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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 卷 七 十 六

更新时间: 作者:王溥

  贡举中进士贞观八年三月三日詔。进士试读一部经史。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並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后並如其言。调露二年四月。刘思立除考功员外郎。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浅\。奏请帖经。及试杂文。自后因以为常式。

  开元二十四年十月。礼部侍郎姚奕请进士帖左氏传周礼仪礼。通五与及第。

  干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揆尝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隄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词藻。深昧求贤意也。及其试进士文章日。於中庭设五经及各史。及切韵本於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国家进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各务寻检。由是数日之间。美声上闻。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进士先时试诗赋各一篇。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今请以箴论表赞代诗赋。仍试策二道。

  三年四月敕。礼部应进士举人等。自今已后。如有试官及不合选。并诸色出身人等。有应举者。先于举司陈状。准例考试。如才堪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重加攷覈。如实才堪。即令所司追纳告身。注毁官甲。准例与及第。至选日。仍稍优与处分。其正员官。不在举限。

  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跡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清流者。虽薄有辞艺。並不得申送。如后举事发。长吏奏停现任。如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试官及司功官。见任及已停替。並量事轻重贬降。仍委御史台常加察访。

  长庆元年敕。今年礼部侍郎钱徽下进士郑郎等一十四人。宜令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誥白居易重试。覆落十三人。三月丁未詔。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实才。苟容侥倖。则异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扇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主司。每岁策名。无不先定。眷言败俗。深用兴怀。郑郎等昨令重试。乃求深僻题目。贵观学艺浅\深。孤竹管是祭天之乐。出于周礼正经。阅其呈试之文。都不知其本事。辞律鄙浅\。芜累至多。其温业等三人。粗通可与及第。其余落下。今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人所试杂文。先送中书门下详覆。侍郎钱徽贬江州刺史。

  三年正月。礼部侍郎王起奏曰。伏以礼部放榜。已是成名。中书重覆。尚未及第。重覆之中。万一不定。则放榜之后。远近误传。其于事理。实为非便。臣伏请今年进士堪及第者。本司攷试讫。其诗赋先送中书门下详覆。候敕却下本司。然后准旧例大字放榜。从之。

  太和七年八月。礼部奏。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诗赋並停者。伏请帖大小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与习大经內。准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对眾口义。伏准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釐革。今且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並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限五百字以上为式。敕旨。依奏。

  八年正月。中书门下奏。进士放榜。旧例。礼部侍郎皆將及第人名先呈宰相。然后放榜。伏以委任有司。固当精慎。宰相先知取舍。事匪至公。今年以后。请便令放榜。不用先呈人名。其及第人所试杂文。及乡贯三代名讳。並当日送中书门下。便合定例。敕旨。依奏。其年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闲或蹔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格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敕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议论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月九日。閤內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人数。及减下诸色入仕人等。准太和四年格。及第不得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准太和八年正月敕。及第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再减下十人。  开成元年二年三年。並高鍇知贡举。每年皆恩赐题目。及第並四十人。

  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由兹。近缘覈实不在于乡閭。趍名颇杂于非类。致有跋扈之地。情计交通。將澄化源。在举明宪。臣等商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者。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諳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跡由邪径。言涉多端者。並不在就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隱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並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敕。依奏。  会昌三年正月敕。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

  四年二月。权知贡举左仆射太常卿王起。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堪放及第。杨质至。竇缄。杨严。郑朴。源重。奉敕。祗放杨严及第。余並落下。

  五年二月。諫议大夫权知贡举陈商。放及第三十七人

  其年三月。敕户部侍郎翰林学士白敏中重试。覆落七人。

  其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並不许于两府取解。仰於两都国子监就试。

  大中元年正月。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眾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封进。奏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誥韦琮等考。尽合程度。

  其月二十五日。奉进止。並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祗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典刑。从今已后。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別有奏闻。

  其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取解。宜准旧例。于京兆河南府集试。从之。

  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从贞元元年太和九年秋冬前。皆是及第。便从诸侯府奏试官。充从事。兼史馆集贤宏文诸司诸使奏官充职。以此取人。常多得士。由是长不乏材用。太和会昌末。中选后四选。诸道方得奏充州县官职。如未合选。並不在申奏限。臣等昨已奏论。面奉进止。自今已后。及第后第三年。即任奏请。敕旨。依奏。

  天祐三年三月敕。今年吏部所放进士。依去年人数外。更放两人。

  缘举杂录长寿。二年十月。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於朝堂拜列。但孝廉秀异。既充岁贡。宜列王庭。岂得金帛羽毛。升於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引见。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曰。可。

  开元五年九月詔。诸州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引就国子监。謁先师。学官为之开讲。质问疑义。仍令所司优厚设食。两馆及监內得解举人。亦准此。其日。清官五品已上。及朝集使。並往观礼。即为常式。謁先师。自此始也。

  十九年六月敕。诸州贡举。皆於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於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礼部以贡举请別置印。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詔。天下举人。不得充乡赋。皆须补国子学士。及郡县学生。然后听举。至至德元年已后。依前乡贡。永泰元年七月。以京师米贵。遂分两京集举人。至大歷十年五月十九日敕。今年诸色举人。悉赴上都。准旧例。十月二十五日隨考试。户部著到。兴元元年。中书省有柳树。建中末枯。至是再荣。人谓之瑞柳。礼部侍郎吕渭试进士。以瑞柳为题。上闻而恶之。  贞元七年。兵部侍郎陆贄。权知贡举。时崔元翰梁肃。文艺冠时。贄输心於肃。与元翰推荐艺实之士。升第之日。虽眾望不愜。然一岁选士。纔十四五。数年之內。居台省者十余人。

  十六年十二月敕。礼部別头举人。宜委礼部考试。不须置別头。  十八年五月敕。明经进士。自今已后。每年考试所拔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补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人。今年宜权停。

  元和十三年十月。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臣有亲属应明经进士举者。请准旧例送考功试。从之。自贞元十六年。高郢掌贡举。请权停考功別试。识者是之。自今始復。

  太和元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勋臣节將子弟。有能修词尚学。应进士明经。及通史学者。委有司务加奖引。  其年七月敕。今年宜权於东都置举。其明经进士。便在东都赴集。其上都国子监举人等。合在上都试。及节目未尽者。条流奏闻。  八年正月。礼部侍郎李汉奏。准太和七年八月敕。贡举人不要试诗赋策。且先帖大经小经。共二十帖。次对正义十道。次试议论各一首讫。考覈放及第。其月。敕吏部礼部兵部。今年选近。缘秋末虫旱相因。恐致灾荒。权令停罢。及敛藏之后。物力且任。念彼求名之人。必怀觖望之志。寧违我令。以慰其心。宜依常例却置。应缘所纳文状及銓试等期限。仍准今年格文。递延一月。

  大中元年正月敕。自今放进士榜后。杏园任依旧宴集。所司不得禁制。先是。武宗好游巡。曲江亭禁人宴聚故也。

  十年四月。礼部侍郎郑顥。进诸家科目记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放榜后。仰写及第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內。仍付所司。逐年编次。

  咸通十一年四月敕。去年属以用军之际。权停贡举一年。今既偃戈。却宜仍旧。来年宜別许三十人及第。进士十人。明经进士二十人。已后不得援例。  制科举显庆三年二月。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

  干封元年。幽素科。苏瑰。解琬。苗神客。格辅元。徐昭。刘訥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三年正月。辞殫文律科。崔融及第。  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亲问曰。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各何谓也。半千对曰。臣观载籍。多谓天阵。谓星辰孤虚也。地阵。谓山川向背也。人阵。谓偏伍弥缝也。以臣愚见。谓不然矣。夫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得天之时。此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得地之利。此地阵也。士卒轻利。將帅和睦。此人阵也。若有兵者。使三者去矣。其何以战。上深赏之。

  垂拱四年十二月。辞標文苑科。房晋。皇甫琼。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业科。李文愿及第。  长寿三年四月。临难不顾徇节寧邦科。薛稷。寇泚及第。

  证圣元年。长才广度沈跡下僚科。张漪及第。

  万岁通天元年。文艺优长科。韩璘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苏頲。崔元童。袁仁敬。何凤。孟兼礼。洪子舆。卢从愿。赵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选使孟詵试拔萃科。崔翘。郑少微及第。疾恶科。冯万石及第。

  长安二年。龚黄科。冯克麾及第。

  神龙二年。才膺管乐科。张大求。魏启心。魏愔。卢绚。张文成。褚璆。成廙业。郭璘。赵不为及第。才高位下科冯万石。晁良贞。张敬及第。

  二年。才堪经邦科。张九龄。康元瑰及第。贤良方正科。苏晋。宋务光。寇泚。卢怡。吕恂及第。

  景龙二年。抱器怀能科。夏侯銛及第。茂才异等科。王敬从。卢重元及第。

  景云二年。文以经国科。袁暉。韩朝宗及第。藏名负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二年。文经邦国科。韩休及第。藻思清华科。赵冬曦及第。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郭璘之及第。道侔伊吕科。张九龄及第。手笔俊拔超越流辈科。杜昱。张子渐。张秀明。常无咎。赵居正。贾登。邢巨及第。

  开元元年。直言极諫科。梁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奇士逸伦屠钓科。孙逖及第。良才异等科。邵润之。崔翘及第。

  五年。文儒异等科。崔侃。褚庭诲及第。文史兼优科。李昇期。康子元。达奚珣及第。

  六年。博学通艺科。郑少微。萧识及第。

  七年。文辞雅丽科。邢巨。苗晋卿。褚思光。赵良器及第。

  十二年。將帅科。裴敦復。房自谦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边科。郑防。樊衡及第。高才沈沦草泽自举科。邓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达沈跡下僚科。吴巩及第。

  十九年。博学宏词科。郑昉。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鱼及第。

  二十三年。王伯科。刘璀。杜綰及第。智谋\將帅科。张重光。崔圆。李广琛及第。

  天宝元年。文辞秀逸科。崔明允。顏真卿及第。

  六载。风雅古调科。薛璩及第。

  十三载二月。辞藻宏丽科。杨綰及第。

  大歷二年。乐道安贫科。杨膺及第。  六年。讽諫主文科。郑珣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姜公辅。元友直。樊泽。吕元膺及第。文辞清丽科。奚涉。梁肃。刘公亮。郑辕。沈封。吴通元及第。经学优深科。孙玼。黎逢。白季隨及第。高蹈邱园科。张绅。卫良儒。苏哲及第。军谋\越眾科。夏侯审。平知和。郑儋。凌正。周渭。丁悦及第。孝弟力田闻于乡閭科。郭黄中。崔浩。李牧及第。

  贞元元年九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韦执谊。郑利用。穆质。杨邵。裴復。柳公绰。归登。李直方。崔邠。郑敬。魏宏简。沈回。田元祐。徐袞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熊执易。刘简甫及第。识洞韜略堪任將相科。许贄及第。

  四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农。史牟。陆震。柳公绰。赵参。徐宏毅。韦彭寿。邹儒立。王及。杜伦。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县令科。李巽及第。孝弟力田闻于乡閭科。张皓及第。

  十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裴珣。王播。朱諫。裴度。熊执易。许尧佐。徐宏毅。杜轂。崔群。皇甫鎛。王仲舒。许季同。仲子陵。郑士林。邱颖及第。博通坟典通于教化科。朱颖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张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元禎。韦惇。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復。崔綰。罗让。崔护。薛存庆。韦珩。李瑀。元修。沈传师。萧俛。柴宿及第。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

  二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李正封。吉宏宗。徐晦。贾餗。王起。郭球。姚袞。庾威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冯苞陆亙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將帅科。樊宗师及第。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

  长庆元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庞严。任畹。吕述。姚中立。韦曙。李回。崔嘏。崔龟从。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將帅科。吴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宝歷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唐绅。杨俭。韦瑞符。舒元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祝。裴暉。韦繇。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科。韦正贯及第。军谋\宏达材任边將科。裴儔。侯云章及第。

  太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李郃。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马植。郑亚。崔博。崔兴。王式。罗邵京。崔渠。韩宾。崔慎由。苗愔。韦昶。崔焕。崔讜及第。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宋昆及第。军谋\宏达堪任將帅科。郑冠。李式及第。

  载初元年二月十四日。试贡举人于洛成殿前。数日方毕。殿前试人。自兹始也。

  天授三年。左补闕薛谦光上疏曰。国以得贤为宝。臣以贡士为忠。是以子皮之让国侨。鲍叔之推管仲。燕昭委兵于乐毅。符坚託政于王猛。此由识士之深也。若宰我见愚于仲尼。逢萌被知于文叔。韩信无闻于项氏。毛遂不齿于平原。此失士之故也。何者。比来荐举。多不以才。假誉驰声。互相推奖。希润身之小计。忘臣子之大猷。非所以报国求贤。副陛下翘翘之望也。古之取士。有异于今。先观名行之源。考其乡邑之誉。崇礼让以励己。扬信义以標信。以敦材为先最。以雕虫为后科。故人崇劝让之风俗去轻浮之行。希古者必修確然不拔之操。行难进易退之规。眾议已定其高下。郡將难诬于曲直。故计贡贤愚。即州將之荣辱。秽行彰露。亦乡人之厚顏。是以李陵降而陇西惭。段干隱而西河美。故名胜于利。则小人之道销。利胜于名。则贪暴之风扇。是知化俗之本。须摈轻浮。昔冀缺以蹈礼升朝。则晋人知礼。文翁以儒林奖俗。则蜀士从儒。未有上之所好。而下不从其化者也。自七国之季。虽杂纵横。而汉世求才。犹征百行。是以礼节之士。道德自修。里閭推高。然后为府寺所辟。魏氏取人。尤爱放达。晋宋之后。祗重门资。奖为人求官之风。乖授职推贤之义。有梁荐士。雅爱属辞。陈氏简贤。特珍赋咏。故其以诗酒为重。不以修身为务。逮至隋室。余风尚存。开皇中。李諤论之于文帝曰。魏之三祖。更好文辞。世俗以此相高。朝廷以兹擢士。故文章日烦。其政日乱。帝纳李諤之策。由是下制禁断文笔浮辞。其年。泗州刺史司马幼之。以表不典实得罪。于是风俗改励。政化大行。煬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復相倣效。缉缀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虚浮为贵。有唐纂歷。虽改革于前非。陛下君临。思察才于共治。树本崇化。唯在旌贤。今之举人。有乖事实。议行决小人之笔。行修无长者之论。策第喧竞于州府。祈恩不胜於拜伏。或明制纔出。试遣搜?。驰驱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察其行而度其才。则人品于兹见矣。徇已之心切。则至公之理乖。贪仕之性彰。则廉洁之风薄。是知府命虽高。异叔度勤勤之让。黄门已贵。无秦嘉耿耿之辞。纵不能抑已推贤。亦不肯待于三命。祗如才应经邦之流。唯令试策。武能制敌之列。祗验弯弧。若其文擅清奇。便充甲第。藻思微减。旋即告归。以此收人。恐乖事实。何者。乐广假笔于潘岳。灵运\辞高于穆之。平津文劣于长卿。子建笔丽于荀彧。若以射策为最。则潘谢贾马。必居孙乐之右。若使协赞机猷。则安仁灵运\。亦无裨补之益。由此言之。不可一概取也。至如武艺。则赵云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噲居萧何之任。必无指纵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將不取于弓马。良相不资于射策。伏愿降明詔。颁峻科。断浮虚之余辞。取实用之良策。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初既察言观行。终则循名责实。谨按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扬雄之坐田仪。责其冒荐。成子之居魏相。酬于得贤。赏罚之令行。则请謁之心绝。退让之义著。则贪竞之路销。仍请宽立年限。容其採访。简汰堪用者。令其试守以观能否。参验以別是非。不实免王丹之官。得人加翟璜之赏。自然举得真才。斯君子之道长矣。

  景云元年十二月制。四方选集。群才辐凑。操斧伐柯。求之不远。其有能习三经。通大义者。综一史。知本末者。通三教宗旨。究精微者。善六经文字。辨声象者。博雅曲度。和六律五音者。韜略学孙吴。识天时人事者。畅于辞气。聪于受领。善敷奏吐纳者。咸令所司。博採明试。朕亲择焉。

  开元八年三月。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从一道。近无甲科。朕將存其上第。务收贤俊。仍令有司设食。

  二十六年正月敕。孝弟力田。风化之本。比来將同举人考试辞策。今后两事兼著。状跡殊尤者。委所由长官时以名荐。更不须隨考使例申送。

  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制举试诗赋。从此始。

  元和三年三月敕制。举人试讫。有逼夜纳策。计不得归者。並于光宅寺止宿。应巡检勾当官吏。并隨从人等。待举人纳策毕。並赴保寿寺止宿。仍各仰金吾卫使差人监引。送至宿所。如勾当。勿令喧杂。

  其年四月。以起居舍人翰林学士王涯为都官员外。吏部员外郎韦贯之为果州刺史。先是。策贤良。詔杨於陵。郑敬。李益。与贯之同为考官。是年。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条对甚直。无所畏避。考官考三策。皆在第。权倖或恶其詆己。而不中第者。乃註解其策。同为唱誹。又言涯居翰林。其甥皇甫湜中选。考覈之际。不先上言。故同坐焉。居数日。贯之再黜巴州司马。涯虢州司马。杨於陵遂出为广州节度使。裴?时为翰林学士。居中覆视。无所同异。乃为贵倖泣诉情罪于上。上不得已。罢?翰林学士。除户部侍郎。  十五年二月敕。先帝所征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等科目。朕不欲亲试。宜令中书门下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就尚书省同试。吏部尚书赵宗儒奏。奉敕以先朝所征制科举人。令与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官。同于尚书省就试者。伏以制科所试。本在亲临。南省策试。亦非旧典。况今山陵日近。公务繁迫。待问之士。就试非多。臣商量且宜停罢。从之。  太和二年。以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餗。库部郎中庞严。为考策官。第二十二人。而前进士刘蕡策果切直。不居是选。其闲指陈时事。不避贵近。言辞激切。士林感动。虽贾董无以过也。而考官有所畏忌。不敢上闻。隨例摈斥。识者议之。物论喧然不平。守道正人传其文。至有相对而泣者。諫官等或將其策。白于宰臣。宰臣怯惮。亦不敢为之明白。登科人李郃者。深有所愧。抗表请让官于蕡。事竟不行。及天復初。刘季述败。起居郎罗袞上疏。请追赠蕡。於是下詔赠左諫议大夫。仍访子孙敘用。初。蕡条对制策。言宦官权盛。后必为患。及是而果然也。

  四年正月德音节文。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及经术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等科。委常参官及方牧郡守。各举所知。草泽无人举者。亦听自举。限来年正月至上都。五年正月十七日詔。以兵戈未息。权停。

  大中元年二月。吏部宏辞举人漏泄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裴稔。改国子祭酒。郎中周敬復。罚两月俸料。考试官刑部郎中唐扶。出为虔州刺史。监察御史冯顓。罚一月俸料。其登科十人並落下。

  十二年三月。中书舍人李藩知举。放博学宏词科陈琬等三人。及进诗赋论等。召谓藩曰。所赋诗中重用字何如。藩曰。钱起湘灵鼓瑟诗。有重用字。乃是庶几。上曰。此诗似不及起。乃落下。

  孝廉举贞观十八年二月六日。引汴鄜诸州所举孝廉。赐坐于御前。上问以皇王政术。及皇太子问以曾参孝经。並不能答。太宗谓曰。自楚庄王以群臣莫逮。退而有忧色曰。诸侯能自得师者王。自为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谷之不德。群臣言莫我逮。我国能免于亡乎。朕发詔征天下俊异。纔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內贤哲。將无其人耶。朕甚忧之。

  宝应二年六月二十日。礼部侍郎杨綰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敕令公卿以下集议。中书舍人贾至议曰。杨綰所奏。实为正论。然衣冠迁徙。人多侨寓。士居乡土。百无一二。今依古制。恐取士之道未尽。今礼部每岁擢甲乙之科。祗足长浮薄之风。开侥倖之路矣。其国子博士等。望加员数。十道大郡。量置大学馆。令博士出外兼领。郡官召致生徒。依乎故事。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如此则青青不復兴刺。扰扰由其归本焉。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閭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內。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于治体者。並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並停。道举亦宜准此。况所司作条件处分。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綰奏贡举条目曰。孝廉各令精通一经。其取左氏传。公羊。谷梁。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任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取旁通诸义。务穷根本。试格策三道。问古今治体。及当今时务。要取堪行用者。仍每日问一道。频三日毕。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其问义每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者罢之。又论语孝经皆圣人深旨。孟子亦儒门之达者。其学官望兼习此三者。共为一经。其试如上。秀才举人。望令精通五经。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全通者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请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孝弟力田。但能熟读一经。言音典切。即令所司举送试通使与出身。其今年举人。或旧业既成。理难速改。或远州所送。身已在途。事须收奖。不可中废。其今秋举人中。有情愿依旧举业者。亦听。今年之后。一依新敕。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开元礼举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开元礼。国家盛典。列圣增修。今则不列学科。藏在书府。使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者不达冠婚之义。移风固本。合正其源。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已上者。放及第。已下不在放限。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官例处分。至贞元九年五月二十日敕。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已上。策两道以上。为次等。余一切並准三礼例处分。仍永为常式。

  元和八年四月。吏部奏。应开元礼及学究一经登科人等。旧例据等第高下。量人才授官。近日缘校书正字等名望稍优。但霑科第。皆求注擬。坚待员闕。或至踰年。若无科条。恐长侥倖。起今已后。等第稍高。文学兼优者。伏请量注校正。其余署。开元礼人。太常寺官有闕。相当注。通经人。国子监官闕。相当者。並请先授。以备讲討。如不情愿。即通注他官。庶名实有名。纪律可守。其今年以前待闕人。亦请依此条限。使为常制。敕旨。依奏。  三礼举贞元九年五月二日敕。王者设教。劝学攸先。生徒肄业。执礼为本。然则礼者务学之本。立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顷有司定议。习礼经者。独授散官。颇乖指要。姑务宏奖。以广儒风。自今已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例选。吏部考试白身人。依贡举例。吏礼部考试。每经问大义三十条。试策三道。所试大义。仍委主司于朝官学官中。拣选精通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于同试问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上。策通两道已上。为次等。依资与官。如先是员外试官者。听依正员例。其诸馆学生。愿习三礼及开元礼者。並听。仍永为常式。

  三传三史附长庆二年二月。諫议大夫殷侑奏。谨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故先师仲尼称志在春秋。歷代立学。莫不崇尚其教。伏以左传卷轴文字。比礼记多校一倍。公羊谷梁。与尚书周易多校五倍。是以国朝旧制。明经授散。若大经中能习一传。即放冬集。然明经为传学者。犹十不一二。今明经一例冬集。人之常情。趍少就易。三传无復学者。伏恐周公之微旨。仲尼之新意。史官之旧章。將坠於地。伏请置三传科。以劝学者。左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谷梁各问大义三十条。策三道。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与及第。其白身应者。请同五经例处分。其先有出身及前资官应者。请准学究一经例处分。又奏。歷代史书。皆记当时善恶。係以褒贬。垂裕劝戒。其司马迁史记。班固范煜两汉书。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於六经。堪为世教。伏惟国朝故事。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並试以史记两汉书三国志。又有一史科。近日以来。史学都废。至於有身处班列。朝廷旧章。昧而莫知。况乎前代之载。焉能知之。伏请置前件史科。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能通一史者。请同五经三传例处分。其有出身及前资官应者。请同学究一经例处分。有出身及前资官。优稍与处分。其三史皆通者。请录奏闻。特加奖擢。仍请颁下两都国子监。任生徒习读。敕旨。宜依。仍付所司。

  童子广德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敕。孝弟力田科。其每岁贡宜停。童子每岁贡者亦停。童子仍限十岁以下者。至大歷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敕。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习一经兼论语孝经。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仍每年冬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例考试讫闻奏。至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敕。童子科宜停。开成三年十二月敕。诸道应荐万言童子等。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此外更或延引。则为冗长。起今以后。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禁绝倖门。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明法贞元二年六月敕。明法举人。有能兼习一经。小帖义通者。依明法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