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七十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一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七十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十一月己未朔,復光禄卿、提举崇福宫祖无择为祕书监、集贤院学士。祖无择当立传,而史官逸其事,须別考详。 詔倚阁辰、沅州今年秋税。以察访蒲宗孟言二州夏旱故也。
詔:「熙河路兵食、吏俸日告闕乏,而蕃学之设冗费为甚,无补边计,可令罢之,其教授令赴闕,蕃部弟子放逐便。」
又詔:「每岁天神四祭、太庙五享,差两省以上官摄司徒。」
庚申,詔:「五路缘边堡铺守把兵级轮出巡及卓望、伏路等,遇冬寒旧无皮裘处,令特制造,人给一领,至春煖拘收,官为修完。」
熊本言攻破獠贼\骆益、王本二等七寨,木斗翁等四囤,获老幼妇女百三十三人,斩首六十六。其木斗翁等四十八人来降,乞许令引见。詔木斗翁与奉职,安稳二与借职,木斗七等十一人与京东、西州军教练使,给月俸,安李等四十二人送京东西、淮南州军安置,各给田二顷,仍计口支粮三年。旧纪云熊本破獠骆益等七寨、四囤【一】,新纪不书。熊本集纪险篇云:十月二十日自渝州领兵入界,留南平军凡六十日,九年正月六日旋师。 同判司农寺张諤言:「案察官巡歷州县,决罚役人,乞令州县籍所犯及杖数,以备本寺点检,庶使官吏不敢以私忿用刑。」从之。
壬戌,上批:「闻在京诸军官马大抵生恶,盖营地迫窄,失於调习。近已创四教场,□大可以驰骋。宜指挥殿前、马军司,分定军马,合赴教场【二】,马军日轮一指挥,以马赴场,走骤百十反,令本教使臣押领,各给印纸,书赴教月日。」
上批付韩縝等:「闻禧、颖近已离麻谷铺,北往灵邱县去。观北人之意,必是別处移牒,或遣使促议。卿等宜更就彼斟酌人情,方便羈縻留连,勿使悻然绝议北去,却恐意外別致生事,朝廷难为酬答。」此据两朝誓书册內,十一月初四日御札。
癸亥,枢密使□充言:「闻汴水凌牌拥遏京城中,今河道已冻合,虑恐提防別有簄虞,乞詔都水监速闭汴口。」上批:「依今晚指挥,令判监一员往汴口监督,连夜闭塞,无信妄说利害,小有迁延。」寻又詔:「闻汴口尝有不闭口指挥,致无准备,其令岁备闭口材料,毋得误事!」「毋得误事」乃十二日詔,今并书此,可附见。记闻所载復命侯叔献开訾家口,亦不详叔献事跡。然□充乃忧不闭口致簄虞,记闻则谓开訾家口免阻绝,利害殊不同,当考。
甲子,冬至不受朝。
丁卯,新知河南府、右諫议大夫冯京为资政殿学士、知渭州,及京赴闕,特遣內侍宣赐茶药。特遣內侍赐茶药,据御集九年正月事,今附见。
戊辰,趣温杲赴闕。此据御集。
己巳,熙河路经略司言:「蕃部星斯珪昨因作过,所弃地百六十余顷,欲迁部落居之。其地距通远军约二百余里,既远西界,可绝奸细藏匿,兼可控制罗斯结,討荡遗类。」从之。
御史蔡承禧言,乞下越州究治方泽不可言之丑行。詔两路转运\司体量。承禧言已见八月十六日,至是乃有体量之命,故实录始书。 广西经略司言,谍报交趾、广源州集乡兵,欲图入寇,又言古万峒为蛮贼\攻劫。詔:「与贼\战有功人速以名闻,被焚略之家量与存恤。」九月十五日寇古万峒。
庚午,祕书丞胡宗回言:「昨任將作监丞,差往澶州、北京,督视修仓,期以二年,今將毕工。其澶州、北京新旧仓共可贮谷四百万石,如数足,自可给分屯军马支费,其余乞罢修。」从之。二月己卯可考。
太子中舍李杞进熙河路新折二钱样。会要。
辛未,御史陈睦以病乞免台职,从之。睦前任两浙路提点刑狱,违法买女奴及朋附吕惠卿,不按赃吏张若济,见被劾也。 都提举市易司言:昨遣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糴熙河路军储,得谷七万余石。詔运\致给本路。
又詔:都提举市易司钱见在熙河路者,並充本路军需,仍具数以闻。遣中使趣发永兴军路铸钱监折二钱十万緡,应副熙河路糴买粮草。
又詔:契勘陕西铸钱监见在折二铜钱及封桩交子本钱確的有若干贯、万,速契勘进呈。
又詔:高遵裕累奏熙河闕钱粮,转运\司不应副,令具析以闻。
又詔:河东路灾伤州县第三等以下户所贷豆麦种与倚阁,并所欠倚阁和糴,並候次年丰熟,依料次输官。
壬申,令睦州铸钱监以神泉为名。
甲戌,詔在京应有刑禁处並置狱黙。
中书言:「川茶元法於茶税并息钱內,岁认定应副熙河博马及糴买粮草。乞令提举买茶官岁给熙州、岷州大竹并洋、蜀州茶各三百□,復於茶场司应副粮草数內除豁。」从之。 永兴军等路转运\司言:「诸州军糴买粮草总五百余万,本司见闕乏,乞借钱三十万緡。」詔以交子本钱十万緡给之。上批:「永兴、秦凤等路缘边出交子糴买粮草,有折钱多处交子毋得出多。」时以交子出多而钱不足给,致价贱亏官故也。 乙亥,詔一司、一务、一路、一州、一县□有称当行、亟断、决配之类,並改为徒二年。以旧一司等□参用嘉祐海行□,如此之类,並以违制论,而熙寧□乃刪去其文,法官无刑名可守,至是,三司检法官王振为言,而降是詔。
枢密院擬差內殿承制谢季成充夔州路体量安抚司准备將。上批:「昨熊本奏,已部分入界討荡,计今当遂旋师,恐季成至必不及事,可勿復遣谢季成。」
丙子,詔:「闻通远、秦、陇、凤翔、永兴等州军屯驻并过往及马递铺兵所请粮,官坐仓糴数过多,反致日食不足,復增价买於民间,令提点刑狱司下本路究实以闻。」其后,提举官杜常惟体量到寧州常预借振武等指挥一月军粮,坐仓全糴入官,永兴并陕府閿乡县亦尝坐仓收糴。詔令提点刑狱司取勘违法官吏闻奏,內寧州別听旨。
又詔依旧额募壮役兵九指挥,每指挥五百人。从將作监请也。 詔:「自今差官出外,已支赐者毋给驛券,愿请驛券者不支赐。」 中书言:「欲许令发运\司截借诸路上供省钱,并赴內藏库钱各一百万緡为糴本,其內藏库钱均三年拨还。」从之。 丁丑,詔:「江东路累年灾伤州军第三等以下户,今年秋税放及八分,夏税残欠並与倚阁,仍具已倚阁税数以闻。」
上批:「契勘河北东西、河东路见管义勇、保甲確实人数进入。陕西两路,候编排讫,准此。」
戊寅,交趾陷钦州,后三日又陷廉州。钦州十二月二十日奏到,廉州十二月二十二日奏到。
己卯,令辅臣祈雪。
奉礼郎、提举两浙常平舒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裏行。 工部郎中、祕阁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钱藻罢直舍人院。御史中丞邓綰言:「冯京为性庸很,朋邪徇俗,疾害圣政。陛下□仁不诛,守藩未几,復移边帅,而藻代陛下作训誥,乃称京执正不回,一节不挠。又云大臣进退,係时安危。京在政府曾无补益,惟退有后言,何谓一节?且京罢政踰岁,岂尝有危?藻专事諂諛,乞加黜责。」上从之。綰知王安石恶京,又恐京復用,故为此以附会安石也。此据司马记闻及魏泰东轩录。泰又云綰希合吕惠卿,按此时惠卿已去位矣。
庚辰,枢密使□充言:「熙河展置,今且四年,经略虽定,然军食一切犹仰东州。转车輓运\,则人力不给;置场和糴,则猾民得以乘时要价,以困公上。二者之患,其弊在於未有土地之入。谨按汉、唐实边之策,屯田为利。近闻鲜于师中建请,朝廷以既置弓箭手,重改作,故令试治百顷而已。然屯田行之於今诚\未易,臣以为莫若因令弓箭手以为助田。古者一夫百亩,又田十亩以为公田。且以熙河四州较之,无虑万五千顷,十分取一以为公田。大约中岁亩收一石【三】,则公田所得十五万石,水旱肥瘠,三分除一,可得十万石。其便有六:官无营屯、牛具、廩给之费,一也;借於觽力,民不为劳,二也;大荒不收,官无损焉,三也;省转输,四也;平糴价,使猾民不能持轻重之权,五也;减和糴之数,得其钱以移他用,六也。」詔如充奏,详具条画以闻。於是充建请受田大约十顷,置公田一顷,令受田觽户共力耕获。夏田种麦,秋田种粟豆。委城寨使臣兼管勾。詔遣太常寺主簿黄君俞与熙河路提点刑狱郑民宪商议推行次第以闻。后民宪等言:「弓箭手並新招置,深在羌境,连岁灾伤,未甚安。若令自备功力种子耕佃公田,虑人心动摇,不能安处。乞候稍稔推行。」从之。朱本削。墨本此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书,却於明年正月十二日略载。新本乃两存之,殊为错误。今但依墨本载於此,仍取朱本明年正月十二日所书稍增入之。
辛巳,开封府请京城內外老病孤幼无依乞丐者,遇大寒风雪,委本府选差官并职员齎钱於新旧城门、相国寺给散,內有冻殍疾患不能赴集者,量支钱救济。从之。
詔责降见丁忧人许用赦□復。此据御集第二十八卷,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又九年十月六日可考,蔡承禧云云或附此。
壬午,詔:「陕西诸路缘边团蕃兵,並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並刺手背,人数虽多,毋过五丁。每丁十人置一十將,隨本族人数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马使,及百人置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及二百人置一军使、三副兵马使,及三百人置一副指挥使、二军使、三副兵马使,及四百人加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及五百人又加一指挥使、一副兵马使【四】。毋过五百人,每百人加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將。每月除请受外,別给添支钱。指挥使一千五百,副指挥使一千,军使七百,副兵马使五百,十將三百。」陕西旧有蕃兵颇可扞边,然取丁不均,且无部分。至是,始立法而降是詔。本志与实录同。旧纪书立陕西路蕃兵部伍取丁法,新纪不书。
又詔:「自今臣僚不得奏乞诸司吏充指使出外。」以枢密院言诸司吏或有行仓法处请给甚厚,而反规避本役,干求臣僚奏带出外仍请旧禄,妨废诸司事务,宜禁止之故也。
癸未,右諫议大夫、集贤院学士宋敏求为龙图阁直学士,右司郎中、知制誥陈襄为枢密直学士。先是,知制誥邓润甫言:「近者髃臣专尚告訐,此非国家之美,宜登用淳厚之人以变风俗。」上嘉纳之。居数日,敏求及襄有是命。此据司马纪闻。敏求以四年九月十八日为集贤学士,十年五月九日御史润甫言:「乞用恬默持重之人。」蔡承禧奏议可考,或刪取增入。承禧奏今別见九年十月末。
甲申,熙河经略司言:「熙州官员职田,乞听自募人耕种,罢支折盐钞。」从之。
遣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河东分画地界所勾当公事。此据御集。 右龙武军大將军、楚州团练使世开领洺州防御使。初,大宗正司言世开学行修洁,上召见,手詔:「世开资性俊敏,少勤於学,可依仲铣例迁一官。」故有是命。世开尝言:「袒免女与进纳之家为婚姻,明立要约,有同鬻卖,玷辱国风,乞下大宗正司看详施行。」不听。朱本削去袒免女婚姻事,云取会到係告示本人不行,今復存之。十年九月壬子始降詔。
开封府言:「故相王曾子绎等分家财,有赐书及御集等欲令置曾家庙,毋得借出,宜借差兵三人守视,仍於觽分僦屋钱內割留充岁时祭享。」从之。
上批:「闻麟府路边夏国界堠累年不以时墁饰,近不知受何处指挥遽往完治,致西人疑虑推毁。可密下新知丰州张世矩考实以闻。」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安南静海军牒钦、廉二州,新有艰阻,不与通和博买,及未敢发人上京贡奉【五】。」詔刘彞毋得止绝。时安南已入寇矣。詔刘彞毋得止绝安南和市,据神宗史交趾传。实录云:「是冬,安南入寇。」按此月二十日已陷钦州,后三日陷廉州,今改之。 丙戌,上批:「中书、枢密院同议代北疆事,可来日就旬休於东府详议进呈,不可更迟疑灭裂。」乃议定东水岭一带从雁门寨北过分画,西陘地令接古长城处分画,瓦□坞地令案视分水岭所在分画,麻谷寨水□铺当拆移【六】,令韩縝等先勘会闻奏。七月十八日、二十八日,九月二十九日,十月一日,並合参考。
先是,王安石以疾居家,上遣中使劳问,自朝至暮十七反,医官脉状,皆使驶行亲事齎奏。既愈,復给假十日,將安,又给三日。又命辅臣即其家议事。此据司马光记闻,乃十一月事。时有不附新法者,安石欲深罪之。上不可。安石爭之曰:「不然,法不行。」上曰:「闻民间亦颇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犹怨咨,此岂足恤也!」上曰:「岂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无邪?」安石不悦,退而属疾。上遣使慰勉之,乃出。其党为安石谋\曰:「今不取门下士上素所不喜者暴进用之,则权轻,將有窥人间隙者矣。」安石从之。上亦喜安石之出,凡所进擬皆听,由是安石权益重。此据司马光记闻,云是十一月事。且云安石既出,其党为之谋\曰:「今不取门下士上素所不喜者暴进用之,则权轻,將有窥人间隙者矣。」安石从之。既出,即奏擢章惇、赵子几等,上喜其出,勉强从之,由是权益重。按惇时已黜,子几方任河东漕,与司马光所闻殊不合。今但存其事而不出其所进用者姓名,更埙考详。
以渝州南川县铜佛坝为南平军。熙寧四年,既討定李光吉、王兗【七】,旧地置荣懿、扶欢两寨。其外有铜佛坝,近南接西南乌蛮、昆明、哥蛮、大小播州等蕃界,数十部族据有之【八】。后朝廷因补其土人王才进充巡检,委之把拓。及才进死,部族无所统一,数出盗边。命熊本往討平之。於是本言所开拓皆膏腴地,至林箐深密处,皆可募民开畬佃种,谓宜废南川县,於此置军。又以使臣为梓夔路都监、知军兼沿边都巡检,稍置官属,并领荣懿、扶欢二寨,增置开边、通安、安稳三寨【九】,以为控扼。又言夷人居栏柵,妇人衣通裙,所获首级多凿齿者,即古巴郡板盾七姓蛮、南平獠之故地,请以南平为名。本又乞权拨大宁监每岁应副陕西及成都府监赴新建军寨募人入中粮储。並从之。九域志:南平军,熙寧七年招取西南蕃部,以渝州南川县铜佛坝地置军,治南川县。又云:熙寧七年,以涪州隆化县隶军【一○】,仍省渝州南川县为镇入焉。元丰元年復置南川县。不知实录何故却係之八年十一月,或当移入七年十一月,并七年二月末所书割涪州隆化县【一一】隶南平军亦移入此后,更埙考详。按事跡先后,则九域志误,实录不误。然实录七年二月末所书割涪州隆化县隶南平军亦误。
权发遣熙河路经略司高遵裕言,河州军粮乏绝,已命出熙河州、寧河寨三处买马场所管茶买钱,以给河州支费,乞坐专輒之罪。詔释之。
詔自今提举三司帐司、磨勘司官止差一员。
荆湖北路转运\使孙构【一二】言:「下溪州刺史彭师晏等十人內附,已遣知辰州陶弼等部兵夫筑下溪州城寨。」时南江新定,师晏据北江之下溪州,桀黠难制。弼以谋\间其党保静、永顺等六州酋豪,使自相仇。师晏举族为诸酋所攻杀,仅以身免。弼乃为书委其用事首领周兴,諭以祸福。师晏遂与兴及觽数千来降。弼取其地,筑城寨五。弼,永州人也。明年正月二十二日,送师晏等诣闕,二月四日弼加忠刺。
赐渝州军前兵士、土丁特支钱,割渝州隆化县隶南平军。实录於七年二月末书此。按南平军以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建,不应七年二月已有军名,实录误也。九域志又承其误。今移入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建南平军之后。
注 释
【一】四囤「囤」原作「团」,据阁本及正文、太平治蹟统类卷一七神宗置南平军改。
【二】合赴教场「场」字原脱,据阁本及上文补。
【三】大约中岁亩收一石「大」上原衍「田」字,据阁本刪。
【四】一副兵马使「一」原作「二」,据阁本改。
【五】及未敢发人上京贡奉「敢」原作「散」,据阁本改。 【六】麻谷寨水□铺当拆移「拆」原作「折」,据阁本改。
【七】王兗「兗」原作「袞」,据阁本及本书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乙未条改。
【八】数十部族据有之「族」原作「旋」,据阁本改。
【九】增置开边通安安稳三寨「三」原作「二」,据太平治蹟统类卷一七神宗置南平军改。 【一○】以涪州隆化县隶军「隆」原作「龙」,据宋会要方域七之九、宋史卷八九地理志改。下同。
【一一】涪州隆化县「州」原作「川」,据同上二书改。
【一二】荆湖北路转运\使孙构「构」原作「桷」,据宋史卷三三一本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