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九十二·宗庙考二
○天子宗庙
秦二世元年,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今岐州雍县),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以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
汉高祖十年秋七月,太上皇帝崩,葬万年。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於国都。
班固赞曰:汉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於周,在秦作刘。涉魏而东,遂为丰公。丰公,盖太上皇父。其迁日浅,坟墓在丰鲜焉。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则有秦、晋、梁、荆之巫(应劭曰:“先人所在之国,悉致祠巫祝,博求神灵之意也。”文颖曰:“巫,掌神之位次者也。范氏世事於晋,故祠祀有晋巫。范会支庶,留秦为刘氏,故有秦巫。刘氏随魏都大梁,故有梁巫。后从丰,丰属荆,故有荆巫也。”),世祠天地,缀之以祀,岂不信哉(缀,言不绝也)! 按:汉高帝承秦之敝,礼制隳废,既即天子位,而七庙未尝立。至太上皇崩,始诏郡国立庙,而皇祖以上无闻焉。《班史·高纪赞》始有丰公之名,且言致祠祀有秦、晋、荆、梁之巫。观注家所言,则是自晋而秦,自秦而梁,自梁而荆,似各有祖庙,各有巫以主其祀事。然《郊祀志》言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中君、巫社、巫祠、族人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注见《杂祠门》。)则诸巫所掌者,乃祀典神之祠,非祖庙也。所谓“世祠天地,缀之以祀”者,岂是以诸祖配诸神而祠之,而各处有巫主其事邪?不可得而详也。
惠帝即位,令郡国诸侯王立高庙。
四年,帝为东朝长乐宫(孟康:“曰朝太后於长乐宫。”)。及间往(师古曰:“非大朝时,中间小谒见。”),数跸烦民(师古曰:“妨其往来也。”),作复道,方筑武库南(如淳曰:“作复道,方始筑武库南也。”师古曰:“复音方目反。”)。叔孙通奏事,因请间,(师古曰:请空隙之时,不欲对众言之。)
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帝寝,衣冠月出游高庙(服虔曰:“持高庙中衣,月旦以游於众庙,已而复之。”应劭曰:“月旦出高帝衣冠,备法驾,名曰游衣冠。”如淳曰:“高祖之衣冠藏在宫中之寝,三月出游,其道正值今之所作复道下,故言乘宗庙道上行也。”晋灼曰:“《黄图》,高庙在长安城门街东,寝在桂宫北。服言衣藏於庙中,如言宫中,皆非也。”师古曰:“诸家之说皆未允也,谓从高帝陵寝出衣冠,游於高庙,每月一为之,汉制则然。而后之学者不晓其意,谓以月出之时而夜游衣冠,失之远也。”)?子孙奈何乘宗庙道上行哉!”惠帝惧,曰:“急坏之。”通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矣。愿陛下为原庙(原,重也。先已有庙,今更立之,故云重也)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宗庙,大孝之本。”上乃诏有司立原庙。 致堂胡氏曰:“天子七庙,致其诚敬足矣,而又作原庙,云益广大孝之本,则通之妄也。其言曰‘人主无过举’,有七庙又作原庙,非过举乎?且衣冠出游,於礼何据?《中庸》记宗庙之礼,陈其宗器,设其裳衣,非他所也,谓庙中也;非他时也,谓祭祀之时也。今以死者衣冠月出游之,於礼亵矣。然则通所以谏帝者,无一而当,则不若帝以数跸烦民,而筑复道之为是也。使后世有致隆於原庙,而简於太庙者,则通说启之矣。”
杨氏曰:“叔孙通既谏汉惠帝作复道,又请以复道为原庙,益广大孝之本。
以一时率尔之言,立千万世不易之制,其言欲益广大孝之本,不知宗庙之轻,自此始也。夫宗庙之礼贵乎严而不欲其亵,人主事宗庙之心欲其专不欲其分。既有宗庙,又有原庙,则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心有所分矣。宗庙之体极乎严,原庙之体几乎亵。人情常惮於严,而安於亵,则藏祀之礼反移於原庙,故宗庙之礼虽重而反为虚文矣。如李清臣所谓略於七庙之室,而祠於佛老之侧,穷土木之巧,殚金碧之彩,作於盛暑累月而后成,费以十钜万,礼官不议而有司不言;及其成也,不为木主而为之象,不为尝之祀,而行一酌之奠之礼。又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孙通是也。抑又有大不安於心者,圣明相继,仁孝爱敬之至,通乎神明,而宗庙之礼未尝亲祀,遣大臣摄行时享,夫岂仁圣之本心哉!盖既有宗庙,又有原庙,则心分而不专。末既有所重,则本必有所轻,其势然也。”
先公曰:“成周之制,不惟镐京有庙,岐周、洛邑皆有焉。于周受命,自召祖命,是岐周有庙也。盖岐是周之所起,有旧庙在焉。周公城洛邑祀文王,是洛邑有庙也。盖营洛而持为庙焉。先王立庙未有无故者,亦未尝立两庙於京师。”
五年,帝思高祖之志乐沛,以沛宫为高祖庙,高祖所教歌儿百二十人皆令为吹乐,后有阙,辄补之。
《汉旧仪》,高庙盖地六顷三十亩四步,堂上东西五十步,南北三十步。祠日立九旗,堂下撞千石钟十枚,声闻百里。寝庙者象生,有衣冠、履带、几杖,起居日四上食,卧床帷帐。原宗庙者,朝廷行大礼封拜,诸侯王酎金。原宗庙在北城外,游衣冠,尝百果。
文帝四年,作顾成庙(服虔曰:“庙在长安城南,文帝作。”应劭曰:“文帝自为庙,制度卑狭,若顾望而成,犹文王灵台不日成之,故曰顾成。”如淳曰:
“身存而为庙,若《尚书》之《顾命》也。景帝庙号德阳,武帝庙号龙渊,昭帝庙号徘徊,宣帝庙号乐游,元帝庙号长寿,成帝庙号阳池。”)。
景帝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宗有德(师古曰:“祖,始也,始受命也。宗,尊也,有德可尊。”),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张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纯也。至武帝时,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所谓酎金也。”师古曰:“酎,三重酿,醇酒也,味厚,故以之荐宗庙。酎,音直枚反。”),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孟康曰:“《武德》,高祖所作也。《文始》,舜舞也。《五行》,周舞也。《武德》者,其舞人执干戚。《文始舞》执羽。《五行舞》,冠冕衣服法五行色。见《礼乐志》。”)。孝惠庙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张晏曰:“孝文十二年,除关不用传,令远近若一。”);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遂,成也,达也);减耆欲,不受献(耆,音嗜),罪人不帑(苏林曰:“刑不及妻子。”师古曰:“帑,与孥同。”),不诛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师古曰:“敏,材智速疾也。
胜识,尽知之。”)。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师古曰:“上世,谓古昔帝王。”)。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功德,施於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奏。
“丞相臣嘉等奏曰(申屠嘉):“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张晏曰:“王及列侯岁时遣使诣京师侍祠助祭。”如淳曰:“若光武庙在章陵,南阳太守称使者往祭是也。不使侯王祭者,诸侯不得祖天子。凡临祭宗庙皆为侍祭。”师古曰:“张说是也。既云天子所献祖宗之庙,非谓郡国之庙也。”)
请宣布天下。”制曰“可。”中元四年春三月,起德阳宫(臣瓒曰:“是景帝庙也。帝自作之,讳不言庙,故言宫。”)。
武帝建元六年春二月,辽东高庙灾。夏四月,高园便殿火(师古曰:“凡言便殿、便室、便坐者,皆非正大之处,所以就便安也。园者,於陵上作之,既有正寝以象平生正殿,又立便殿为休息闲宴之处耳。说者不晓其意,乃解云便殿、便室皆是正名,斯大惑矣。寻石建、韦元成、孔光等《传》,其义可知。便读如本字。”)。上素服五日。 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熟,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熟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两观灾,哀公三年桓宫、宫灾,四年亳社灾。两观、桓庙、亳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
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於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天灾若语陛下,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
西山真氏曰:“仲舒对策言天人相与之际,以为天心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
又谓人君所为美恶之极,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皆药石之至言也。至火灾之对,则傅会甚矣。况又导人主以诛杀,与前所谓尚德不尚刑者,何其自相戾邪!
夫亲戚之骄僭,近臣之专横,夫岂无道以裁制之,岂必诛杀而后快哉?史称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藁未上,主父偃穷其书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於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其后淮南、衡山反,上思仲舒前言,使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於外,不请,既还事,上皆是之。史又言淮南、衡山、江都谋反迹见,公卿寻端治之,竟其党与坐死者数万人,夫谋反不过数人,而坐死者若是其众,岂非仲舒前言有以发帝之忍心与。”
按: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此正论也。春秋桓宫、僖宫灾,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公羊传》亦谓毁庙不当复立,故灾。若引是为对,革正宗庙之重复亵慢不如礼者,以明尊无二上之义,则不至流传。元成之时乐因循而惮改作以来,众议之纷纷矣,今舍所当言而他及其非所宜,何哉?
宣帝本始二年,诏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义,选明将,讨不服,匈奴远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蛮乡风,款塞来享;建太学,修郊祀,定正朔,协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应,宝鼎出,白麟获。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有司奏请宜加尊号。六月庚午,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应劭曰:“宣帝复采《昭德》之舞为《盛德舞》,以尊世宗庙也。诸帝庙皆常奏《文始》、《四时》、《五行舞》也。”),天子世世献。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
时诏列侯、二千石、博士议,群臣大议庭中,皆曰宜如诏书。长信少府夏侯胜独曰:“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无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积至今未复。亡德泽於民,不宜为立庙乐。”公卿共难胜曰:“此诏书也。”胜曰:
“诏书不可用也。人臣之谊,宜直言正论,非苟阿意顺指。议已出口,虽死不悔。”於是丞相义、御史大夫广明劾奏胜非议诏书,毁先帝,不道,及丞相长史黄霸阿纵胜,不举劾,俱下狱。有司遂请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献纳,以明盛德。武帝巡狩所幸郡国凡四十九,皆立庙,如高祖、太宗焉。
元帝永光四年十月,罢祖宗庙在郡国者。
五年,毁太上皇、孝惠皇帝寝园庙。
建昭元年,罢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园。
时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师古曰:“六十八者,郡国之数也。
百六十七所,宗庙之数也。”)。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师古曰:“悼皇考者,宣帝之父,即史皇孙。”),并为百七十六。又园中各有寝、便殿(如淳曰:“《黄图》:高庙有便殿,是中央正殿也。”师古曰:“如说非也,凡言便殿、便室者,皆非正大之处。寝者,陵上正殿,若平生露寝矣。便殿者,寝侧之便殿耳。”)。日祭於寝,月祭於庙,时祭於便殿。
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如淳曰:“月祭朔望,加腊为二十五。”晋灼曰:
“《汉仪注》,宗庙一岁十二祠。五月尝麦。六月、七月三伏、立秋ァ娄又尝粢。
八月先夕馈飧,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十月尝称,又饮蒸,二太牢。十一月尝,十二月腊,二太牢。又每月一太牢,如闰加一祀,与此上十二为二十五祠。”)
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各有寝园,与诸帝合,凡三十所。一岁祠,上食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牲卒不在数中。
至元帝时,贡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庙,今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 及郡国庙不应古礼,宜正定。”天子是其议,未及施行而禹卒。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议罢郡国庙,曰:“朕闻明王之御世也,遭时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平,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师古曰:“亲谓亲临幸处也。”),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师古曰:“销遏逆乱,使不得萌生。”)。今赖天地之灵,祖宗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师古曰:“同轨,言车辙皆同,示教化齐也。”),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传不云乎‘吾不与祭,如不祭’。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丞相元成、御史大夫郑弘、太子太傅严彭祖、少府欧阳地余、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唯圣人为能享帝,孝子为能享亲。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诗》云:‘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义,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仆之家,王不祭於下士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奏可。因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罢郡国庙后月余,复下诏曰:“盖闻明王制礼,立亲庙四,祖宗之庙万世不毁,所以明尊祖敬宗,著亲亲也。朕获承祖宗之重,惟大礼未备,战栗恐惧,不敢自颛,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庙而迭毁(迭,互也。亲尽则毁,故云迭也)。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一也。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祭义》曰:‘王者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杀,示有终也。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当亲尽而毁。成王承二圣之业,制礼作乐,功德茂盛,庙犹不世,以行为谥而已(谓之成王,则是以行表谥也)。《礼》,庙在大门之内,不敢远亲也。
臣愚以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为帝者太祖之庙,世世不毁,承后属尽者宜毁。今宗庙异处,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庙而序昭穆如礼。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庙皆亲尽宜毁,皇考庙亲未尽,如故(悼皇考於元帝祖也)。”大司马车骑将军许嘉等二十九人以为孝文皇帝除诽谤,去肉刑,躬节俭,不受献,罪人不孥,不思其利,出美人,重绝人类,宾赐长老,收恤孤独,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廷尉忠以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为世祖之庙。谏大夫更始等十八人以为皇考庙上序於昭穆,非正礼,宜毁。於是上重其事(重,难也),依违者一年,乃下诏曰:“盖闻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意也;存亲庙四,亲亲之至恩也。高皇帝为天下诛暴除乱,受命而帝,功莫大焉。
孝文皇帝国为代王,诸吕作乱,海内摇动,然群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归心,犹谦辞固让而后即位,削乱秦之迹,兴三代之风,是以百姓晏然,咸获嘉福,德莫盛焉。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世世承祀,传之无穷,朕甚乐之。 孝宣皇帝为孝昭皇帝后,於义壹体(师古曰:“壹体,谓俱为昭也。《礼》,孙与祖俱为昭。宣帝之於昭帝为从孙,故云於义壹体。”)。孝景皇帝庙及皇考庙皆亲尽,其正礼仪。”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继祖以下五庙而迭毁。
今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帝与孝宣皇帝俱为昭。皇考庙亲未尽。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园,孝惠皇帝为穆,主迁於太祖庙,寝园皆无复修。”奏可。议者又以为《清庙》之诗言交神之礼无不清静,今衣冠出游,有车骑之众,风雨之气,非所谓清静也。
“祭不欲数,数则渎,渎则不敬”。宜复古礼,四时祭於庙,诸寝园日月间祀皆可勿复修(间,音工苋反)。上亦不改也。明年,元成复言:“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不得配食,则荐於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毁,序昭穆,大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奏可。
五年,夏复戾。园,秋复太上皇寝庙园、原庙(文颖曰:“高祖已有庙,在长安,惠帝更於渭北作庙,谓之原庙。”)、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园(师古曰:“昭灵后,高祖母。武哀王,高祖兄。昭哀后,高祖姊。卫思后,戾太子母也。”)。
竟宁元年三月,复孝惠皇帝寝园、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园。 罢郡国庙及当毁庙后岁余,韦元成薨,匡衡为丞相。上寝疾,梦祖宗谴罢郡国庙,上少弟楚孝王亦梦焉。上诏问衡,意欲复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祷高祖、孝文、孝武庙曰:“嗣曾孙皇帝恭承洪业,夙夜不敢康宁,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动作接神,必因古圣之经。往者,有司以为前因所幸而立庙,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今赖宗祖之灵,六合之内莫不附亲,庙宜一居京师,天子亲奉,郡国庙可止毋修。皇帝祗肃旧礼,尊重神明,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梦祖宗见戒以庙,楚王梦亦有其序。皇帝悼惧,即诏臣衡复修立。谨按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礼,皆不敢不自亲。郡国吏卑贱,不可使独承。又祭祀之义以民为本,间者岁数不登,百姓困乏,郡国庙无以修立。《礼》,凶年则岁事不举,以祖祢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如诚非礼义之中,违祖宗之心,咎尽在臣衡,当受其殃,大被其疾,坠在沟渎之中。皇帝至孝肃慎,宜蒙佑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飨皇帝之孝,开赐皇帝眉寿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复反常,永保宗庙,天下幸甚。”又告谢毁庙曰:“往者,大臣以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亲五属(师古曰:“五属,谓同族之五服,斩、齐、大功、小功、缌麻也。”),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尝之序,靡有过五。受命之君躬接於天,万世不堕。继列以下,五庙而迁(堕,毁也。音火规反),上陈太祖,间岁而,其道应天,故福禄永终。太上皇非受命而属尽,义则当迁。又以为孝莫大於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不得为母伸,为后则於子祭,於孙止(李奇曰:“不得伸,尊其父也。公子去其所生而为大宗后,尚得私祭其母,为孙则止,不得祭公子母也,明继祖不复顾其私祖母也。”),尊祖严父之义也。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祠,皆可亡修(间,工苋反)。皇帝思慕悼惧,未敢尽从。惟念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古,承顺天心(师古曰: “溥,广也。将,大也。钦,敬也。若,善也。稽,考也。”),子孙本支,陈锡亡疆(师古曰:“《诗·大雅·文王》之篇曰:‘陈锡载周,侯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支百世。’陈,敷也。载,如也。本,本宗也。支,支子也。言子孙承受敷锡初始之福,故得永久无穷竟也。是之谓陈锡亡疆也。”)。诚以为迁庙合祭,久长之策,高皇帝之意,敢不听?即以令日迁太上、孝惠庙,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亡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福,乃有不能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得(於礼不合也)。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鬼神不享。《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久之,上疾连年,遂尽复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孝文庙为太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於是乃复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庙曰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焉。他皆如旧制。”唯郡国庙遂废云。
容斋洪氏《随笔》曰:“按匡衡平生佞谀,专附石显以取大位,而此一节独据经守礼,其祷庙之文殆与《金》之祝册相似,而不为后世所称述,汉史又不书於本传,憎而知其善可也。” 五月,帝崩。毁太上皇、孝惠、孝宣皇帝庙。罢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寝园。
帝既崩,匡衡奏言:“前以上体不平,故复所罢祠,卒不蒙福。按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亲未尽(师古曰:“言不当毁也。”)。孝惠、孝景帝庙亲尽,宜毁。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昭哀后、武哀王祠,请悉罢,勿奉。”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复太上皇寝庙园。
初,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议者弃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时,以无继嗣,故复太上皇寝庙园,世世奉祠。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并食於太上寝庙如故,又复擅议宗庙之令。
按:太上皇亲尽也,以高帝之父而不毁。悼皇考私亲也,以宣帝之父而不毁。
虽非礼之正,犹云可也。至武哀王则高帝之兄,昭哀后则高帝之姊(见师古注文),自当各有后裔奉其坟墓祭祀,今乃立寝园与诸帝同,而使天子世世祠之,不经尤甚矣。高帝之姊而称后,於义尤不通。
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奏可。
於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后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享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汉兴,冒顿始︹,破东胡,禽月氏(氏读曰支),并其土地,地广兵强,为中国害。南越尉佗总百粤,自称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动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货赂,与结和亲,犹侵暴无已。 甚者,兴师十余万众,近屯京师及四边,岁发屯备虏,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渐也。诸侯郡守连匈奴及百粤以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杀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胜数。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元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羌,裂匈奴之右肩(师古曰:“,而遮反。”)。单于孤特,远遁於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郡(师古曰:“斥,开也。远,广也。”)。功业既定,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其规无可见(师古曰:“无读曰模。”)。又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业,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礼记·王制》及《春秋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流,谓流风余福)。《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师古曰:“言非常数,故云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於殷,太甲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师古曰:“太甲,汤之孙,太丁之子也。太戊,太庚之子,雍己之弟也。武丁,小乙之子。”)。周公为《无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於异姓,犹将特祀之,况於先祖?或说天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意也。《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宗其道而毁其庙乎?迭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孝宣皇帝举公卿之议,用众儒之谋,既以为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上览其议而从之。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歆又以为“礼,去事有杀(师古曰:“去,除也。杀,渐也。 去,音邱吕反。杀,音所例反。其下并同也。”),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单则岁贡(张晏曰:“去祧为坛。单,扫地而祭也。”师古曰:“祧是远祖也。筑上为坛,除地为单。祧,他尧反。单,音善。”),大则终王(服虔曰:
“蛮夷,终王乃入助祭,各以其珍贡,以共大之祭也。”师古曰:“每一王终,新王即位,乃来助祭。”)。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如淳曰:“游亦流也。”)
弥远则弥尊,故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礼无所不顺,故无毁庙。(晋灼曰:“以情推子,以子况祖,得人心,礼何所违,故无毁弃不之主也。谓下三庙废而为虚者也。”)
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虚,(师古曰:“虚读曰墟。”)
失礼意矣。”
致堂胡氏曰:“断大论者以仲尼为据,则无失矣。《书》曰‘天子七庙’,歆谓七庙是也,而以七为正法,以宗为变,不可常数,则不知何所据而云然也。
祖考所当事者,人之至情也。或三庙,或五庙,或七庙,礼之隆杀也。有功德则宗之,无则莫之宗焉。是为人子孙得选择祖考,於情则逆,於礼则违,曾是以为孝乎?”
平帝元始四年,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
时王莽为安汉公,欲谄太皇太后,以斩郅支功奉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后,当以礼配食云。及莽改号太后为新室文母,绝之於汉,不令得体元帝。堕坏孝元庙,更为文母太后起庙,独置孝元庙故殿以为文母纂食堂,既成,名曰长寿宫。以太后在,故未谓之庙。莽置酒长寿宫,请太后。既至,见孝元庙废彻涂地,太后惊泣曰:“此汉家宗庙,皆有神灵,与何治而坏之!且使鬼神无知,又何用庙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饮酒不乐而罢。
汉兵起,莽恶高庙神灵,遣虎贲武士入高庙拔剑四面提击,斧坏户牖,桃汤赭鞭,鞭洒屋壁。令轻车校尉居其中。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庙於雒阳,四时祀,高祖为太祖,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如旧。余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岁五祀。三年正月,立亲庙雒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时寇贼未夷,方务征伐,祀仪未设。至十九年,盗贼讨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将张纯与太仆朱浮奏言:“礼,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既事大宗(大宗谓元帝),则降其私亲。今高庙,陈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厕尊,不合礼意。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孙后祖不敢私亲,故为父立庙,独群臣侍祠。臣愚谓宜除今亲庙,以则二帝旧典。愿下有司博采其议。”诏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议:“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亲庙。宣、元皇帝尊为祖父,可亲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为南顿君立皇考庙。其祭上至春陵节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亲亲之恩。”时议有异,不著。上可涉等议,诏曰:
“以宗庙处所未定,且祭高庙。其成、哀、平且祠祭长安故高庙。其南阳舂陵岁时各且因故园庙祭祀。园庙去太守治所远者,在所令长行太守事侍祠。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於是雒阳高庙四时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庙成、哀、平三帝主,四时祭於故高庙。东庙京兆尹侍祠,冠衣车服如太常祠陵庙之礼。南顿君以上至节侯,皆就园庙。南顿君称皇考庙,钜鹿都尉称皇祖考庙,郁林太守称皇曾祖考庙,节侯称皇高祖考庙,在所郡县侍祠。
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拨乱中兴,更为起庙,号曰世祖庙。以元帝於光武为穆,故虽非宗,不毁也。后遂为常。
东汉制:高庙令一人,六百石,守庙,掌案行扫除。无丞。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如高庙。 《汉仪》:帝之主九寸,前方后圆,围一尺;后主七寸,围九寸。木用栗。
永平三年十月,祭光武庙。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明帝临终遗诏,遵俭无起寝庙,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志》云光武庙更衣)。孝章即位,有司奏言:“孝明皇帝圣德淳茂,功烈光於四海,仁风行於千载,而深执谦谦,无起寝庙,扫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终之礼,遂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别室。臣以为更衣在中门之外,处所殊别,宜尊庙曰显宗,其四时於光武之堂,间祀悉还更衣,共进《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祭高庙故事。”制曰:“可。” 《续汉书》:五年再殷祭,三年一,五年一。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以夏四月,以冬十月。之为言谛,谛审昭穆尊卑之义。者,合也。
冬十月五成,故骨肉合饮食於祖庙,谓之殷祭。四时正祭外,有五月尝麦,三伏立秋尝粢盛酎,十月尝稻等,谓之间祀,即各於更衣之殿。更衣者,非正处也。
园中有寝,有便殿。寝者,陵上正殿。便殿,寝侧之别殿,即更衣也。 章帝临崩,遗诏无起寝庙,庙如先帝故事。和帝即位,不敢违,上尊号曰肃宗。后帝承尊,皆藏主於世祖庙,积多无别,是后显宗但为陵寝之号。
殇帝生三百余日而崩,邓太后摄政,以尚婴孩,故不列於庙,就陵寝祭之而已。 安帝以谗害大臣,废太子,及崩,无上宗之奏。后以自建武以来无毁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号称恭宗。
冲、质二帝皆小崩,梁太后摄政,以殇帝故事,就陵寝祭。凡祠庙讫,三公分祭之。
梁太后临朝,以殇帝幼崩,庙次宜在顺帝下。太常马访奏宜如诏书。谏议大夫吕勃以为应依昭穆之序,先殇帝,后顺帝。诏下公卿。大鸿胪周举议,曰:
“《春秋》,鲁闵公无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公於闵上。孔子讥之,书曰:‘有事於太庙,跻僖公。’《传》曰:‘逆祀也。’及定公正其序,《经》曰:‘从祀先公’,为万世法也。今殇帝在先,於秩为父,顺帝在后,於亲为子,先后之义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乱。吕勃议是也。”太后从之,遂下诏曰:“孝殇皇帝虽不永休祚,而即位逾年,君臣礼成。孝安皇帝承袭统业,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上,先后相逾,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庙之重,垂无穷之制。昔定公追正顺祀,《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宪陵次恭陵,以序亲秩,为万世法。”
灵帝时,京都四时所祭,高庙五主,世祖庙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后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ヘ。故高庙三主亲毁之后,亦但殷祭之岁奉祠。 献帝即位,初平中,相国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过差,不应为宗,及余非宗者追尊三后,皆奏毁之。四时所祭,高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庙。
时有司奏议宗庙迭毁。左中郎将蔡邕议曰:“汉承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经传义处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后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敢执夏侯之直。今圣朝遵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五年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未尝有祭天之礼;东都宗庙之制,代代称宗,未尝有祧迁之法。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然郊天之礼,至王莽而后定;七庙之法,至董卓而后定。盖权奸擅国,意所欲行,不复依违顾忌,故反能矫累代之失。然礼虽稍正,而国且亡矣,可胜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为七庙。其说似矣。但以和、安、顺、桓四帝功德无殊,而有过差,奏毁之,则所谓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灵帝也。按古之所谓天子七庙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后,其下四世,则当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过而废。今以献帝言之,灵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今舍其高、曾、祖三世,而以其父上继五世之祖,於义何所当乎?当时此议虽一出董卓,帝无所预。然东汉自和帝而后,皇统屡绝,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继和帝,顺、桓二帝以河间王之孙入继安帝,灵帝以河间王之曾孙入继桓帝。至灵帝方有亲子为献帝,是则献帝之所谓父者亲父,所谓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继之大宗也。自安、顺以来,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礼崇其私亲之父母,而昧两统二父之义,往往於大宗与私亲阴有厚薄,伯喈岂亦习闻时指,阴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毁者皆所嗣之大宗,而竟以灵帝上继章帝,初不问其世次之悬隔,是岂得为知礼者乎?
魏文帝受禅,追尊大父曰大皇帝(讳嵩,后汉太尉,大长秋腾养子也),考曰武皇帝。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礼。 《晋志》曰:“《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则祭於寝,帝者行之,非礼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曰高皇后,并在邺庙。庙之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沛国谯人曹萌)、曾祖高皇(萌之子腾)、祖大皇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代不毁,所祠止於亲庙四室。其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祖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
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更奏定七庙之制,曰:“武皇帝肇造洪业,为魏太祖。
文帝继天革命,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宜为魏烈祖。於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其明帝时见在造庙及称祖,当时之制,非前代旧规也)。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吴孙权不立七庙,以父坚尝为长沙太守,乃於临湘县立坚庙。依后汉奉南顿故事,令太守奉祠。后又尊坚庙曰始祖庙,而不在京师,於建业立兄长沙桓王庙。
子亮立,明年,於宫东立权庙曰太祖庙,既不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制。 晋武帝受禅,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
太始二年,有司奏置七庙。帝重其役,诏宜权立一庙。於是群臣议奏:“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逮至周室,制为七庙,以辨宗祧。圣旨深宏,远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远旨。舜承尧禅,受终於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於文祖,此则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奏可。於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七月,又诏曰:“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
然祗奉神明,情犹未安,宜更营造。”於是改创宗庙。
庙制:於中门外之左,通为屋,四阿。殿制:堂高三尺,随见庙数为室,代满备迁毁。
神主尺二寸,后主一尺与尺二寸中间。木以栗。
六年,因庙陷,当改创,群臣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又曰:
“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於礼无废,於情为叙,亦随时之宜。”至十年,乃更改筑於宣阳门内,穷极壮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耳。
武帝崩,迁征西(六世祖)。惠帝崩,迁豫章(五世祖)。 元帝既即位,上继武帝,於元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时西京湮没,江左建庙,皆更新造。寻以登怀帝之主,又迁颍川(四世祖),位虽七室,其实五世,盖从刁协议,以兄弟为世数故也。
时宗庙始建,旧仪多阙,或以惠、怀二帝应各为世,则颍川世数过七,宜在迭毁。事下太常。贺循以为:礼,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以承代为世。殷之盘庚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不继成帝,别立庙寝,使臣下祭之,此前代之明典,而承继之著义也。惠帝无后,怀帝承统,弟不后兄,则怀帝自上继世祖,不继惠帝,当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议者以圣德冲远,未便改旧。诸如此礼,通所未论。是以惠帝尚在太庙,而怀帝复入,数则盈八。盈八之理,由惠帝不出,非上祖宜迁也。
下世既升,上世乃迁,迁毁对代,不得相通,未有下升一世而上毁二世者也。惠、怀二帝俱继世祖,兄弟旁亲,同为一世,而上毁亦为一世。今以惠帝之崩已毁豫章,怀帝之入复毁颍川,如此则一世再迁,祖位横析,求之古义,未见此例。惠帝宜出,尚未轻论,况可轻毁一祖而无义例乎?颍川既无可毁之理,则见神之数居然自八,此盖有由而然,非谓数之常也。既有八神,则不得不於七室之外权安一位也。至尊於惠、怀俱是兄弟,自上后世祖,不继二帝,则二帝之神行应别出,不为庙中恒有八室也。又武帝初成太庙时,正神止七,而杨元后之神亦权立一室。永熙元年,告世祖谥於太庙八室,此是苟有八神,不拘於七之旧例也。又议者以景帝俱巳在庙,惠、怀一例。景帝盛德元功,王基之本,义著祖宗,百世不毁,故所以特在本庙,且亦世代尚近,数得相容,安神而已,无逼上祖,如王氏昭穆既满,终应别庙也。以今方之,既轻重义异,又七庙七世之亲;昭穆,父子位也。若当兄弟旁满,辄毁上祖,则祖位空悬,世数不足,何取於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然后成七哉!今七庙之义,出於王氏。从祢已上至於高祖,亲庙四世,高祖已上复五世六世无服之祖,故为三昭三穆并太祖而七也。故世祖定郊庙礼,京兆、颍川曾、高之亲,豫章五世,征西六世,以应此义。今至尊继统,亦宜有五六世之祖,豫章六世,颍川五世,俱不应毁。今既云豫章先毁,又当重毁颍川,此为庙中之亲惟从高祖巳下,无复高祖以上二世之祖,於王氏之义,三昭三穆废阙其二,甚非宗庙之本所据承,又违世祖祭征西、豫章之意,於一王定礼所阙不少。时尚书仆射刁协与循异议,循答义深备,辞多不载,竟从循议焉。
於时百度草创,旧礼未备三祖,毁主,权居侧室。至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於怀、愍皇帝皆北面称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於情礼不安。可依礼更处。”太常恒言:“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觞爵。”又曰:“今上承继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并以为惠、怀及愍宜别立庙。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客主为限,无拘常数。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以全七庙之礼。”骠骑长史温峤议:“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於孝平,务神其事,以应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
今上以策名而言,殊於光武之事,躬奉尝,於继既正,於情又安矣。太常恒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不及庶人。”帝从峤议,悉施用之。於是乃更定制,还复豫章、颍川於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怀、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卑之义,在庙不替也。 元帝崩,豫章复迁。然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
明帝崩,颍川又迁,犹十室也。於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并还西储,名之曰祧,以准远庙。
成帝崩,康帝承统,以兄弟一世,故不迁京兆,始十一室也。
穆帝永和二年,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昔征西、豫章、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咸康中,太常冯怀表续太庙奉还於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庙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在上,是代太祖也。”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其后迁庙之主,藏於征西之祧,祭荐不绝。”护军将军冯怀议:
“《礼》‘无庙者为坛以祭’,可立别室藏之,至殷则祭於坛也。”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忌等议:“,诸儒谓太王、王季迁主,藏於文、武之祧。如此,府君迁主,宜在宣帝庙中。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又殷太庙,征西东面。”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畅,替人爵之尊,笃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单’,岁则祭之。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於坛单。”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喜答曰:“汉世韦元成等以毁主瘗於园,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侧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无祭。”是时简文为抚军将军,与尚书郎刘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乃祭,如先朝旧仪。”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舜庙所以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不毁,不居舜庙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祀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宜思其变,别筑一室,亲未尽则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张凭议:“或疑陈於太祖者,皆其后之毁主,凭按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於是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
穆帝崩,哀帝、海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除。
简文帝上继元皇帝,世秩登进,於是颍川、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至简文崩,颍川又迁。 按:汉光武既即帝位,以昭穆当为元帝后,遂祀昭、宣、元於太庙,躬执祭礼。而别祀成、哀以下於长安,使有司行事。此礼之变也。然其时汉已为王莽所篡,光武起自匹夫,诛王莽,夷群盗,以取天下,虽曰中兴,事同创业。又其祖长沙定王与武帝同出,景帝则於元、成服属已为疏远。先儒胡致堂谓虽远祖高帝而不绍,元帝自帝其舂陵侯以下四亲而祠之,於义亦未为大失者,此也。则成、哀而下,行既非尊,属又已远,姑不废其祀可矣。至於晋元帝以琅邪王而事惠、怀、愍,简文以会稽王而事成帝以下诸君,君臣之义非一日矣。一旦入继大统,即以汉世祖为比,遽欲自尊,而於其所尝事之君於行为侄者,即摈之而不亲祀,此何礼邪?况又取已祧之远祖复入庙还昭穆之位,则所以严事宗庙者,不几有同儿戏乎!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始改作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六间。
栋高八丈四尺。备法驾迁神主於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
四主不从帝者仪,是与太康异也。及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