衣然后能进。」◎则虞案:「单服」恐「卑服」之讹,无逸「文王卑服」,是「卑服」连用之证。「卑服」即「屈服」,犹言「蒲服」「扶服」「俛服」。隄高不易行,匍匐委蛇而上之,下公云「此大伤牛马蹄矣」,正言陂陡之难登。

  〔三〕孙星衍云:「「蹄」,「蹢」字省文。」

  〔四〕黄以周云:「「不为」当作「不下」,涉下「有为」而误。」

  〔五〕孙星衍云:「说文:「霤,屋水流也。」「溜」同「霤」。」◎卢文弨云:「「溜」,「淄」字之讹。淄水在齐,与「菑」同,以下文「入广门」云云,当为「淄」字明矣。」◎俞樾云:「按孙说非是。下文曰「乡者防下六尺,则无齐矣」,是水之大如此,岂屋霤水乎?「溜」疑「淄」字之误,齐都营丘,淄水过其南及东,故有时淄水大至而为害也。」◎黄以周云:「按「溜」当作「济」,「广门」即「广里」,左氏襄十八年传曰:「会于鲁济同伐齐,齐诸御诸平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司马彪郡国志云:「济北卢县有平阴城,有防门,有光里。」水经注京相璠云:「平阴城南,河道所由,名防门,去平阴三里。防门北有光里,亦名广里。」杜注左传云:「平阴城南有防,防有门,门外作堑,横行广一里。」本误防门在济水之北,广门又在防门之北,济水至,入广门,为防下六尺耳。」◎陶鸿庆云:「此言蚤岁水入广门,祇下於防六尺,故水不为害。故下云:「乡者防下六尺,则无齐也。」入广门下六尺,皆指水言。黄氏云「济水至,入广门,为防下六尺」,则下二句为赘语矣。」◎则虞案:指海本改作「淄水」。

  〔六〕孙星衍云:「「乡」,即「曏」省。」

  〔七〕孙星衍云:「言国皆漂没。」

  〔八〕孙星衍云:「尔雅释詁:「古,故也」,「法,常也」。」

  景公怜饥者晏子称治国之本以长其意第八〔一〕景公游于寿宫〔二〕,睹长年负薪者,而有飢色〔三〕。公悲之,喟然叹曰〔四〕:「令吏养之!」晏子曰:「臣闻之,乐贤而哀不肖,守国之本也。今君爱老,而恩无所不逮〔五〕,治国之本也。」公笑,有喜色。晏子曰:「圣王见贤以乐贤,见不肖以哀不肖〔六〕。今请求老弱之不养,鰥寡之无室者〔七〕,论而共秩焉〔八〕。」公曰:「诺。」于是老弱有养,鰥寡有室。

  〔一〕则虞案:杨本此章缺。

  〔二〕孙星衍云:「齐桓公死于此宫,见前。」

  〔三〕孙星衍云:「「长」,艺文类聚作「耆」,义同。「长」,读「令长」。「飢」,艺文类聚作「饥」。」◎则虞案:说苑贵德篇、类聚八十俱无「者」字。

  〔四〕王念孙云:「案「叹曰」二字,后人所加。「公悲之,喟然令吏养之」,皆是记者之词(諫上篇「令吏诛之」,下篇「令吏谨守之」,杂下篇「令吏葬之」,皆记者之词)。后人加「叹曰」二字,则以「令吏养之」为景公语,谬以千里矣。说苑贵德篇有「叹曰」二字,亦后人依俗本晏子加之。艺文类聚火部引晏子作「公喟然令吏养之」,无「叹曰」二字。諫上篇「公喟然曰」,后人加「叹」字,下篇「喟然流涕」,后人加「叹曰」二字,谬皆与此同(辨见諫上、諫下)。」◎则虞案:指海本刪「叹曰」二字。  〔五〕卢文弨云:「说苑无「所」字,是。」

  〔六〕于鬯云:「谓从见以推及於所不见者,而亦哀乐之。」

  〔七〕则虞案:说苑「无」作「不」。

  〔八〕孙星衍云:「「共」,说苑作「供」。」

  景公探雀鷇鷇弱反之晏子称长幼以贺第九景公探雀鷇〔一〕,鷇弱,反之〔二〕。晏子闻之,不待时而入见景公〔三〕。公汗出惕然,晏子曰:「君何为者也〔四〕?」公曰:「吾探雀鷇〔五〕,鷇弱,故反之。」晏子逡巡北面再拜而贺曰:〔六〕「吾君有圣王之道矣〔七〕!」公曰:「寡人探雀鷇〔八〕,鷇弱,故反之,其当圣王之道者何也〔九〕?」晏子对曰:「君探雀鷇,鷇弱,反之〔一十〕,是长幼也〔一一〕。吾君仁爱,曾禽兽之加焉〔一二〕,而况于人乎〔一三〕!此圣王之道也〔一四〕。」

  〔一〕孙星衍云:「尔雅释鸟「生哺鷇」,郭璞注:「鸟子须母食之。」鲁语:「鸟翼鷇卵。」文子上德篇:「鷇卵不探。」方言:「爵子及鸡雏,皆谓之鷇。」」◎则虞案:说苑贵德、御览五百四十三「雀」皆作「爵」,下同。

  〔二〕苏舆云:「治要「反」上有「而」字。」◎则虞案:说苑、艺文类聚九十二、北堂书钞八十五、御览五百四十三,俱作「鷇弱,故反之」。御览九百二十二、合璧事类別集七十四无「故」字。有「故」字者是,下文正有「故」字。

  〔三〕王念孙云:「「景公」二字,乃涉上文而衍,当据治要刪。案「不待时而入见」本作「不时而入见」,「时」,即「待」字也。「不待而入见」,谓先入见也,古书「待」字多作「时」(说见经义述闻「迟归有时」下),外下篇「晏子不时而入见」即其证。后人不知「时」为「待」之借字,故又加「待」字耳(说苑贵德篇作「不待请而入见」,「请」字亦后人所加,其谬更甚)。治要无「待」字,无「景公」字。」◎则虞案:指海本已刪此二字。

  〔四〕则虞案:说苑「何」作「胡」。

  〔五〕则虞案:说苑「吾」作「我」。

  〔六〕孙星衍云:「尔雅释言:「逡,退也。」说文:「巡,视行貌。」」◎则虞案:说苑「曰」作「之」。  〔七〕孙星衍云:「「王」,艺文类聚作「人」。」◎则虞案:北堂书钞、事类赋注十九、御览两引、合璧事类皆作「人」。  〔八〕则虞案:说苑「人」下有「入」字。

  〔九〕孙星衍云:「「王」,一本作「人」。」

  〔一十〕苏舆云:「治要「反」上有「故」字。」◎则虞案:说苑、御览俱有「故」字。  〔一一〕孙星衍云:「「是」,艺文类聚作「道」。」

  〔一二〕刘师培补释云:「无「曾」字是也。「曾」篆书作「●」,与「禽」相近,乃「禽」字讹文之併入者也。「禽兽之加」,犹言「禽兽是加」。」◎则虞案:治要、类聚「君」上无「吾」字,亦无「仁爱」二字。说苑无「曾」字,事类赋、御览九百二十二、合璧事类均作「禽兽若此」。  〔一三〕则虞案:类聚、御览九百二十二、合璧事类无「于」字。

  〔一四〕则虞案:御览两引「王」俱作「人」。  景公睹乞儿于涂晏子讽公使养第十景公睹婴儿有乞于涂者,公曰:「是无归矣〔一〕!」晏子对曰:「君存,何为无归?使吏养之〔二〕,可立而以闻。」

  〔一〕卢文弨云:「说苑作「夫」。」◎黄以周云:「元刻「矣」作「夫」。」◎则虞案:杨本、凌本「矣」作「夫」。

  〔二〕黄以周云:「元刻无「之」字。」◎刘师培校补云:「黄本及各本下有「之」字,说苑贵德篇作「使养之」。」◎则虞案:吴怀保本亦无「之」字。

  景公惭刖跪之辱不朝晏子称直请赏之第十一景公正昼,被发,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一〕,刖跪击其马而反之〔二〕,曰:「尔非吾君也〔三〕。」公惭而不朝。晏子睹裔款而问曰〔四〕:「君何故不朝?」对曰:「昔者君正昼〔五〕,被发,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六〕,刖跪击其马而反之,曰:「尔非吾君也。」公惭而反,不果出〔七〕,是以不朝。」晏子入见。景公曰:「昔者寡人有罪,被发,乘六马,以出正闺,刖跪击马而反之,曰:「尔非吾君也。」寡人以天子大夫之赐,得率百姓以守宗庙,〔八〕今见戮于刖跪,以辱社稷〔九〕,吾犹可以齐于诸侯乎?」晏子对曰:「君勿恶焉〔一十〕!臣闻下无直辞〔一一〕,上有隱君;〔一二〕民多讳言〔一三〕,君有骄行〔一四〕。古者明君在上,下多直辞〔一五〕;君上好善,民无讳言。今君有失行,刖跪直辞禁之〔一六〕,是君之福也。故臣来庆。请赏之,以明君之好善;礼之,以明君之受諫〔一七〕。」公笑曰:「可乎?」晏子曰:「可。」于是令刖跪倍资无征〔一八〕,时朝无事也。

  〔一〕孙星衍云:「尔雅释宫:「宫中小门谓之闈,其小者谓之闺。」」◎苏舆云:「治要「闺」作「门」,下同。」

  〔二〕孙星衍云:「「跪」,足也。荀子劝学篇:「蟹六跪而二螯。」说文「跪」字作「足」,刖足者使守门是也。「击」,御览一作「系」。」◎苏舆云:「治要无「其」字,与下文一律。」◎则虞案:黄本亦作「系」。

  〔三〕则虞案:御览四百二十八引无「尔」字。

  〔四〕孙星衍云:「「款」,说苑作「敖」,误。」  〔五〕苏舆云:「「昼」,各本误「画」,拾补作「昼」,注云:「「画」讹。」今从拾补改。」

  〔六〕则虞案:说苑无「以」字。

  〔七〕孙星衍云:「今本作「公惭而出反不果」,据御览订正。」◎黄以周云:「元刻作「而出反」,误。」◎则虞案:杨本与元本同,凌本「果」下又有「出」字。  〔八〕王念孙云:「案「天」字后人所加,「以子大夫之赐,得率百姓以守宗庙」,犹宋穆公言「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也。后人不解古书文义,乃妄加一「天」字,「天子」「大夫」並称,斯为不伦。说苑正諫篇有「天」字,亦后人依俗本晏子加之,治要正作「子大夫」。」◎黄以周云:「元刻本脱「率」字。」◎于鬯云:「「以天子大夫之赐」,或谓诸侯之立,必天子使大夫命之,故景公为是言。然「大夫」二字究当省,其义终可疑。故王念孙杂志据群书治要无「天」字,谓此「天」字后人所加,「以子大夫之赐,得率百姓以守宗庙」,犹宋穆公言「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也。说较近之。案:宋穆公语见左隱三年传,又襄十三年传,楚共王亦言「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於地」,与宋穆语同,而其称大夫则微异。隱传上文云:「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殤公焉。」则「大夫」,专指孔父也。襄传上文云「楚子疾,告大夫」,又下文云「莫对」,则「大夫」不专指一人,乃总称也。王以「天」字而为后人所加,则「子大夫」专指晏子,故舍楚共而用宋穆;然玩下句「得率百姓以守宗庙」,专指晏子而言,义或未备也。且说苑正諫篇亦有「天」字,则此「天」字殆不必后人所加,而为后人传写形误则有之矣。「天」盖当作「夫」,与晏子言故称「夫子」,指晏子也。景公称晏子为「夫子」,前后不胜举证,「大夫」亦总称也,景公言以晏子及眾大夫之赐,得率百姓以守宗庙,则於文义为备,於辞令为宜。治要自脱落一「夫」字耳,犹赖今本及正諫篇存一「天」字,有跡可案,奈何因而抹之。孙星衍音义解此章「刖跪」云:「刖足者,使守门是也。」其说甚確。观下文「倍资无征,时朝无事」,亦足见是贱者刖跪为守门,贱者明不在大夫之列,正惟刖跪不在大夫之列,故言眾大夫之赐,於下文「今见戮於刖跪以辱社稷」之语,不病也。」◎则虞案:指海本已刪「天」字。

  〔九〕孙星衍云:「「见戮」,言戮辱。」◎苏舆云:「治要「辱」作「羞」。」  〔一十〕则虞案:说苑「勿」作「无」。

  〔一一〕苏舆云:「治要「闻」下有「之」字。」◎则虞案:说苑亦有「之」字。指海本据增。

  〔一二〕孙星衍云:「「隱」,御览作「墮」,是。一作「隱恶」。」◎苏舆云:「一本作「隱恶」,是也,与下「骄行」对文。治要作「惰君」。」◎则虞案:说苑作「上无隱君」,御览四百五十五引说苑作「上无隱恶」,是也。指海本改「惰君」,非。

  〔一三〕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言」作「曰」,吴怀保本作「言」。

  〔一四〕则虞案:御览四百二十八无「民多讳言」,下句作「民多骄行」,与此异。  〔一五〕则虞案:说苑「多」作「有」。

  〔一六〕苏舆云:「治要作「而刖跪禁之」。」◎则虞案:说苑作「而刖跪有直辞」,御览四百二十八作「刖跪直禁」,指海本补「而」字。

  〔一七〕孙星衍云:「「善」、「諫」为韵。」  〔一八〕孙星衍云:「说苑作「正」。」◎则虞案:御览引无「无征」二字。  景公夜从晏子饮晏子称不敢与第十二景公饮酒,夜移于晏子〔一〕,前驱款门曰〔二〕:「君至!」晏子被元端〔三〕,立于门曰:「诸侯得微有故乎?国家得微有事乎〔四〕?君何为非时而夜辱〔五〕?」公曰:「酒醴之味,金石之声,愿与夫子乐之。」晏子对曰:「夫布荐席〔六〕,陈簠簋者,有人,臣不敢与焉〔七〕。」公曰〔八〕:「移于司马穰苴之家〔九〕。」前驱款门〔一十〕,曰:「君至!」穰苴介冑操戟立于门曰〔一一〕:「诸侯得微有兵乎?大臣得微有叛者乎〔一二〕?君何为非时而夜辱〔一三〕?」公曰:「酒醴之味,金石之声,愿与將军乐之〔一四〕。」穰苴对曰:「夫布荐席,陈簠簋者,有人,臣不敢与焉〔一五〕。」公曰:「移于梁丘据之家〔一六〕。」前驱款门,曰:「君至!」梁丘据左操瑟〔一七〕,右挈竽〔一八〕,行歌而出〔一九〕。公曰:「乐哉!今夕吾饮也〔二十〕。微此二子者〔二一〕,何以治吾国;微此一臣者,何以乐吾身〔二二〕。」君子曰〔二三〕:「圣贤之君,皆有益友,无偷乐之臣,景公弗能及,故两用之,仅得不亡〔二四〕。」

  〔一〕刘师培补释云:「说苑正諫篇作「景公饮酒,移于晏子家,前驱报閭曰「君至」」,则此书古本固有「家」字。下文云「移于司马穰苴之家」,「移于梁丘据之家」,则此文当有「家」字明矣。」◎陶鸿庆说同。◎则虞案:是也。御览八百四十四引正有「之家」二字。

  〔二〕孙星衍云:「「款」,说苑、御览作「报」。」◎则虞案:说苑「门」作「閭」,是也。下云「玄端立于门」,先报閭,故晏子得及被服在门,此「门」字盖为「閭」字之残。

  〔三〕孙星衍云:「「元端」,御览作「朝衣」。说文:「,衣正幅。」「端」与「」通。」

  〔四〕文廷式云:「微、犹无也,下文司马穰苴语同。」◎则虞案:说苑「事」作「故」,御览四百六十八,又八百四十四,两引亦作「故」。  〔五〕则虞案:御览八百四十四引「君」上有「今」字。

  〔六〕孙星衍云:「「布」,御览一作「铺」。」◎苏舆云:「广雅:「荐,席也。」释名云:「荐,所以自荐藉也。」」◎刘师培校补云:「书抄百二十二、御览三百五十五、四百六十八、七百九,並引「布」作「铺」,下同。」

  〔七〕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引「与」作「预」。

  〔八〕苏舆云:「治要无「曰」字,下同。」◎则虞案:御览八百四十四引作「公乃」。

  〔九〕孙星衍云:「史记列传:「司马穰苴者,田完之苗裔也。」齐景公时,……晏婴乃荐田穰苴。」

  〔一十〕则虞案:说苑亦作「閭」。

  〔一一〕孙星衍云:「「介」与「甲」通。」

  〔一二〕苏舆云:「治要「叛者」作「兵」,下有「大臣得微有不服乎」一句。」

  〔一三〕苏舆云:「治要「夜辱」作「来」,非。」  〔一四〕孙星衍云:「「將军」,说苑作「夫子」,谬。」◎王念孙云:「案此文本作「愿与夫子乐之」,与上文答晏子之言文同一例。后人以此所称是司马穰苴,故改「夫子」为「將军」耳。不知春秋之时,君称其臣无曰「將军」者。说苑作「夫子」,即用晏子之文,治要所引正作「夫子」。」◎则虞案:指海本已改作「夫子」。

  〔一五〕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引「与」亦作「预」。

  〔一六〕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作「又移」,八百四十四作「公復移」。

  〔一七〕孙星衍云:「说苑「左」作「右」,下作「左」。」◎苏舆云:「治要作「拥琴」。」◎刘师培校补云:「书抄一百十引「瑟」作「琴」,治要作「左拥琴」,御览四百六十八作「左援琴」,八百四十四作「左执琴」。此作「操瑟」,「瑟」疑「琴」误。」

  〔一八〕则虞案:御览八百四十四引「挈」作「拥」,杨本误「击」。

  〔一九〕孙星衍云:「御览「出」作「至」。」◎黄以周云:「元刻「出」作「去」,误。一作「至」,亦非。」

  〔二十〕则虞案:说苑「饮」下有「酒」字。御览四百六十八无「也」字,八百四十四无「今夕」五字。  〔二一〕黄以周云:「元刻作「彼」。」◎则虞案:说苑、治要正作「彼」,指海本已据改。

  〔二二〕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作「微二子」,「臣」下无「者」字,「身」下有「也」字,八百四十四引作「无彼二子何以持国,无此一臣何以乐身」。

  〔二三〕王念孙云:「案「君子曰」以下数句,治要及御览人事部百九、饮食部二所引皆无此文。说苑有此文,而无「君子曰」三字,疑后人依说苑增入,而又加「君子曰」也。」

  〔二四〕则虞案:指海本刪「君子曰」以下一段。

  景公使进食与裘晏子对以社稷臣第十三晏子侍于景公,朝寒,公曰:「请进暖食〔一〕。」晏子对曰:「婴非君奉餽之臣也〔二〕,敢辞。」公曰:「请进服裘。」对曰:「婴非君茵席之臣也〔三〕,敢辞。」公曰:「然夫子之于寡人何为者也〔四〕?」对曰:「婴,社稷之臣也〔五〕。」公曰:「何谓社稷之臣〔六〕?」对曰:「夫社稷之臣〔七〕,能立社稷,別上下之义〔八〕,使当其理〔九〕;制百官之序,使得其宜〔一十〕;作为辞令,可分布于四方〔一一〕。」自是之后,君不以礼,不见晏子。〔一二〕〔一〕孙星衍云:「「暖」,说苑作「热」。」◎刘师培校补云:「治要及书抄百四十三引「暖」作「煖」,御览八百四十九引说苑亦作「公曰「请子进暖食於寡人」」,与今本臣术篇「请进热食」无「公曰」二字者不同。」◎则虞案:书钞三十七引亦作「煖」。  〔二〕孙星衍云:「「奉餽」,说苑作「厨养」,「餽」与「馈」通。」

  〔三〕孙星衍云:「说文:「茵,车重席。」说苑「茵席」作「田泽」者,言猎兽取裘,亦通。」◎苏舆云:「秦风毛传云:「茵,虎皮也。」广雅云:「●●谓之●。」司马相如说「茵从革」,汉书霍光传作「絪茵」。「絪」「●」並同义。」

  〔四〕则虞案:说苑无「之」字,「何」作「奚」。  〔五〕则虞案:说苑、治要无「婴」字「也」字。

  〔六〕苏舆云:「治要作「公问社稷之臣若何」。」

  〔七〕苏舆云:「治要无「夫社稷之臣」五字。」

  〔八〕孙星衍云:「「別」,说苑作「辨」。」

  〔九〕则虞案:说苑「当」作「得」。

  〔一十〕孙星衍云:「「稷」、「理」、「宜」为韵。」◎苏舆云:「治要「宜」作「所」。」

  〔一一〕则虞案:治要无「分」字,「方」下有「也」字,指海本已据补。

  〔一二〕则虞案:说苑下有「也」字。

  晏子饮景公止家老敛欲与民共乐第十四晏子饮景公酒,令器必新,家老曰:「财不足,请敛于氓〔一〕。」晏子曰:「止!夫乐者,上下同之〔二〕。故天子与天下,诸侯与境內,大夫以下各与其僚〔三〕,无有独乐。今上乐其乐,下伤其费,是独乐者也〔四〕,不可!」

  〔一〕则虞案:吴怀保本作「民」。

  〔二〕则虞案:杨本「上」误「止」。

  〔三〕孙星衍云:「「大夫」,一本作「匹夫」,非。」◎则虞案:说苑「大」上有「自」字,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皆作「匹夫」。

  〔四〕苏舆云:「音义「者」作「音」,云「「音」,一本作「者」。」」◎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凌本皆作「音」。

  晏子饮景公酒公呼具火晏子称诗以辞第十五晏子饮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辞曰:「诗云:「侧弁之俄」,言失德也。「屡舞傞傞〔一〕」,言失容也。「既醉以酒,既饱以德〔二〕,既醉而出,並受其福」,宾主之礼也。「醉而不出,是谓伐德」,宾之罪也〔三〕。婴已卜其日〔四〕,未卜其夜〔五〕。」公曰:「善。一举酒祭之,再拜而出。曰:「岂过我哉〔六〕,吾託国于晏子也。以其家货养寡人〔七〕,不欲其淫侈也〔八〕,而况与寡人谋\国乎〔九〕!」

  〔一〕孙星衍云:「小雅宾之初筵诗。「屡」,「屨」省文,当为「娄」。」◎则虞案:此引诗亦古文诗说也。说文「●」下引诗作「娄舞●●」,盖三家作「●」。

  〔二〕孙星衍云:「小雅宾之初筵篇无此二句。」◎王念孙云:「案此二句,后人所加。晏子引宾之初筵以戒景公,前后所引,皆不出本诗之外,忽阑入既醉之诗,则大为不伦,其谬一也;既醉之诗,是说祭宗庙旅酬无筭爵之事,非宾主之礼,今加此二句,则与下文「宾主之礼也」五字不合,其谬二也。说苑反质篇有此二句,亦后人依俗本晏子加之,不可信。」◎则虞案:指海本已刪。

  〔三〕孙星衍云:「说苑「宾」作「宾主」,非。」◎俞樾云:「案上云「「既醉而出,並受其福」,宾主之礼也」,此云「「醉而不出,是谓伐德」,宾主之罪也」,两文相应,不得无「主」字。后人因「醉而不出」,以宾言,不以主言,故刪「主」字。然不出者宾也,留宾不出者主也,当是时晏子为主人,则固不应专罪客矣,当从说苑补「主」字。」◎则虞案:俞说未审。郑笺云:「宾醉则出,与主人俱有美誉,醉至若此,是诛伐其德也。饮酒而诚\得嘉宾,则於礼有善威仪。」是属宾而言。且诗曰「並受其福」,「其」者,即指宾言,亦重在宾,不重在主。说苑「主」字或后人所增,此无「主」字,乃存古义。俞说不可从。  〔四〕孙星衍云:「「已」,说苑作「以」。」◎则虞案:绵眇阁本、杨本亦作「以」。  〔五〕则虞案:左襄公二十二年传:「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此袭敬仲之言。

  〔六〕俞樾云:「案「岂过我哉」,当作「我岂过哉」,公自喜託国之得人,故曰「我岂过哉,吾託国于晏子也」。如今本,则语不可通矣。」◎黄以周云:「下句连读,言不得以託国晏子而过我。」

  〔七〕孙星衍云:「「养」,说苑作「善」,是。」卢文弨云:「「货养」,说苑作「贫善」。」

  〔八〕则虞案:凌本无「其」字。

  〔九〕则虞案:杨本「与」作「於」。

  晋欲攻齐使人往观晏子以礼侍而折其谋\第十六〔一〕晋平公欲伐齐〔二〕,使范昭往观焉〔三〕。景公觴之,饮酒酣〔四〕,范昭曰〔五〕:「请君之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