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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一 百 五

更新时间: 作者:杜佑

  礼六十五沿革六十五凶礼二十七丧礼杂制礼废丧礼杂制周制,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术,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也。长幼,成人及殤者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从服有六:有属从,子为母之党服。有徒从,臣为君之党服。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徒从者,所从亡则已;谓若为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谓若自为己之母党。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自犹用也。率,循也。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縗\。

  丧冠条属以別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皆右缝。別吉凶者,吉冠不条属也。条属者,通屈一条绳若布为武,垂下为缨,属之冠,象太古,丧事略也。吉冠则缨武异材焉。右缝者,右辟而缝之。小功以下左缝。左辟象吉,轻也。緦冠澡缨。有事其布以为缨。大功以上散带。大功以上縗\重,初而散之。小功緦轻,初而绞之。

  女子適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布总。言以髽,则髽有著笄者明矣。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櫛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终之也。櫛笄,以櫛木为笄。或曰榛笄。有首者,若今时刻鏤擿头矣。卒哭而丧之大事毕,女子子可以归於夫家,而著吉笄。吉笄尊,变其尊者,妇人之义也。折其首者,为其大饰。据在夫家,宜言妇。终之也者,终子之恩於父母也。擿音他的反。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总。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於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祔自为之者,以其祭於祖庙。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禁哭谓大祭祀时也。虽不哭,犹朝夕奠。自因,自用故事。

  適墓不登垄,不歌。为不敬也。垄,冢也。墓,塋域也。不歌,非乐所。助葬必执紼。紼,引车索。临丧不笑,宜有哀容。见柩不歌。入临不翔。邻有丧,舂不相。相,送杵声。里有殯,不巷歌。哭日不歌。哀未忘。送丧不由径,送葬不避涂潦。所哀在此。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止復常,谓已除丧。读乐章。

  君子已孤不更名,重本也。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諡。子事父无贵贱。

  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非其时也。

  丧食虽恶,必充飢。飢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病犹忧也。疑犹恐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也弗食。党犹亲。  功縗\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功縗\,齐斩之末。

  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毁而死,是不重亲也。  孔子曰:小功以上,非虞祔练祥无沐浴。言不有饰事,则不沐浴也。齐縗\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贄。唯父母之丧,不避涕泣而见人。言重丧不行求见,人来求见己,可见也。不避涕泣,言至哀无饰。三年之丧,祥而从政。周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緦麻之丧,既殯而从政。以王制言之,此谓庶人也。从政,从为政者教令,谓徭役也。

  曾申问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所谓哭不偯也。

  孔子曰:「拜而后稽顙,颓乎其顺也。此殷之丧拜也。顺者,先拜宾,顺於事。稽顙而后拜,頎乎其至也。此周之丧拜也。至者,先触地无容,哀之至也。頎音恳。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重者尚哀戚也。自周以下,如殷可也。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许其口习故也。

  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讥之也。位谓以亲疏序列哭也。委巷犹街里委曲所为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善之也。礼,嫂叔无服。

  曾子曰:「居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增以香味,为其疾不嗜食。以为姜桂之谓也。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子皋,孔子弟子,名柴。泣血三年,言泣无声,如出血也。未尝见齿,言笑之微。君子以为难。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慕谓小儿隨父母啼呼也。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识音志。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孔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哀戚本也,祭祀末也。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尚右。倣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復正也。丧尚右,右阴也。吉尚左,左阳也。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言声无节。孔子曰:「哀则哀矣,此诚\哀也。而难为继也。失节之中。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子思之母死於卫。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也。伯鱼卒,其妻嫁於卫。柳若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於子乎观礼,子盍慎诸?」柳若,卫人也。见子思欲为嫁母服,恐其失礼,故戒之。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谓时可行,而财不足以备礼。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谓财足以备礼,而时不得行也。丧之礼,如子赠禭之属,不逾主人也。

  季武子寢疾,蟜固不说齐縗\而入见曰:「斯道也將亡矣!士唯公门说齐縗\。」季武子,鲁大夫季孙宿也。世为上卿,强且专政,国人事之如君。蟜固能守礼,不畏之,矫其俗之失礼也。道犹礼也。说音吐活反。蟜音居沼反。鲁之达礼者也。

  国昭子之母死,问於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国昭子,齐大夫。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夹羡道为位也。曰:「噫?毋!」噫,弗悟之声。毋,禁止辞也。毋音无。曰:「我丧也斯沾,斯,尽也。沾读曰覘,视也。国昭子自谓齐之大家,有事,人尽视之,欲人观之,法其所为。斯音赐。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专犹司也。时子张相。妇人从男子皆西乡。非也。

  季康子之母死,陈褻衣。褻衣,非上服。陈之將以敛。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將有四方之宾来,褻衣何为陈於斯!」命彻之。言四方之宾严於舅姑也。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槨,称其财,斯之谓礼。」还,疾也。谓不及其日月也。  子路去鲁,谓顏回曰:「何以赠我?」赠,送也。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於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无君事,主於孝也。展,省视也。又谓子路曰:「何以处我?」处犹安也。子路曰:「吾闻之也,过墓则式,过祀则下。」居者主於敬也。

  有焚先人之室,则三日哭。谓人烧其宗庙也。哭者,哀精神之有亏伤。故曰新宫火,亦三日哭。火,人火也。新宫火,在鲁成三年。  子思曰:「丧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言其日月,欲其尽心脩备之。附於身谓衣衾也。

  曾子问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於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居家者,因其哀后,崇於父母也。殷事,朔望荐新之奠也。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言反送君,则既葬而归也。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殯,反於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其哀杂,主於君。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时,则摄其事也。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谓夫之君既殯,而有舅姑之丧者。內子,大夫嫡妻也。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縗\。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馈奠在殯时也。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縗\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怪以重服而为人执事也。孔子曰:「非此之谓也。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天子诸侯之丧,斩縗\者奠。为君服者皆斩縗\。唯主人不奠。大夫,齐縗\者奠。服斩縗\者不奠,避正君也。齐縗\者,其兄弟。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服齐縗\者不奠,避大夫也。言不足者,谓殷奠时。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於祭乎?」祭谓虞卒哭时。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縗\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怪使重者执事。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縗\者不与祭。大夫,齐縗\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诸兄弟大功以下者。」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於祭乎?」问已有丧服,可以助所识者祭否。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曾子问曰:「废丧服,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谓新除丧服也。孔子曰:「说縗\与奠,非礼也。执事於人之神,为其忘哀疾也。以儐相可也。」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於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於其侧。宫中子,与父同宫者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不与者,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大功將至,避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夫党无兄弟,无緦之亲也。其主丧不使妻之亲而使族人,妇人外成,主必宜得夫类也。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丧无无主也。里尹,閭胥里宰之属也。或曰主之,而祔於夫之党。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夫之党,其祖姑也。  初,贞观中,吕才为太常博士,与诸阴阳学者十余人,撰阴阳书凡五十三卷,并旧书行者三十七卷,詔颁下之。才病其有穿凿拘忌者,故著论曰: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代圣人易之以宫室,盖取诸大壮。」逮於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其来尚矣。至於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征羽,天下万姓,悉总配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如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似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闲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復有复姓数字,征羽不別。验於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唯按堪舆经,云黄帝对於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於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亳、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余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宫商?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並同水族,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征,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又敘禄命曰:

  谨按史记,宋忠、贾谊讥司马季主云:夫卜筮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按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禄命而知骨体。」此则禄命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录。但以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福之所应,其犹影响。故有夏多罪,天命勦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在其中,岂得生当建命,武王忧勤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歷阳成湖,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建禄,而贵贱悬殊;共命胎而夭寿更异。

  按春秋,鲁桓公六年九月,鲁庄公生。今按长历,庄公生当乙亥之岁,建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句绞六害,背驛马,生身剋驛马三刑,当此生者,並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