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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五十六

更新时间: 作者: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七年九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五十六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九月丙申朔,遣官谢雨,命守臣谢岳瀆。

  詔司农寺籍所兴水利,自今朝廷遣使,即委以体访,其不实不当者案验以闻。用侍御史知杂事张琥请也。

  赐右班殿直、同管勾修內司杨琰度牒三十,永不磨勘。琰本杭州木工,有巧思,宋用臣所领营造,琰必预其事,故得出入禁中。尝命修感慈塔,既成,自言贷修塔官司钱九千余贯以集事,乞纳出身宣札,求赐空名敕告以偿之。上令琰以支费歷赴中书及旧掌修塔库、供备库副使黎永德保明所贷数以闻,故赐之。其后,琰用营造劳迁官未尝止也。朱史签贴云:杨琰何尝出入禁中,此言诬罔。己未,朝旨下逐官取会,並无照据,合刪。又刪「琰后用营造迁官未尝止」,却增「上於用人,虽微者必尽其所长,赐予纤悉,各当其分,不容侥倖如此。」新史悉依旧本,今从之。

  丁酉,上谓辅臣曰:「昔汤至紂六百余年,民之戴商亦已久矣,同力度德,同德度义,武王以革车三百两、虎賁三千人而破紂如林之觽,其用兵行师,非有法制不能至此。」冯京曰:「紂虽有觽七十万,然天下之民,苦紂之虐政,归文、武之仁德,盖在德不在觽也。」  詔知成都府自今举文臣知戎州。  又詔河北西路转运\司体量真定府、邢洺磁相赵州通判、知县,如不能安辑人民復业,並选所部官权代,仍速賑济;內义勇、保甲、保丁正名,更优以贷给。时上闻河北流民日过京师不绝,虽已諭澶州等处约回力及之人,令迁入城郭安泊,虑州县不能晓諭,即转徙未已,故有是命。约回力及人户,见庚子日,当在此丁酉日前。

  知桂州刘彞乞募人耕旷土,中书户房言:「开封府界方召人开种稻田,及新置沅州,有屯田之法,与广西事体相类。欲各录其事付彞,令更参详立法以闻。」从之。四月十九日置沅州,所称屯田法未见。本志亦云:章惇初筑沅州,亦为屯田务。又元丰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罢沅州屯田务。

  上批:「京师诸军闕马妨教阅,可令熙河路买马司,如买可配军马及三百匹,即遣官部送。」  戊戌,上以连日阴雨,喜諭辅臣曰:「朕宫中令人掘地及一尺五寸,土犹滋润,如此必可耕耨。」韩絳等言:「陛下悯忧元元,祷\祠备至,精诚\上达,旋获感通。臣等比预太一斋祠,窃观执事者踰旬未尝解带,可见圣意虔恭,左右之臣,亦不敢少怠也。」又諭及河北边备:「欲料简重兵於大名、高阳、真定等处顾不难,但统御者未见其人。昔曹公尝料袁绍兵多,適足为禽,卿等当深思之。」

  知太原府、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刘庠为礼部郎中,再任。庠寻以母丧去。

  荆湖北路转运\司言:「诸州军及川峡四路铁钱界罪人当配广南者,除情理凶恶州军,余並配沅州,候及五百人止。」詔沅州厢军五百人內,招本城三百人,以宣节为额;牢城二百人,许刺配诸处罪人,候足停配。  詔河北、京西、淮南、永兴、秦凤等路转运\使:「比时雨屡降,可督当职官劝民趋耕。其灾伤农民,如因官私欠负及簿书有拘系者,並权放就农,候布种毕施行。」

  岷州言已立解额,乞赐国子监书,许建州学。从之。  己亥,命岐王顥为南郊亚献,嘉王頵为终献。

  环庆路安抚使楚建中言:「奉手詔,以缘边旱灾,汉、蕃闕食,夏人乘此荐饥,輒以赏物招诱熟户,至千百为髃,相结背逃。若不厚加拯接,或致窜逸,於边防障捍非便,委臣讲求安辑救接之法。臣自八月首,户支粮一斛五斗至二斛,今又是九月,户计口借助钱三百至五百,来年四月计十二万緡。」上批:「散粮又支钱,所费既多,当此灾伤之际,极边何以供办?其罢助钱。非缘边州军,仍募闕食户运\米往缘边城寨,比原糴价不亏,官即出糶,本司无见粮即计会转运\使兑糴。」

  詔瀛州修城已毕,冀州方修,及深、赵、邢州委李稷,恩、滨州委陈知俭再检计;其余令察访司委官覆计,度州县界內外军民,如缓急入保合修展,具图以闻。知俭时为河北东路转运\副使。

  庚子,上与辅臣论河北守备【一】,韩絳等曰:「汉、唐重兵皆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已。四方有警,则兵从之出,故边无横费,而强本弱末其势亦顺。开元以后,有事四夷,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悉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贼\臣得以肆志也。」上曰:「边有老人亦谓今之边兵过於昔时,其势如倒装浮图,朕亦每以此为念也。」兵志系此事於熙寧初,误也。  命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崇政殿说书吕升卿兼同修譔经义。  上批:「在京及河北禁军,常患役不足,府界及京东西、淮南先遣戍诸路禁军、厢军,节次抽减归营。诸路近年已增置就粮禁军并教阅厢军,其令经略安抚、鈐辖司常务拣选填补,以足元额,训练精熟,以充防拓。」

  召辅臣观稻于后苑。

  上批:「近河北镇、赵、邢、洺、磁、相等流民过京师者,甚有力及户,闻非因灾伤乏食就谷,止缘客户多已逃移,富者独不敢安处田里。不速禁止边民流散,於守御之计极不便。可令澶州等处体量,如委是力及户,即计口给一去路粮,约回本贯,仍丁寧晓告,用心安辑。如在村野,难以独居处之人,多方开諭,暂迁就附近城郭安泊。」丁酉日已云约回力及人户,不应后四日乃降指挥,恐实录或失先后之次。

  辛丑,詔真定府路出省仓粮十五万石减价糶,许民间用金银等物博买,户毋过两石。

  又詔开封府界、河东灾伤州军,许於限外接诉状以闻。  遣比部员外郎王荀龙京东收糴,詔京东转运\司徱刷上供钱帛,並留为糴本。

  壬寅,户部侍郎致仕张掞卒。

  甲辰,涇原路安抚使王广渊言:「民饥流徙,而仓储將闕,计一月所支凡四万七千石。乞降度僧牒五百,借封桩粟尽行賑济。」上曰:「涇原虽灾伤,然不如广渊所言之甚,岂有不问贫富一例賑济之乎?」遣太常博士刘定乘驛体量当賑济事,驰驛以闻。十一月一日,催定。

  上批:「昨降指挥,在京诸行人岁输免行钱特与除放一万贯,据孙永已详定到,可速契勘施行。」此据御集。免行一万贯,至是乃除放也。

  丙午,上与辅臣论战阵之法,因曰:「兵,阴事也,主杀尚右,而阳多者胜,如高者可以胜下,长者可以胜短是也。」

  詔详定行户利害所,诸行应有不同者,定归一行供输,仍隶都提举市易司。  詔澶州具涉春以来南渡流民数以闻。时澶、邢等九州流民凡四万六千余人。

  內出攻守图二十五部赐河北,又出敌楼样,送军器监颁降修制。

  河南监牧使吕希道请募民於沙苑牧羊,詔皮公弼审问民愿否,并具利害以闻。公弼请拨牧羊地十顷,召人耕佃,每亩纳租钱百,本监封桩,余千顷令沙苑监牧马,从之。公弼又请募人於京畿入羊,每斤为钱百三十,詔罢之。八年闰四月十九日,公弼方有此请,朱史既载於此,又载於彼,误也。今止就此载之。范祖禹誌希道墓云:希道初以奏课对,神宗諭以言者欲於沙苑牧羊,计纲入京。希道言:「此细务,臣不敢烦天听。」上曰:「有唐故事。」希道曰:「唐都雍,去沙苑近,今京师非雍比也。」条其利害,凡费緡钱数万,神宗释然纳之。按此,则希道乃不欲牧羊者,与实录异,当考。

  丁未,虞部郎中俞士龙、职方员外郎郑恕各迁一官,除知州。以前监市易务课利增羡也。  史馆修撰宋敏求等上蕃夷朝贡录,凡二十一卷,即李评所请也。

  司农寺言:「近祥符县引见保甲,有自陈乞试武艺者,虽与推恩,然虑向去倣傚不已,自今敢有自陈,虽武艺合格亦隔一次。」从之。

  辅臣有言將帅宜置副贰者,上曰:「人之忌能者觽,令举所知,不过取其出己下者,非有至诚\惻怛之心为朝廷立事也。」吕惠卿曰:「诗言:『周爰諮询』,每怀靡及,古人以王事为心如此。」上曰:「圣人取诸人,以为善人之言有可行,当即行之,何所问也。」冯京曰:「舜自耕稼陶渔,至於为帝,无非取於人者。」上曰:「用人之言亦难,惟舜大圣,故能如此耳。朕每於庶事,心既自了,则所言是非隨即辨白,古人所以贵知言也。」

  詔:「日者分两浙为东、西路,今有司言供亿钱谷多在浙西计置,及水利事尽在苏、秀等州,分之必至闕事,其復毋分路。」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误也。其復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  戊申,詔係役厢、禁军,自今权免役,专隶习武艺。

  置凤翔府简中、保寧六指挥三千人,专备熙河修城寨。

  赐內藏库钱十万緡、河北粮钞二十万石付西路转运\司,令商人入中。

  名南郊青城诸门,前曰泰禋,后曰拱极,东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正东曰祥曦,正西曰景曜。其复门东侧曰寅明,西侧曰肃成。殿门曰端城,前东、西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苑门曰宝华。前此,青城殿宇门名,皆临时学士撰进,至是命中书参定赐名,永为定式。

  河北西路察访使沈括言:「近有旨,令两浙路转运\使等各提举一州第二料水利,转运\司奏称有未便。臣在本路,与监司日夕聚议凡半年,王庭老未尝言有未便,今有此异同,乞行推究。」詔水利第二料除不可兴修外,並先从低下处兴工,中、高田不得一例围裹,仍令庭老具析前后异同以闻。  詔刘忱、萧士元会萧素、梁颖于大黄平,以吕大忠丁父忧不至也。三月二十五日,忱等受命。四月二十七日,大忠乞录地界事付韩縝。此实录所书。大忠寻请假归永兴军省父疾,约径路与刘忱会于太原,忱六月七日起发。大忠父寻卒,既葬,乃詔大忠以墨服往代州与忱密议。其到代州,盖在十月二十日。此据大忠集。

  初,素以平章事欲正南面坐,自云北朝使相有此庙坐仪,余乃序官坐,仍欲以墩分高下,忱等皆不从,移文詰难,自七月至于是月。事闻,乃得国信所言:「至和元年,国信使萧德带平章事,与馆接使行马坐次,皆分宾主以报。」素、颖乃不敢爭。旧文云遂以宾主相见,今改云乃不敢爭。枢密时政记十月五日云:素与忱等文移往反数十次。事闻,国信所勘会到萧德故事,札与忱等。忱等牒素,请只依九月六日所议坐次,早约日相见,素辞屈,乃依宾主礼相见。九月六日所议,盖宾主相见礼也。相见则在十月五日以后,并十二月末。

  初,詔刘忱等与北人会议,天池庙、黄嵬山麓土断有明据,可以理譬喻之。其余地界如数议不谐,可以南北堡铺中间为两不耕地;又不可,则许以中间画界,其中间无空地,即以堡铺外为界。是月戊申也。即十三日。其后,李舜举言:「近至远探铺,遥望大黄平会议处,尽见地形,问防拓人,云欲直以大黄平、横都谷为界,盖铺屋。使者在境,又声言再遣汎使,自知理屈,故作虚声。臣料敌情会议有必得之望,不与相见,止於循旧址增移铺屋,即是议与不议等。若虑绝好起衅,必不在此。设欲屑就其议而与之,不若听敌人无名自占,俟我兵储有备,明曲在彼而復之。朝廷若以封疆为意,特须主张,如大石等五寨禁地,並当理取,仍旧以关口守把交踪,或且为羈縻之策。」乃詔九月戊申指挥更不施行。然其后竟尽与之。此年十一月二日丙申、二十八日壬戌,明年二月十日壬申,三月八日庚子、十七日乙酉,四月五日丙寅,皆合参照。实录:熙寧八年四月丙寅,辽使萧禧等辞。初,朝廷既遣刘忱、萧士元诣河东理辨疆界,而契丹亦令萧素、梁颖会於境上,忱以疾不即至,又命吕大忠代士元。素、颖颇倔彊,未肯见忱等。一日,蕃人引兵万觽入代州界,焚铺屋,与官军相射。既而素、颖径入横都谷,施帐幕,邀忱等相见,忱等不往。又欲设次於西陘东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许,竟会於大黄平,凡三四见,议地界不能决。初指蔚、应、朔三州分水岭土□为界,忱等偕素、颖行视无土□,乃但云以分水岭为界。盖山皆有分水岭,概言分水岭为界,则至时可以罔取,此黠敌之微意也。与忱等相持久之,復遣禧来。蕃人引万觽入代州界,焚铺屋,与官军相射。既而素、颖径入横都谷,施帐幕,邀忱等相见,忱等不往,又欲设次於西陘东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许,竟会於大黄平。此等俱合於七年九月载之,不应於八年四月別出,须考详刪修。范育作薛向行状,载:向密奏,乞令刘忱缓行,以老敌师。上用向计,敌食尽,遂去。

  己酉,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李承之为河东察访使。

  赐河东提刑司紫衣度僧牒千计置钱粮,分给管下闕仓州军。  熙河经略司言:「收復河、洮州应副军须官,乞比第三等、第四等酬奖。」詔减年磨勘、堂除免试、不拘名次差注,凡二十二人。  上批:「陕西五路经略司案视缘边诸城堡寨,广为守具,毋误边计。」  庚戌,借內藏库钱百万緡,付河北转运\司封桩。

  又詔提举秦凤等路监牧原渭州、镇戎德顺军,遇蕃部马至即受之,无輒遣人招诱。

  辛亥,髃牧司言:「除桩管不係支使及牧养监病马外,自今以二千匹为额,其余堪配军及杂支马,权与闕马军士。」

  詔邢洛磁相赵州、成德军,今年畸零夏税权倚阁。

  詔京东转运\司,以上供折纳斛钱纳谷封桩水运\赴河北。

  詔赵思忠妻子听以蕃服入见。六月二十一日可考。

  詔提举市易务贾昌衡等,自今有公事,许直牒閤门上殿。此据御集。

  壬子,命东上閤门使、荣州刺史李评权同勾当三班院。评自是始復入,故特书之。

  司农寺言,诸旌表门閭有敕书及前代帝王子孙於法有荫者,所出役钱依官户法;赐号处士非因技术授者,准此。从之。  以秦州买马务隶提举熙河路买马司,仍以秦州通判兼提举牧养,岁终计纲拨发。

  都提举在京市易司言:「乞罢本司提举官岁终比较推恩,其监官自从旧赏格。诸卖买、博易並隨市估高下,毋得定价。其当给三司变转物,即依三司所估。民愿以抵保赊请折博,岁出息二分,计月理息者听。」从之。

  上以诸路旱灾,常平司未能賑济,諭辅臣曰:「天下常平仓,若以一半散钱取息,一半减价给糶【二】,使二者如权衡相依,不得偏重,如此民必受赐。今有司务行新法,惟欲散钱,至於常平旧规,无人督责者。大凡前世法度有可行者,宜谨守之,今不问利害如何,一一变更,岂近理耶?」此墨本所书,朱本因之。神宗圣虑,即此可见。二十六日上批可考。

  是日,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牘等殆尽。詔三司权於尚书省騳事。朱定国续归田录云:熙寧中,有人献议酒务炊作连醦,一门而三鑊,一门用柴,三鑊俱沸,用柴既省,谓之烧省法。以其法遍諭天下用之。此法本巴蜀煎盐之利,水有温热,遽取之。其实沸止一鑊尔,炊酒竟不可用,而所在但传烧省法【三】。及三司灾屋千余区,一日而省之文案存者无几,始知「烧省」三司灾之讖尔,岂偶然哉!连醦法,据司马光日记,乃京东提刑王居卿所献,已附注四年十二月辛酉,更须考详。

  又詔权御史中丞带学士,常参正衙起居,並立中丞本班,其杂压则从学士。以直学士院邓綰、章惇互论班著故也。八年正月壬子,別著令。

  癸丑,詔新知常州、国子博士吕嘉问,监市易务上界、职方员外郎刘佐,西头供奉官□真卿並迁一官,勾当公事、须城县尉刘迥为奉礼郎,各减磨勘三年;余官吏循资、赐钱有差。以三司驱磨市易上界课利,比六年增十余万緡也。

  提举永兴、秦凤路交子宋迪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法。六月二十六日,迪以知邠州提举,今改制置。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可考。

  詔三班使臣遇同天节,自供奉官至殿直,许量率钱进银及道场功德疏,差使臣管勾斋筵。以前此多率使臣俸钱以供浮费,人颇苦之故也。

  詔河东、秦凤、永兴等路都总管司见管军马別降指挥团併外,其开封府界、河北、京东西路置三十七將副,选尝经战阵大使臣专掌训练,河北四路为第一至十七,府界为第十八至二十四,京东为第二十五至三十三,京西为第三十四至三十七。从蔡挺请也。敌议云中地界久不决,挺请尽召还河北缘边戍兵,示以无事,兼可积蓄边储,因是更制,將有正副,皆给虎符。又以河北兵教习不如法,缓急不足用,奏乞於陕西选兵官训练。六年六月十二日,以京东武卫六十二指挥分差主兵官勾抽训练【四】。按此时已有置將规模也。八月二十四日可考。

  甲寅,上谓辅臣曰:「卿等所上边防画一,先择可施行者十四事【五】,更与枢密院议之,恐事有未尽。」既而二府合奏可行之事凡十有四。其一,自来出战有功大小使臣未经升擢者,以功状次数稍多,或一次功状优异,及知名人作一等,余作一等,取旨升用,考其才实。二,停闲使臣、降配军员年六十以下,武艺及中等,精神不衰,令投状自陈,长吏试验,如堪战阵,保明以闻。三,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察访司各体验辖下將官人材智略,具缓急任驱策与否,內有才之人,差遣近下,可以升擢,及紧要闲慢合对换;文臣有勇略可为將官,不拘路分,並密以闻。四,近降度僧牒三百,与定州安抚司充训练义勇、保甲及募刺事人之费。其缘边州军宜並依定州例,量赐本钱出息,令鉤致北人之能知其国事者,或质所爱,使探问敌中任事主兵人姓名、材能、性识、所管兵数、武艺强弱、屯泊处所、城垒大小、粮食多少及出兵道路,刺其的实,逐旋以闻。候到参互比较有实者,编类成书,准备照用。其边臣不能,使人到前后探事尤无实者,当移降。五,河阳別置水军五七指挥,造船习战,以备敌济渡者。六,既为坚壁之计,当有清野之法。逐县预以义勇、保甲附保甲丁口数,寓之籍中。本州密约计人数,至时,分入州城及大县,別为一籍,令司农寺依枢密院先降造丁产簿条约,一处编籍。七,北京城西偏带沙低薄,已检计立限修筑上下水关,其护关战桥并左右引手城未高坚,相度增筑,置楼櫓守具。八,卫州大河之南,密接京畿,正当控御之地,其城至小,并黎阳城亦当要害,未能包山为固,並展拓修筑,缓急屯兵,防越軼之患。九,分屯兵马出战要害之处,並委察访使就与逐路安抚使等处置具防守事以闻。十,相度展拓城壕及增筑县城,缘城大人寡及城小人觽,於法皆在所不可守,宜先计度本州户口若干,除保县寨外,若干人保州;兵民除上城出战外,可容若干;若更外来人户,容之不尽,即展拓,毋令过大,致难防守。其当增筑县城等项,须逐州军更相照应,缘四路帅府分统州军,其势当如络桩之相通,缓急寇至,即候望相及,犄角相应,坚壁出战,皆合事机,而敌人腹背怀惧,其势自溃,如此修筑,即不枉用工力。十一,如遇有警,清野备敌,百姓般粮斛、薪芻、畜产,入保城垒,并合积畜守具及分擘部分。仓猝之际,常患措置无法,即须计度官私屋宇及空闲地,分配人户居住及安置所般之物,並內有人力不足,官为募人般运\、寄纳、出给。如此之类,並应于守拒事件预为讲画,详古今法制,斟酌事宜,具条件以闻。十二,敌人出入道路,宜悉知之,先据地利安置营寨,开掘坑堑,示之以利,导令必趋。及可以设伏处,预知地形高下,水流所归,如壅决某水即可冲灌某处,若恐敌人用之,即就何处防守疏决或回避,並悉讲求画图以闻。十三,河北地利所出有限,从京那移钱物,多行糴买,即增起物价,而费本已多。宜拨粳米百万石封桩,每年於汴纲內支拨应副;仍令京东转运\司据合上供或酒场剩钱,於有水路州军糴粟米、小豆,计舟车、步乘般往河北,合分往逐处收蓄。及於京西路沿蔡河州军亦赐糴本钱,计般运\到京入汴,但算糴本、步乘,比本路常平糴价不贵即计置,□缘边糴买之数,可减扑物价,多蓄斛斗,以紓边计。其京东西路合计买事,专委官相度施行。詔皆行之。十四,河阳置水军不行,仍令枢密院於登州增招刀鱼战船兵,团结阅习,准备差使。  詔已选差教马军使臣,所有合教事艺,宜令曾孝□、张诚\一同郝质、贾逵速详定闻奏。此据御集七十三卷七年九月十九日手札。教马军事自此始。实录不书,今追书之。熙寧十年九月庚午以后,至元丰六年二月戊申,並合参考。

  詔置河东经略司勾当公事官一员,候边事寧息减罢,从经略使刘庠请也。庠又乞给钱二十万緡修缘边近裏城及军器,詔察访司相度以闻。  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言:「三司帐案文字,焚烧几尽,外方人吏,因此折兑隱藏案检。乞下诸路,应熙寧五年后文帐案检,委州县画时监勒吏人检取,封印架阁,具道数申提举帐司。其吏人,各据所管主事文帐及案底簿书,开拆收拔名件,限三日。判使纽计分数,并具火势先后,申中书看详收救并烧失若干,量轻重赏罚;如敢隱藏,或故毁弃,即令点检申举,许人告,犯人以违制论,情理重者当刺配,告人给赏钱三百千。」从之。

  詔:「三司点检编排帐目文字,具散失数及收救不足並申中书或枢密院,下诸司检录降下,中外奏闻。事关三司,未回报;并诸处承受三司指挥勘会事,未回申;虽已回申,未行下指挥,当结绝者:限五日申中书或枢密院,元申牒三司文字即一面申牒三司。以上並令本司置簿拘管,敢有隱落,以违制科罪。其应见行事,如未见条例,並审议施行。如事体稍大,申中书或枢密院。诸因三司火,文案不全,輒敢诈欺规图官私财物及增减功过,以违制论,计赃重者以枉法论。」

  乙卯,知制誥、直学士院章惇权发遣三司使,詔惇选举判官,不为例。三司火,惇时判军器监,遽领所部兵役往救,上御楼问救火者谁,左右以惇对,上悦。

  詔:「將作监检计三司地基,分布修盖,除副使、判官不置堂外,余修如故。买民居,增广地步。所用材木,令熙河採伐输运\,委都转运\使熊本、提点刑狱郑民宪管勾。」

  詔权三司使、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元絳落侍读学士,罢三司使;盐铁副使、户部郎中张问知虢州;判官、金部郎中李端卿,太常博士、祕阁校理韩忠彦,为军通判,並降一官;户部副使、太常少卿贾昌衡,度支副使、刑部郎中孙坦,其余判官、检法、提举帐、勾院等十二人,並罚铜三十斤;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司封郎中宋迪,监三司门、內侍殿头李世良,並夺两官勒停。初,迪来稟事於三司,而从者遗火於盐铁之废厅,遂燔三司,故迪坐免。絳等及责应救火官,令御史台劾罪以闻。

  詔自今遇大燕,亲王、宗室、使相、枢密使副、宣徽使、三司使、駙马都尉,並於殿门外幕次赐酒食。旧制赐酒於集英殿后□廊,赐食於赐食厅,权发遣宣徽院□充奏其喧譁,故改之。  丙辰,知制誥沈括兼判军器监。代章惇也。

  知同州、度支郎中赵瞻管勾陕西制置交子。瞻墓誌可考。十八日宋迪制置,二十六日云不可行。  知潞州、雄武军留后郭逵知太原府。  清海军节度推官、监邕州填乃金坑邓辟为著作佐郎,以岁课得金为钱十万緡故也。后五年,又得金为钱十五万緡,迁太常博士。於是,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此坑产金至多,乞从本司举使臣二人为监押、巡检兼监坑,並先转一资。任满课额不亏,依横山寨使臣例。又增防守兵三百人。」从之。

  募京西流民兴修功役,给钱粮,老、幼、疾病计口给米。  置熙州天庆观,岁度道士二人,给常住地三顷。

  丁巳,詔职方员外郎、权发遣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竦与监当差遣;权知瀘州、职方员外郎李曼勒停;梓夔路兵马鈐辖、文思使张承祐,供备库副使孙仲达,各追两官勒停。坐瀘州夷贼\扰边,不能捍御也。六年四月六日,四人同勘。

  己未,詔自今差武臣知州军,並降敕。

  詔开封府界县灾伤及五分,权停睳阅保甲。

  界河巡检都监、供备库副使郭寅降一官。寅应詔举习弓马使臣右班殿直张亮,亮自陈出於吏胥,素不习弓马,故责之。  辛酉,上批:「诸路常平钱谷,近年虽用陕西青苗法蕃息数不少,然七分以上,散在民间,若遇水旱须救济,及缓急朝廷移用,则卒难敛索。今诸路各灾伤,来年岁计极可虑,若不速处置,深恐州县不计已倚阁过数,接续不住给散,致令闕乏。宜速指挥诸路州县,据所管已支见在钱谷通数常留一半外,方得给散,其见有倚阁户,毋更给。」司马光记闻:苏□云:「內侍李宪既怨介甫罢其南征,乃言青苗钱为民害,上以內批罢之,介甫固执不可而止。先是,州县所敛青苗钱,使者督之,须散尽乃已,官无余蓄。至是,敕留五分,此宪发之也。」青苗止散一半【六】,乃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与御集、实录同。记闻所记或误。当是李宪怒介甫沮其往熙州,故言此,介甫时去位,上因行宪言,苏□误以为罢南征也。南征乃介甫再入时事。本志云:上谓辅臣曰:「常平散钱收息,贱价糶谷【七】,各用其半,使二者如权衡之相依,不得偏重,则民受赐。」乃詔常平钱谷云云。此下与实录批语同,但甚略耳,今附注此。十七日上諭辅臣云云,可考。九年正月九日并二十二日及元丰元年闰正月【八】七日可参考。「常留一半」,九年正月二十二日又申言此,或司马光所闻「李宪发之」,实指此也。

  詔置教阅武寧成都府、梓州路各两指挥,利州、夔州路各三指挥。时东兵之戍川峡者,已多还营故也。

  詔永兴军路支折二钱二十万緡付秦凤等路转运\司市粮草及推行交子本钱。既而交子无实钱,法不可行,遂罢。此墨本所书,朱本因之。九年正月【九】二十七日,乃罢行交子。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又九月十八日并二十一日,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皆合参考。食货志云:既以皮公弼、熊本领交子事【一○】,又以內藏钱一百万緡【一一】假三司,遣市易吏行四路请买盐引,而三司又令秦凤、永兴盐钞骞以百八十万为额。并赵瞻墓誌皆可考。

  壬戌,赐皇第五子名□。

  詔河北灾伤州军罢糴,仍令转运\司具见管及所赐钱粮有无闕少以闻。先是,秦凤路转运\司请於凤翔府斜谷置监,铸折二钱,都转运\使蔡延庆言:「凤翔府郿县兼锡铜铸折二钱,皆脆恶,以铸当五、当十,宜可用。」詔皆罢之。此据食货志第六卷,不得其时,因本志附□中復、皮公弼等奏请前。按实录,八月戊辰,詔罢凤翔府郿县铸夹锡青铜折二钱,以钱成贯之輒碎也。今并入此。斜谷罢铸,或前已见,当存一去一。

  是时,关中钱法弊,永兴军路安抚使□中復请以钱四十买缺薄恶钱一斤,则民间专行省□大钱,而大钱少,不足用,请以所买恶钱悉改铸大钱,而民间所行私大钱一以一小铜钱买而更铸之。永兴军等路转运\使皮公弼请尽买恶钱,且毋行铸铁钱相易事。有司旧纳偽钱,请先於本路五铜钱监改铸,一年可竟,又请改铸所买恶钱。秦凤路都转运\使熊本言:「买恶钱及禁旧通行大钱、铜钱相易,皆非便。请降钱式下所属,而禁用恶钱,犯者论如法。勿废旧通行钱【一二】,选官库恶钱,同所买改铸之,小变其□,为『熙寧重宝』。今本路官钱受私钱已多,省□钱久废,公私百无一二。今虽以钱四十得偽钱一斤,及铜钱千易当二铁钱千,其实铁钱一斤才当斤铁耳,千钱为铁六斤,斤铁为钱二十,而以铜钱千易之,官失多矣。又钱多,一年改铸未得竟也。且民卖千钱得二百五十折二大钱,才易其半,又禁其通行大钱,则方灾伤民所有钱,四亡其三,何以救灾?」觽议不同,於是,詔逐司相度利害以闻。此据食货志第六卷。比实录所书颇详【一三】,当用之。十二月十一日甲戌熊本云云,再下逐司相度。

  癸亥,詔永兴军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具析奏流民、盗贼\不实因依以闻。先是,安抚等司言:「本路二麦薄收,民闕食,流移十已八九,贼\盗惊劫浸多。」下熊本体问,本言无大惊劫,故有是旨。

  权发遣两浙转运\副使张靚言:「体量官司行盐法差误十事,內三事卢秉举觉已根究外,越州有因监催盐赏钱,母杀子者;又濒海等县,隔州县追同保人,令本路转运\司劾官吏。其盐事司违法第月比较课利,决责、枷錮专副。」詔淮南西路转运\司劾卢秉以闻。其后奏至,秉坐公罪杖六十,用赦原之。差靚体量,在五月十九日丙辰。吕惠卿日录:熙寧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进呈张靚乞避卢秉状,上曰:「是他乞移京东西一路,或解罢赴闕,莫只是要朝廷知。」僉曰:「是如此。」余曰:「但陛下察之,便得见说。卢秉尤怨臣等,至於人前泣诉。」王珪曰:「韩絳等当时便要冲替却。」上曰:「秉诚\有过当事。」余曰:「沈括初自浙中回,外面说底事,必然面奏陛下。断过刑名一骞及数千人,此是沈括录来。越州母杀子,是谢景温手裏断,是括体访来,嗔他张靚体量不得是。虞太寧论卢秉事,只明州有七八件违法,虽是秉牒太寧驱磨,然太寧才具申县保甲,秉三日走到太寧县,搜寻他事,便罢了太寧公事,显是怒他如此申明。太寧言秉立式与州县,应断过盐案並依式供申本司,有逐季申、月申、旬申、逐时申,或本司有勾当公事检法官点检。至于入徒、流、配罪並不点检,已死及流、配並追赏钱於其家。只六年八月一日內,收坐官员已百余员,决人吏八百余人,如此尽有跡状,若送与秉分析,必了不得。然臣等为秉亦收许多课利,而去骞中外方欲共坏朝廷新法,则不可不且保全他。以此只於靚体量事中,只择一件月比较专副事勘他。然秉一路添许多刑名,极非佳事,又秉宽苛刻之罪,严纵舍之禁,则州县自然趋向如此。如张靚自言趁得课利多如秉,未知实与不实,若果是实,却无如此违法事,即为可嘉。」上曰:「若如此即须加赏。」八年七月九日,卢秉自淮东提刑除发运\副使,靚时任两浙运\副,故乞回避。十月二十五日,缘张若济、郑膺事罢。今附注惠卿云云於此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更徐考之。虞太寧事,当并考。

  詔中书、枢密院具陕西、河北、河东累年解发义勇推恩数。数竟何如?

  詔三班院內外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八斗以上,熟於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许经本班投状乞试【一四】,候及十人,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当引见【一五】;在外使臣经本州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式验【一六】,如中格【一七】,先以闻。

  是月,置岷州宕昌寨【一八】。

  詔两制以上有公事合同上殿者,令同上殿。

  注  释

  【一】上与辅臣论河北守备「上」字原脱,据阁本补。

  【二】一半减价给糶「糶」原作「糴」,据阁本改。

  【三】而所在但传烧省法「但」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分差主兵官勾抽训练「官」原作「管」,据阁本及本书卷二四五熙寧六年六月甲申条改。

  【五】先择可施行者十四事宋会要兵二八之一三无「十四事」三字,此处疑衍。  【六】青苗止散一半「半」原作「年」,据阁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七】贱价糶谷「糶」原作「糴」,据阁本改。

  【八】元丰元年闰正月「正」原作「五」,据阁本及本书卷二八七元丰元年闰正月壬午条改。

  【九】九年正月「正」原作「三」,据阁本及本书卷二七二熙寧九年正月甲申条改。

  【一○】既以皮公弼熊本领交子事「以」字原脱,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陕西盐钞补。

  【一一】一百万緡「一」,同上二书作「二」。

  【一二】勿废旧通行钱「废」下原衍「尽」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陕西盐钞刪。  【一三】比实录所书颇详「比」原作「此」,据同上书改。

  【一四】许经本班投状乞试「投状」二字原脱,据宋会要选举二五之一○补。

  【一五】当引见同上书「当」上有「如所陈不妄」五字,「当」下有「议」字,此处疑脱。  【一六】经本州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式验「投状」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七】如中格同上书「格」下有「未得发遣」四字,此处疑脱。

  【一八】置岷州宕昌寨「州」原作「川」,据阁本改。按:宕昌寨属岷州,见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