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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八十七

更新时间: 作者: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元年正月尽是年闰正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八十七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春正月庚戌,詔河北转运\司,令所在长吏躬祷\名山灵祠。旱故也。

  壬子,命辅臣祈雨。

  魏国安仁保佑夫人张氏乞依赦封二代,从之。神宗乳母,熙寧八年二月【一】,自崇国改封魏国。  甲寅,右諫议大夫、提举崇禧观沈立卒。

  乙卯,集禧观使、镇南节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为左仆射【二】、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放朝辞。安石辞使相,乞以本官领宫观,屡詔不允,而安石辞不已,故有是命。

  交阯郡王李干德上表言:「伏蒙赐詔,从臣所请,自今復修职贡,已令安抚司各差人画定疆界,毋得輒侵犯。臣已奉詔遣人送方物,乞赐还广源、机榔等州县。」詔:「候进奉人到闕,別降疆事处分。」

  又詔河北路转运\司检放水灾民户秋税欠负,展限输纳。

  又詔京西、淮南路转运\司访名山灵祠,委长吏祷\雨雪。

  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言:「知虢州邓綰近復龙图阁待制,中外之论,皆谓綰在言路,肆为邪慝,阴连公府掾属,数为大臣乞恩,乞除大臣之子馆职,传笑四方,伤辱国体,近世处言职者未尝有也。陛下以綰操心颇僻,赋性奸回,论事荐人,不循分守,故斥逐之。今綰去位未几,亟还近职,縉绅藉藉,莫知所谓。盖苏颂夺职八年而后復諫议大夫,曾布五年而后得待制,綰何人,独此超越?乞追寢成命,以厌公论。」詔綰罢龙图阁待制,以本官充集贤院学士、知河阳。

  丁巳,詔国子监丞、主簿省一员。

  戊午,判太常寺、枢密直学士陈襄,崇政殿说书、同修起居注、太子中允、集贤校理黄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李清臣,祕书丞、集贤校理王存,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太常寺主簿、祕书丞杨完,御史台主簿、著作佐郎何洵直,国子监直讲、密县令孙諤充检討官。先是,手詔:「讲求郊庙奉祀礼文讹舛,宜令太常寺置局,仍遣定礼官数员,及许辟除官属,討论歷代沿革,以考得失。」故命襄等。五年四月十一日成书。熙寧十年十二月【三】甲午,黄履云云。旧纪书:命官详定郊庙祝文。

  皇城使、达州刺史、入內副都知苏利涉为海州团练使。时利涉校年止当迁官,而詔以利涉逮事先朝藩邸,故特有是命。

  减併陈留捧日、天武第七军第一武骑带甲剩员,亳州第一龙卫带甲剩员,陈留第一,亳州第二,尉氏驍猛第二,南京雄威第八,咸平雄勇第二、第三,鄆州第五,许州第六,管城第七,白马第八,总十三指挥,每军止各置一指挥,並以五百人为额,余数听额外收管。

  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四】乞封桩息钱,以备朝廷移用,如铸钱、盐井之类,与转运\司钱相干者,並以熙寧九年为额,本司认数拨还之。

  己未,荆湖南路安抚使谢景温言:「奉詔相度转运\司乞补徽、诚\州溪峒蛮职名俸给事,臣详朱初平招抚杨光僭等各与官职请受,其归明地依旧住坐。缘杨族诸蛮顾恋巢穴【五】,本亦不敢轻犯边境,昨既得官资请受,安土乐业,悉如故时,所以近上首领爭出听命。比至初平等不带兵甲,亲入招安,遂生惊疑,已恐朝廷经画其地,故杨昌普等遮拥道路,杀害使臣,几成边患。今若修建城寨,留戍官兵,必以为朝廷利其土田,增置州县,人怀迁徙之忧,势疑事迫,必合而为奸。今近上首领既已受命,利於俸给,其余族类自不敢动,又已有关峡、武阳两寨控扼,更不须別作防守。若二三年间,恩信浹洽,使其向化之人转相劝諭,然后经制城寨,亦未为晚。所欲补杨晟坚巡防名目,缘晟坚号为桀黠,蛮人畏服。今忠顺之诚\尚未可保,而遽补之职名,万一假朝廷之势,役属诸蛮,党类附从,非我之利,谓当如旧为便。其朱初平招纳之时,所差使勾当人杨晟胜等,或先率觽通道,或招同类来归,委有勤效,未尝推恩,乃熙寧五年先归明见为衙职者总五十人,並乞依转运\司所奏,等第推恩。三州、一镇,自未归明以前,每岁进奉总请券二千四百余緡。昨补逐人官职料钱、衣绢,岁计三千七百余緡,以进奉券钱折除外,岁不过给七百九十余緡。若依转运\司所乞,续补杨晟胜等名目须给请受,缘逐人所给,祗是一卒之费,终其一身,以岁月较之,不过十余年尽矣。」詔如景温所奏,令转运\司具合与杨晟胜名目、请受以闻。

  赐广济河輦运\司上供米十万硕,付徐州淮阳军【六】出糴,以賑水灾饥民。  三司言:「建州熙寧六年买茶三十二万九千余斤,有粗恶茶剥纳钱三万六千余緡,当於园户及干系人名下理纳,虽淹岁月,以致破产未必能偿。乞计其直,令復准茶入官,以□远民监催追扰之弊。」从之。本志有此,但改「熙寧六年」作「今岁」,则误也。

  提点南郊事务向宗儒乞自东壝门內布黄道至望燎位,下礼院详定,关报入式。从之。

  庚申,詔权御史中丞邓润甫、翰林学士许將与三司并都理欠司,同详定该赦合放欠负以闻。

  辛酉,詔:「川、广、福建路官在任替移,未出本路身亡,虽已请接送雇人钱,许差坐船一只。」  又詔:「诸路州军闕雨雪或雨雪过多,【七】委提举司月一申中书进呈,令司农寺注籍。」

  癸亥,詔自今学官非公筵不得豫妓乐会,从知永兴军吕公孺请也。

  判司农寺熊本言:「近诸路皆言甲头催税未便,今相度欲令诸路依元定役法钱数,雇募户长。如未有人应募,据税户多少,轮四等以上保丁催税【八】,每都保毋得过五人,每人须催百户以上【九】,量所催税多少,支给雇钱,共毋得过元雇户长钱数【一○】。依旧一税一替,愿再充者听。如有违犯,並依旧条內甲头减户长一等。」詔送司农寺相度以闻。置催税甲头,在熙寧八年闰四月乙巳。

  詔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兼秦凤路财用司,御批改「用」字作「利」字。改「用」作「利」,此据御集,其后却並作「用」字,不知何故,当考。熙寧十年十二月辛丑,已詔经制司兼秦凤,此又重出。

  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两浙路,文思副使曹詔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

  降前知真定府、龙图阁直学士、吏部侍郎致仕韩贄一官,追其孙思纯將作监主簿告,通判郑渊、签书判官王钦臣各降一官,判官许章、推官刘处厚【一一】各冲替,司隶参军【一二】刘舜理以下三人勒停,北寨主杨充德以下三人除名编管,並不用赦降去官。坐牒易州捕盗,误以解子平为北界地【一三】,启其爭疆之隙也。此事当考详。贄、新、旧传俱不载此。贄知真定府,乃治平二年。

  詔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李稷相度置场买茶【一四】,听商人於熙河路入钱及粮草,定价给引,指射请贩利害以闻【一五】。

  甲子,詔:「入內內侍省闕官,罢都知张茂则都大提举修闭澶州曹村决口。命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荣州防御使燕达为提举本所兵马总管,仍於北京差禁军二千人隶总管司。」

  詔:「权发遣夔州路转运\副使董鉞成资日升一任,留再任。仍自今夔州路转运\使、副、判官、提举刑狱,如令再任者,並取裁与升任或减磨勘年。」

  审官东院言:「广南两路员闕,愿就之人少。欲乞水土恶弱处为一等,繁难处为一等,其余並为一等,令转运\司保明申奏。」从之。

  司农寺言:「诸路命官、使臣,因军期亡歿,其子孙不该廕免者,本户役钱减放五年。」从之。

  詔免京东西路转运\司年纪封桩钱粮。以本路言水灾闕乏故也。

  乙丑,遣官谢雨。

  詔:「自今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出职,与主事请受,为州鈐辖。」

  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举、管勾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以示始终恩意之厚。不立员数,而臣僚趋闲贪禄,冒昧无耻,或精神未衰,年齿方壮,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初未釐革,故今內外宫观约百余员,无纤芥职事,岁费廩食不下数万緡,臣窃惜之。乞今后在京宫观提举、提点、管勾官,共毋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闕。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別,不虚费国用。」詔自今陈请宫观等差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毋过两次。宫观限年及次数,墨本在二月辛亥,今从朱本移入此。  詔以太皇太后圣体久未康平,其令开封府及诸路访觽所见效口齿科,给装钱乘驛赴闕。

  又詔:「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根括冒耕地为官庄,限年半听民自陈,其方田更不施行。举贷止支钱,纳日计市直许以粮折纳,收息二分,愿纳钱者增一分。」熙寧七年三月六日,又元丰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可考。

  司农寺请令诸路依旧置牙司,从之。

  丁卯,詔提举永兴等路刑狱公事王孝先置狱涇州,根治摩丹当博事。能自陈,即免罪;若告得实者,与班行酬銟。事具二年五月乙未。

  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言:「应卖茶官如非其人,许本司选择,於事简处对移。如闕正官,即於得替待闕官內差权,或指名牒转运\司差。」从之。

  枢密院言:「昨降阔闪弓样,令军器监依样打造。今一千三百六十张已了,九百三十张已了未樺,一万张未计料。」詔其已了並未樺两色內,共先次支二千张与提举教习马军所。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手札。

  戊辰,录三班奉职刘通一子为三班借职。通隨军攻討山后生羌,充中军大部骑队战歿故也。后父昌祚言,通无子,以其弟逸之子维为后。詔授维官,为通嗣。

  詔秦凤等路转运\副使、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太常博士赵济候经画就绪,与除馆职。  又詔司农寺:「应常平存留一半钱谷糶糴数目,每岁终类聚,於次年春季点校,仍开具逐路以闻。」  赐度僧牒百,付京东路转运\司,拨还徐州筑城、兴置木岸等所借常平钱。  前司门郎中王伯瑜乞改京东、河北四路产盐场为市易盐务,官买於醦户【一六】,以售商人。詔都提举市易司召伯瑜审议。苏軾上韩絳书论此。軾时在密州,盖熙寧八年事,当考。伯瑜提举河北、京东盐税再任,在熙寧五年十二月。  詔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张琬冲替。坐越职言荆南张頡不当也。熙寧十年七月辛未,頡自荆南帅移广西漕,元祐元年七月己丑除户侍。苏辙【一七】论奏张琬所劾事,具注熙寧十年七月辛未頡移荆南时。张□有子名琬,不知即是此人否。

  己巳,著作佐郎、权检详兵房文字范育復崇文院校书。

  詔河北路权停折纳。以经水灾,粮草贵也。

  刑部员外郎、知制誥熊本落知制誥,为屯田员外郎,分司西京,饶州居住。大理寺丞、权外都水监丞陈祐甫为潁州团练推官。权知都水监主簿、司农寺主簿、婺源县丞史邈追两官,与远小处合入差遣。权外都水监丞、主客郎中范子渊追一官,差遣依旧,並免勒停。权河北东路转运\副使、金部员外郎陈知俭追一官【一八】、冲替。文彦博特放。大名府寇氏、临清、清平县干系官吏、並东流南岸都大司,並令提点刑狱司劾之。其运\河置鰯,令都水监再柤度。本坐按视濬河不实,缘疏濬有河退地二万二千三百顷,而附会报不以实;法非因公事不得赴州郡酒食,而本违法赴彦博会。子渊所称河退地虽实,而以二年数误併为一年奏上。祐甫、邈、知俭皆附会失实,故有是命。濬川杷仅同儿戏,子渊所陈固多妄,然邈初劝本先行河决利害,乃见彦博,而本言彦博三朝旧臣,小利害安能动摇,又修私敬於彦博。子渊具以告,故上不直本也。朱史削去「濬川杷同儿戏」及「上不直本」等语,专以元断案修定,新本已復存之。元断案固不可隱落,而墨史所书乃实事也。九年十二月癸未,始命本相视。旧纪书:熊本按隄濬河,附会失实【一九】,落知制誥,分司西京。新纪不书。邓润甫作熊本神道碑云:会中贵人程昉欲於卫州西南凿隄引河通江、淮,都水丞范子渊建疏濬司,以铁龙爪疏黄河,谓可以回夺河势,欲会退滩地为疏濬功。事下河北安抚司,帅臣文潞公言小臣兴功罔利,皆非实。詔公覆视,公还奏:「昉云六隄引河非是,疏濬计功皆妄,愿先罢提举司。」已而諫官论公尝以议事会食大名府,非法。坐降屯田员外郎、分司西京,然亦废漕河,罢疏濬司。碑蔡卞书。彭汝礪【二○】作本墓铭云:会中贵程昉欲作运\河通江、淮,都水丞范子渊以铁龙爪疏河,谓可以回大河之势,而会退滩地为疏濬功。文潞公判大名府,言小臣兴功罔利欺上,皆非实。公被命覆视,將行,执政復以利害啗公,公哂之。既至,具得欺罔状,还奏乞先罢都大提举司。浸与时齟齬,公论之益急,言者遂斥公尝以议事会食大名,非法,坐降屯田员外郎、分司西京。未几,运\河塞,疏濬司亦罢。

  庚午,詔屯田郎中、前知洺州万賾除落差替,令河北西路提点刑狱韩宗道具析体量賾违慢詔条不实因依以闻,初,宗道奏賾奉行条法有违,而賾自列辨正,朝廷知其无罪也。其后,宗道以体量不当,罚铜十斤。十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北宪司言賾不堪治洺【二一】,却不载差替指挥。

  辛未,命度支员外郎、祕阁校理、同修起居注、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安燾假左諫议大夫、史馆修撰,为高丽国信使,著作佐郎、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林希假右正言、直昭文馆副之。先是,权知高丽国王王徽比年遣使朝贡,上嘉其勤诚\,待遇良厚,故遣燾等使其国。九月二十一日,回至明州。旧纪但书遣官,新纪乃出安燾姓名。

  詔河北东路缘边军留粮三年,余州军留二年支遣外,其余听依市直量减价糶,毋损元价。其钱封桩,候岁丰糴入元数。

  詔成都府路转运\司,劾成都府官司越职受理茶场司事者,茶园户等如有罪,亦劾之;已决者具析以闻。以李稷言,知成都府刘庠受名山知县杨少逸越诉事,不可提举茶场司故也。初,少逸因民讼,以状白庠,愿闻於朝,督茶吏路玠盗传邮而藏之。庠具奏其事,且言榷茶害远方,请重黜玠。而稷方主玠,论庠越职,故有是詔。此据吕陶誌庠墓。  三司乞量增在京酒行麴钱,於年额减麴三十万斤,遇闰年增造万斤均给。从之。  熙河路经略司张詵乞下监司收捕游边人传押归本贯,詔经略司发遣,许人告,赏钱百千,犯者不用荫【二二】,官员具案闻奏。

  壬申,光禄卿、知潞州史炤再任,炤考课为河东第一故也。

  詔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与高丽国信使、副同详定一行仪物。

  上批:「故赠康王宗朴,先帝近亲,其子仲容、仲壬候服闋各迁一官,女二人与县主,后毋得援以为例。」

  癸酉,司农寺言,淮南东路提举司乞本路县並用乡村民户物产实直钱数,敷出役钱。从之。

  復桂州修仁镇为县。

  闰正月丙子朔,权发遣户部副使、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河东都转运\使。寻詔:「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糴钱八万余緡,自今罢之,以其钱付转运\司市糴粮草。」先是,安石乘驛与知太原府韩絳同转运\司讲求边储利害,絳乞改和糴之法,减放原数三分,罢官支钱、布,但□其支移之苦,则实惠已及於民,遇灾伤十七,则又除之。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以石计之,凡三十九万二千有余,而和糴之数凡八十二万四千有余,所以灾伤旧不除免。盖十三州税轻,又本地恃为边储,理不可闕故也。其和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买钱於市人,略不收半。公家支费实钱,而百姓乃得虚名。欲自今罢支糴钱,岁以其钱支与缘边州郡市粮草封桩。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以封桩粮草充数,即不须如韩絳减数三分及灾伤除十七。」朝廷以为然,乃命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悉推行之,又降是詔。詔乃初十日事,今並书之。熙寧九年十一月十四日,韩絳云云;十年九月十八日,絳又云云。食货志第五卷:熙寧九年十二月,知太原府韩絳云云。元丰元年闰正月,詔遣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诣太原府与絳及本路转运\司共议其事,安石言:「永利东、西监盐,请如庆历前商人输钱於麟、府、丰、代、嵐、宪、忻、岢嵐、寧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乃给券,於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卖地,即盐已运\至场务者,商人买之,加运\费。如是,则官盐平,商贩通,於事简便。」朝廷行其说,即除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二三】。安石请犯西北青白盐者,以皇祐敕论罪,首从皆编配;又青白盐入河东,犯人罪至流,所歷官不察者罪之。四年七月,安石自言:元丰元年【二四】,奉詔治盐事,岁有羡余,及增收忻州咸地鐺户【二五】、马城池盐课。詔安石迁官,赏其属。五年四月,詔安石前后奏请和糴盐矾\坑冶之类,施行已就绪,召为户部侍郎,其职事委庄公岳、蔡曄奉行之。三年闰九月十一日,议盐赏。

  河东转运\副使、国子博士赵子几提点三司帐司、勾院、磨勘司,仍自今依三司判官法差人。

  提举修闭澶州曹村决口所兵马总管燕达言:「所总士卒甚觽,如有犯无礼及呼万岁者,即欲豁口处斩;若有扇摇军人,略夺财物,及阒呼动觽,为首情重者,亦乞斩讫以闻,为从者减等配千里外牢城。」从之,仍詔差云骑第六一指挥为达牙队。

  中书言:「在京举差选人处,欲並令举京朝官或使臣。见任选人听满任,惟市易上界监官、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  提举修闭曹村决口所言:「以今月丙戌筑签隄开脱水河。」遣权判太常寺李清臣乘驛祭告,就差走马承受韩永式齎香建道场三昼夜,仍令候河水稍浑闭口,即毋得沙损京东一带民田。

  丁丑詔:自今大礼,听起居郎【二六】、起居舍人奏荐亲族。至六年復罢。中书时政记云:熙寧十年十一月,南郊奏荐恩泽,共四百余员,因有詔添入两史官奏荐。

  河东经略使韩絳言:「麟州静羌寨、星最朗、木瓜铺地,委係省田,即非两不耕地。管勾军马邢佐臣偏见遂非,迁延不决。」中书进呈,詔劾佐臣罪。既而上批:「早来取勘邢佐臣不处画地界事,恐自有理,可且令分析以闻。」后佐臣言:「既为经司体量,岂有不实?乞移河北一任。」遂移恩州鈐辖。

  戊寅,三司请应在官司支係省钱物,及拋降、计置、出纳、移用,並关申三司相度指挥。从之。  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乞辰州会溪城、黔安寨依沅州城寨例,置牢屋区断公事。从之。

  前知曹州刘攽言:「伏见知济阴县罗適开导古湜河,决泄积水有功,適议以为若明年春许差人夫及听民愿併力施功,则尔后水害可使永除。乞下本州速与应副。」上批:「可记適姓名,候府界剧县有闕与差,以考其治能之实。」於是以適知陈留县,仍詔適留旧任,候见任官成资日交替。八年五月十八日,攽已荐適,今又荐。

  詔:「提辖修京城所【二七】於广固军士內选及等者,给髃牧司马教习武艺,俟有精熟,引见,填配管城武骑、白马寧朔指挥闕额。」  己卯,秦凤等路提举常平司乞增募州县裁减过当役人及增雇钱。从之。

  东上閤门使曹评为西上閤门使。以太皇太后生辰恩也。

  前安南道经略招討司言,昨官军夺决里隘,福建路有应募二百二十一人。詔各以功次迁补及赐帛有差。  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朱初平言:「下班殿侍杨昌金□匱是徽州黄石团奉职光镇子,自陈三州、一镇补班行人甚觽,未有一人出官者,望优与推恩。」詔授昌金□匱三班借职,增差监潭州税。

  詔:「河北东西、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並依未分路以前通管两路,其钱谷並听移用。除河北、陕西外,余减判官一员。」  庚辰,命御史中丞邓润甫、知制誥孙洙並兼详定重修编敕。

  詔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二八】罢兼提举常平司。

  又詔权同判都水监刘璯覆检计曹村决口功料以闻。司马光记闻云:元丰元年春,塞曹村决河,发民夫五十万、役兵二十万【二九】,云欲凿故道以导之,不行,则决河北岸王莽河口,任其所之,恐其浸淫南及京城故也。天章阁待制韩縝、都水监丞刘璯、河北转运\判官汪辅之掌之。按:韩縝於正月戊午相视决河回,乞止用新河,量兴功增修。后不见縝督役河上,不知司马光何以云然。今因刘璯覆检计功料附注,更当考详。

  上批【三○】:「近降相州吏人於法寺,谓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碍,不尽情推劾,致奸赃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相州狱乃鞫法司潘开行赂,实录具有姓名,蔡確传独称冯言狱。冯言即失入死罪者,见六月辛酉。

  初,韩琦判相州,有三人为劫,为邻里所逐而散。既而为魁者谓其徒曰:「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觽诺。他日,又劫一家,执其老姥榜棰求货。邻人不忍其号呼,来语贼\曰:「此姥更无他货,可惜榜死。」其徒即刺杀之,州司皆处三人死。刑房堂后官周清本江寧府法司,后为三司大將,王安石引置中书,且立法云:「若刑房能駮审刑、大理、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三一】,一事迁一官。」故刑房吏日取旧案吹毛,以求其失。清以此自大將四年迁至供备库使,行堂后官事。相州狱已决数年,清駮之曰:「新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经拷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今盗魁既令其徒云『有救者先杀之』,则魁当为首。其徒用魁言杀救者,则为从,又至狱先引服,当减等,而相州杀之,刑部不駮,皆为失入死罪。」事下大理,大理以为魁言「有救者先杀之」,谓执兵仗来斗者也【三二】。今邻人以好言劝之,非救也。其徒自出己意,手杀人,不可为从,相州断是。详断官竇苹、周孝恭以此白检正刘奉世,奉世曰:「君为法官,自图之,何必相示?」二人曰:「然则不可为失入。」奉世曰:「君自当依法,此岂必欲君为失入邪?」於是大理奏相州断是。清执前议再駮,復下刑部。新官定刑部以清駮为是,大理不服。方爭论未决,会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开齎货诣大理行财枉法。初,殿中丞陈安民签书相州判官日,断此狱,闻清駮之,惧得罪,诣京师,歷抵亲识求救。文彦博之子大理评事及甫,安民之姊子,□充之貋也。安民以书召开云:「尔宜自来照管法司。」竭其家貲入京师,欲货大理胥吏问消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师为司农吏,利其货,与中书吏数人共耗用其物,实未尝见大理吏也。为皇城司所奏,言齎三千余緡赂大理。事下开封按鞫,无行赂状,惟得安民与开书。諫官蔡確知安民与充有亲,乃密言事连大臣,非开封可了,遂移其狱御史台。盖从確请也。  辛巳,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吕公著兼端明殿学士、知审官西院。先是,上批:「公著侍从旧臣,宜除翰林学士承旨兼旧职。」而公著以齿发向衰,辞不就,故改是命。

  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刘奉世直史馆,为修国史院编修官。

  詔开封府劾权户部判官、主客郎中张充宗,內殿承制、勾当右騏驥院高遵制接伴辽使缘路不法事,先冲替,听追摄。后充宗、遵制各追一官勒停,坐以违禁物偿辽使所亡器皿,於驛舍与杂户通故也。断旨在六月己巳,今并书。

  詔京东路转运\司,许借封桩差军代役人钱五万緡,西路转运\司许借坊场钱十万緡,预置上供紬绢。

  壬午,广南西路经略司言:「缘边寨、镇使臣年满及见闕,无人愿就。乞自今权免同罪【三三】,更不取愿就状。」詔:「本路缘边寨、镇使臣,自今並依五路举官条奏举,权免取愿就状,候交人入贡取旨。」  权发遣本路提点刑狱刘宗杰言,邕州修城,不依宣抚司指挥丈尺,乞下经略司相度修筑。詔:「干系官並劾罪,其提举官刘宗杰自案举,特免劾。委经略司相度所筑城,如堪久远守御,即督功完就,若低怯难以御敌,別计工以闻。」

  復置三司帐司催驱官一员。从李承之奏请也。

  礼部言:「禘祫之外,亲祠太庙,並以功臣配享。」从之。去年十二月甲辰,初有詔,两纪並书此。

  詔中书立给散常平钱谷赏罚法以闻。

  又詔:「常平钱谷当输钱而愿输谷若金帛者,官立中价示民。物不尽其钱者,足以钱;钱不尽其物者,还其余直。常平仓钱谷,其在民者有常钱,春散之,敛从夏秋税。有所谓缓急闕乏而贷者,皆定输息二分,谷则岁丰量增价以糴,岁饥减时价糶之以賑饥。又听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钱谷当给若糶,皆用九年詔书通取,留一半之余。」此据食货志第一卷,係之元丰元年,检寻日月未见,今附此「立给散常平钱官赏罚」后。实录称「赏法」恐字误,当作「罚」也。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並九年正月九日、又二十二日,並合参照。五月十七日,实录有:「詔常平钱谷,愿以谷及金帛准市直中价,计二分息折纳者听。」即此件事也,或移此附彼。

  法寺奏新知福州曾巩迁延不之官等罪,詔特罚铜十斤。

  癸未,宣徽使王拱辰请以女童代集英殿大燕小儿队舞。从之。

  知諫院蔡確言:「伏见陈绎復知制誥。案:绎污丑狼藉,道路共传。往在邓州,遂致闺门之祸【三四】,其子与妇一夕同命,而绎傲然无哀戚臱赧之容。及还京师,阴与中书属官张諤、练亨甫等交相朋附,因公事受张諤私简。踪跡已露,不可更污侍从。」詔陈绎落知制誥,为祕书监、集贤院学士。

  斩內殿崇班、机榔县【三五】巡防地分陈嵩,刺配三班差使、机榔县守把胡清沙门岛。坐妄称贼\至,无故擅弃城寨而走也。

  甲申,以光禄寺丞上官均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裏行。中丞邓润甫、知杂蔡確荐也。均家传云:「均用蔡確荐为御史。」四月乙卯可见。  內殿承制谢季成权提举训练福建路团结诸军。

  詔:「编修明堂式所併归提点南郊事务所,比较熙河财利所併归经制熙河财利司,其详定编修令式及详定一司敕並併归修內诸司式所,一路一州一县敕併归重修编敕所,详定闲冗文字所令孔目房检正官结绝【三六】。以上除见存外,並罢局,余並依限了毕,限外官吏罢添给。」

  又詔刑部大理寺,自今奏举习学公事,並举曾试刑法得循两资以上人。

  赐度僧牒百付河北东路转运\司买材木,应副大名府澶州修仓。  先是,上元张灯,太皇太后以齿疾不能食,不出观。乙酉,上復令禁中张灯露台,妓乐皆入。太后疾尚未平,酒数行而起。此据司马记闻。

  丙戌,詔应捕盗公人罚铜钱並充转运\司捉贼\赏钱。

  丁亥,大名府元城县主簿□璋上所注司马穰苴兵法三卷,詔送武学看详。其后,武学言有可采,詔璋候武学教授有闕,试兵机、时务策各一道取裁。

  戊子,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裏行彭汝礪为馆阁校勘、江南东路转运\判官。既而汝礪辞校勘,从之。辞日,復上疏论时事,且言:「不患无將顺之臣,患无諫諍之臣;不患无敢为之臣,患无敢言之臣。」上察其忠,慰諭久之。

  命刑部员外郎、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向宗儒,太常丞、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並编修中书备对。宰相□充以圣问多出意表,故请为此书。「圣问多出意表」,据李清臣与许將书。三年八月十一日,书成。

  己丑,詔:「赠尚书令韩琦依赵普例不加赠。」

  又詔河北路以常平米賑济饥民。

  庚寅,福建路体量安抚司言:「捕获廖恩党龙骑卒李员、杨禪,乞法外重断,所冀元刺充军之人有所畏惮,不敢走窜。」上批:「並处斩,梟首示觽。」

  辛卯,中书礼房习学公事蔡京言:「御宝批降指挥,未经编录成册,恐岁月滋久,本末不全,乞委官编录。」从之,仍命京管勾。

  詔宣徽院等处供报修注事,旬终月终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壬辰,以权知开封府、枢密直学士、右諫议大夫孙固同知枢密院事,右諫议大夫、集贤院学士、同修国史苏颂知开封府。  癸巳,詔任缘边及黄河地分官试刑法者【三七】,並须任满;待闕在一季內者,亦如之。  三司乞裁定诸路预买匹帛价,髃牧司乞於德顺军置场买马,並从之。

  詔大理寺丞王钦臣展磨勘四年,前降一官指挥更不施行,其转太常丞及降太子中允敕並追毁。坐定夺解子平地界不实,案未上,年例当迁,已改太常丞,及案奏,特旨夺一官,而法当自未迁官时责降故也。  甲午,詔:「提举官並差朝官,资任、服色、添给、锡赐、序官、人从並依转运\判官例。其当举於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见举官数內均减之。」后立法:诸路提举所举官计二百有九人,內一百有一人均减增定。此墨本所书,朱本签贴云:取会到数各不同,亦不须载,削去。

  詔鄆州寿张【三八】知县范规、济州鄆城县牛在天各与堂除差遣。以县水灾,率市民护城有劳也。

  又詔:「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又前闰正月岁在戊子,今復闰於戊午,恐理亦不谬,宜更不须考究。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並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寧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食差,故再詔朴集议。至是,罢之。熙寧九年正月二十七日,沈括奏並注云云,並合参考。新本削去,「先是」以下,乃朱本所增也。

  又詔两浙转运\使苏澥与知明州李定同计置造高丽国信过海船,如別奉朝旨干事,並听牒提点刑狱或转运\判官。

  又詔诸命官因事以财行求,虽行仓法处,非曲法者不坐,受财者论如法。

  丙申,中书言,陕西转运\使听带制置解盐使,其副使、判官悉罢兼领;安燾等奏,乞差校书郎丰稷充书状司。並从之。稷,鄞人也。

  赐徐州干明寺塔名曰灵慧,僧真寂大师号曰灵慧大师。先是,徐州言「河水为患九十余日,州城甚危,长吏率官属诣塔斋祷\,期浹日水退,当奏乞諡号。至六日,水果退。而阴雨连日,城中水潦无所决泄,居民忧恐告病,復祷\於塔,即时开霽。真寂姓张氏,名仁节,河东人。唐开元、天宝间,住持泗州盱眙县先福寺,应化颇类僧伽。父老相传,唐末乱离,真身迎自泗州,泝流而上,止於彭城。州人相与置干明寺,至庆歷中,始建今塔。乞赐师号、塔名,以旌灵应」故也。张仁节传,李昭堒集有之。  丁酉,废提点熙河蕃部司。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昨退交人表,以犯庙讳,及送还人口、发使人入贡三事。今交人並已悛改,经略司勾当公事杨元卿未肯收接,恐致猜阻。」詔:「元卿等速受表附递以闻,入贡使人发遣赴闕。其画定疆界、送还人口,別听处分。」又言:「邕州太平寨乞依陕西缘边例,增主簿一员。」从之。

  御史台、閤门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髃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上香跪鑪。」从之。先是,三司使李承之言:「伏见神御殿酌献,设皇帝位於庭下,升降再拜,而国忌日,两府列於殿上,轻重相形,於义未安。」故詔御史台、閤门详定而著为令。

  上批:「据高遵裕所奏,西人理索乙讹等事,此必尝有熟户出界,因索不获,遂於和市纵火,以攄一时之忿。深恐羌人酬赛,结成边隙,可速指挥鄜延路经略司,止作准环庆路牒访闻柔远寨熟户因理索人口,尝私侵入西界地分,见根究。移宥州照会,庶羌酋知此非朝廷意,亦显本路未尝容其侵扰。」后十余日,再批令吕惠卿更详羌情缓急,万一或未尝侵犯彼界,即勿发此牒。熙寧十年八月壬午、九月乙卯当考。元丰二年五月,遵裕坐得罪。元丰元年五月戊戌,范纯仁责官,当参照。

  戊戌,知庆州高遵裕言,乞避转运\判官孙迥。詔迥移河北路。遵裕与迥尝互讼市易【三九】,及以结糴起詔狱故也。

  己亥,太傅兼侍中致仕、鲁国公曾公亮卒,年八十。上奠哭之,輟视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配享英宗庙廷,諡宣靖。及葬,恩礼视韩琦,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前一日,车驾又临之,特恩,非故事也。上尝语辅臣曰:「公亮谨重周密,內外无间,受遗辅政,有始有卒,可方汉张安世。」公亮喜荐士,多得人,然性吝嗇,殖货至鉅万,持禄固宠,为世所讥。晚年□病,以歌舞沈日夜。初,詔遗表外增推恩二人,子比部员外郎孝宗迁一官,殿中丞孝纯赐同进士出身,孙太祝说、咏、谊、詵各迁一官。后孝纯辞出身,乞以所得恩官其族人之未仕者,许之。孝宗等推恩,依朱本自三年二月己亥移入。墨本论公亮短处,朱本悉以无照据刪去,新本復存之。有已附见熙寧三年九月者。

  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自是至戊午凡十九日。

  日本国通事僧仲回来贡方物。

  知諫院蔡確同御史台鞫相州失入死罪,审刑院、大理寺定夺不当,干系官吏令开封府劾之。潘开事下御史狱旬余,所案与开封无异,乃詔確与御史同鞫。確以击搏进【四○】,□充素恶其为人。会充謁告,王珪奏用確。上从珪所请也【四一】。此据司马光记闻。

  辛丑,詔,签书枢密院事曾孝□遭父丧,令依旧签书。此据密记,当考。二月四日,候卒哭起復。  壬寅,环庆路经略司言,环、庆二州闕乏蕃部及弓箭手,去年合纳欠负,乞依汉户等倚阁七分,至將来秋料纳。从之。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桂州增屯兵马,乞於全、永等州拨粮二十万硕,及於衡州铸钱监给十万緡应副支遣。詔:「粮於荆湖南路转运\司拨,钱以本路去年未起发年额等钱五万三千余緡充,仍具军兴所余、后来已支、见在数以闻。」

  癸卯,入內副都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等事李宪言:「同经制官及同管勾经制官分巡所至州军,各称行司官吏,上下难以遵稟。乞同经制官以下凡遇分巡,如事干边防、蕃部、弓箭手及差移官吏、勾抽役兵、改易措置,候回本司与长吏从长商议,所贵上下易於稟从。」从之,仍许宪衔內增「都大」二字,本司管勾官並申路状。

  修闭曹村决口所言,昨计修闭之功,凡役兵二万人,而今止得万五千人有畸。詔河北东路、开封府界差雇万人。

  甲辰,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朱初平乞以耕牛博买器甲,又乞广南西路军兴剩数粮草拨充合搬上供额。並从之。

  詔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於白马县河阳桥差官賑济之。

  注  释

  【一】二月「二」原作「八」,据阁本及本书卷二六○熙寧八年二月丁卯条、宋会要后妃三之三一改。

  【二】左仆射「左」原作「右」,据宋史卷一五神宗纪及同书卷三二七、东都事略卷七九、琬琰集卷三本传改。

  【三】十二月「二」原作「一」,据阁本及本书卷二八六同年同月同日条改。

  【四】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司」字原脱,据下文补。  【五】顾恋巢穴「恋」原作「蛮」,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淮阳军「阳」原作「阴」。据元丰九域志卷一京东路与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宋无「淮阴军」而有淮阳军,太平兴国七年,以徐州下邳县置。又据元丰九域志卷五淮南路与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楚州有淮阴县。此处「淮阴军」当为淮阳军之误,故改。

  【七】闕雨雪或雨雪过多「或雨雪」三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一○补。

  【八】轮四等以上保丁催税「等」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二○补。

  【九】每人须催百户以上「须」下原衍「雇」字,据同上书刪。

  【一○】共毋得过元雇户长钱数「元」,同上书同页作「充」。

  【一一】推官刘处厚「推」下原衍「判」字,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刪。

  【一二】司隶参军同上书作「司录参军」。

  【一三】北界地「界地」二字原倒,据同上书乙正。

  【一四】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路」字原脱,据下文及宋会要食货三○之一四补。

  【一五】指射请贩利害以闻「害」原作「息」,据同上书改。

  【一六】官买於醦户「买」原作「员」,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六改。

  【一七】苏辙「辙」原作「軾」,据阁本、本书卷二八三熙寧十年七月辛未条及苏辙欒城集卷四五论张頡不可用札子改。

  【一八】金部员外郎陈知俭「郎」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户部所属有金部郎中、员外郎,据补。

  【一九】附会失实「会」原作「下」,据正文改。

  【二○】彭汝礪「礪」原作「励」,据阁本改。按:宋史卷三四六有彭汝礪传,汝礪於神宗朝曾任监察御史裏行、江西转运\判官、提点京西刑狱等官。

  【二一】不堪治洺「洺」原作「洛」,据阁本及正文改。

  【二二】犯者不用荫「用」原作「同」,据阁本改。

  【二三】河东都转运\使「都」字原脱,据阁本、上文及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补。

  【二四】元丰元年「元」原作「九」,据阁本改。

  【二五】咸地「地」原作「城」,据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改。

  【二六】起居郎「郎」原作「即」,据阁本改。

  【二七】提辖修京城所「提辖」二字原倒,据宋会要方域一之一五、一之一六乙正。

  【二七】诸路转运\使副判官「使副」二字原倒。按:宋诸路转运\使与副使、判官並称漕臣,重要职事不当略使而任副使与判官,据宋会要职官四三之四,熙寧九年「十月十二日,詔常平钱谷、庄产户绝田土、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委提举司专管勾,转运\使、副、判官兼领」,此处「副使」显为「使副」倒文,故乙。

  【二九】二十万「二」原作「一」,据阁本及涑水纪闻卷一五改。  【三○】上批「批」原作「詔」,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蔡確欲陷□充改。

  【三一】断狱违法得当者「狱」原作「后」,据同上书及涑水纪闻卷一五改。

  【三二】谓执兵仗来斗者也「者」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二书补。

  【三三】权免同罪「同」原作「问」,据阁本改。

  【三四】遂致闺门之祸「祸」原作「过」,据阁本改。

  【三五】机榔县「机」原作「机」,据阁本改。

  【三六】令孔目房检正官结绝「令」原作「合」,据阁本改。

  【三七】任缘边及黄河地分官「任」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三之二○改。

  【三八】寿张「张」原作「长」。按:宋无「寿长县」而鄆州有寿张县,见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元丰九域志卷一,此处「长」显为「张」之误,故改。

  【三九】遵裕与迥尝互讼市易「尝」原作「当」,据文义改。

  【四○】击搏「搏」原作「摶」,据阁本改。

  【四一】上从珪所请也「从」原作「批」,据阁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