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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 卷 四 十 二

更新时间: 作者:王溥

  歷武德元年五月。太史令庾俭。丞傅奕上言。东都道士傅仁均。能为歷算。于是下詔。令仁均与俭等议造唐歷。是岁九月。歷成。仁均奏新术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閎以汉武太初元年。岁在丁丑。更歷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极。所造之歷。即上元之岁。岁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积岁。

  武德元年戊寅。为上元之首。则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悬合于今日。其二曰。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歷。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余年冬至。輒差一度。则却检周汉。千载无违。其三曰。经书日蚀。毛诗为先。十月之交。朔蚀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蚀。即能明其中间。並皆符合。其四曰。春秋命歷序云。鲁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诸歷莫能符合。臣今造歷。却推僖公五年春正月壬子朔日冬至则同。自斯以降。並无差爽。其五曰。古歷日蚀。或在于晦。或在二日。月蚀或有望前。或在望后。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常在于望。却检鲁史。並无违爽。其六曰。前代造歷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歷。命辰起子半。命度起于虚六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歷术之宜。其七曰。前代诸歷。月行或有晦。犹东见朔已西朓。臣今已迟疾定朔。永无此病。疏奏。上善之。擢拜仁均员外散骑侍郎。寻改太史令。明年。遂施行。戊寅元歷至武德三年。太史奏。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当蚀。比不效。其后。中书令封德彝奏言歷。詔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孝孙使算学博士王孝通。以甲辰歷法。驳仁均所繆。仁均援引答难。孝孙乃略去尤疏阔者。余依仁均旧时。武德九年九月。詔大理卿崔善为考正歷数。善为所改。凡三十余条。至贞观元年。將仕郎李淳风。又奏驳太史歷十有八事。詔下善为。课二家得失。其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並依旧也。

  十四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初。太史令傅仁均。定歷以癸亥为朔旦。詔下公卿八座详议。公卿以下奏曰。伏见李淳风表称。古歷分日。起于子半。勘得今岁十一月当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欲苟异张冑元法。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又南宫子明薛賾等並云。子初及半。日月未离。淳风子午之法。推校春秋已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奉敕。付所司。及公卿详加考定。谨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一十一人。尚书八座。参议得失。惟仁均定朔。事有微差。淳风推校。理尤精密。请从淳风议。至十八年。太史丞李淳风。与司歷使士通等上言。故太史令傅仁均。武德初云。歷代已来。日月薄蚀。或差于朔望者。此由一月大。一月小。晦朔或致参差。今所制法。三大三小。日月之蚀。必在朔望。今依仁均造法。一十九年九月后。四月频大。即仁均之术。于古法有违。詔令集诸解歷者详之。不能取定。其后制令所造歷。还依傅仁均平朔法。迄于麟德元年。至二年正月二十日。以祕阁郎中李淳风所撰麟德歷。颁于天下。詔曰。朕仰观七曜。傍总五家。去其繁衍。裁以要密。古所未通。今即备载。而改元之初。占歷岁。推甲子。得于天正。合朔之夜。应以嘉祥。五纬若连珠。二曜如合璧。以此授农。升平可致。昔洛下閎汉歷律云。后八百岁。当有圣人受之。自我大唐。年將八百。事异当仁。朕亦何让。宜即宣布。永为詒范。可名曰麟德歷。来年正月行用之。又太史瞿曇罗上经纬歷法九卷。詔令与麟德歷相参行。

  宏道元年十二月。太史颁歷。是月当小尽去八月有敕。来年正月。宜用朔。故加癸未焉。三十日癸未。

  神功二年闰十月二十六日。制改正月为闰十月。腊月二日为正月一日。腊月詔曰。顷者。所司造歷。以腊月为闰。稽考史籍。便紊旧章。遂令一岁之中。晦仍见月。重更寻討。果差一日。可以本月为闰十月。来月为正月。是岁得甲子合朔冬至。

  神龙元年。太史丞南宫说奏。麟德歷加时浸疏远。詔更治乙巳元歷。至景龙中成之。

  开元十六年八月十六日。特进张说进开元大衍歷。命有司行用之。先是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验。詔沙门一行刊定律歷。上本顓頊。下至麟德。洎十五年。一行定草。詔说成之。因编以勒成一部。经章十卷。长歷五卷。歷议十卷。立成法天竺九执歷二卷。古今歷书二十四卷。略例奏章一卷。凡五十二卷。

  干元元年六月十七日。颁山人韩颖等所造新歷。每节后加旧歷二日。  代宗用郭献之五纪歷。

  德宗用徐承嗣贞元歷。

  元和二年二月。司天徐昴。造新歷成。献之。詔名元和观象歷。

  浑仪图贞观初。李淳风上言。灵台候仪。是后魏遗范。法制疏略。难为占步。上因令淳风改造浑仪。铸铜为之。至七年三月十六日。直太史局將仕郎李淳风。铸浑天黄道仪成。奏之。置于凝暉阁。其制度以铜为之。表裏三重。下据准基。状如十字。末树鼇足。以表四极焉。  第一仪名六合仪。有天经双规。浑纬规。金常规。相结于四极之內。备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纬三百五十五度。

  第二仪名三辰仪。圜径八尺。有璿璣规。黄道规。月游规。天宿矩度。七曜所行。并备于此。转于六合之內。  第三仪名四游仪。元枢为轴。以连结玉衡。游筩而贯约规矩。又元枢北树北辰。南距地轴。傍转于內。又玉衡在元枢之间。而南北游。仰以观天之辰宿。下以识器之晷度。因撰法象志七卷。以论前代浑仪得失之差。

  开元八年六月十五日。左金吾卫长史南宫说奏。浑天图空有其书。今臣既修九曜占书。要须量校星象。望请造两枚。一进內。一留曹司。许之。

  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效。詔改新歷。沙门一行奏曰今欲创歷立元。须知黄道进退。请更令太史测候。时率府兵曹参军梁令瓚。待制于丽正书院。因造游仪木样。甚为精密。一行乃上言曰。黄道游仪。古有其术。而无其器。以黄道隨天运\动。难用常仪格之。故昔人潜思。皆不能得。今梁令瓚创造此图。日道月交。莫不自然契合。既于推步尤要。望就书院。更以铜为之。庶得考验星度。无有差舛。从之。至十三年。造成游仪。又上疏曰。舜典云。在璿璣玉衡。以齐七政。说者以为取其转运\者为枢。持正者为衡。皆以玉为之。用齐七政之变。知其盈缩进退。得失政之所在。即古太史浑天仪也。自周室衰微。畴人丧职。其制度遗象。莫有传者。汉兴。丞相张苍。首创律歷之学。至武帝。詔司马迁等。更造汉歷。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星度。与古不同。故唐都分天部。洛下閎运\算转歷。今赤道歷星度。则其遗法也。后汉永元中。左中郎將贾逵奏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合。近太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天合。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辰晷度。与待詔星官考校。奏可。问典星待詔姚崇等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不知施行。甘露二年。大司农丞耿寿昌奏。以圆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日月行赤道。至牵牛东井。日行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此前代所共知也。是岁永元四载也。明年。始詔太史造黄道铜仪。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与赤道定差二度。史官以校日月弦望。虽密近而不为望日。铜仪黄道。与度运\转难候。是以少终其事。其后。刘洪因黄道浑仪。以考月行出入迟速。而后世治歷者。不遵其法。更从赤道命文。以验贾逵所言。差谬益甚。此治歷者之大惑也。今灵台铁仪。后魏明元时。都匠解兰所造。规制朴略。度刻不均。赤道不动。乃如胶柱。不置黄道。进退无准。此据赤道月行。以验入歷迟速。多者或至十七度。少者仅出十度。不足以上稽天象。敬授人时。近祕阁郎中李淳风。著法象志。备载黄道浑仪法。以玉衡旋规。別带日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推月游。用法颇杂。其术竟寢。臣伏承旨。更造游仪。使黄道运\行。以追列舍之变。因二分之中。以立黄道。交于軫奎之间。二至陟降二十四度。黄道之內。又施白道月环。用究阴阳朓朒之数。动合天运\。简而易从。足以制器垂象。永传不朽。于是。上亲为制铭。置之于灵台。以考星度。二十八宿及中外官。与古经不同者。凡数十条。又詔一行与梁令瓚。及诸术士。更造浑天仪。铸铜为之。若圆天之象。上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数。注水激轮。令其自转。一日一夜。天转一周。又別置二轮。络在天外。缀以日月。令得运\行。每天西转一匝。日东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凡二十九转有余。而日月会。三百六十五转。而日行匝。仍置木柜。以为地平。令仪半在地上。半在地下。晦明朔望。迟速有准。又立二木人。于平地之上。前置钟鼓。以候辰刻。每一刻。作自然击鼓。每一辰。则自然撞钟。皆于柜中。各施轮轴。鉤键交错。关锁相持。既与天道合同。当时甚称其妙。铸成。命之曰水运\浑天俯视图。置于武成殿前。以示百寮。无几。而铜铁渐涩。不能自转。遂收置于集贤院。不復行。

  测景仪凤四年五月。太常博士检校太史令姚元辩奏。于阳城测影台。依古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测影有一尺五寸。正与古法同。调露元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周立测影台所得圭。长二尺七寸。

  开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命太史监南宫说。及太史官大相元太等。驰传往安南朗蔡蔚等州。测候日影。回日奏闻。数年伺候。及还京。与一行师一时校之。安南景。北极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日影。长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春秋二分。影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测影使者大相元太云。交州望极。纔出地二十余度。以八月自海中南望老人星。殊高。老人星下。眾星粲然。其明大者。甚眾。图所不载。莫辨其名。大率去南极二十度已上。其星皆见。自古浑天家。以为常没地中。伏而不见之所也。蔚州横野军。北极高四十度。冬至。影一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二分。影六尺六寸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此二所为中土南北之极。其朗襄蔡许河南府滑太原等州。各有使住。並差不同。一行以南北日影校量。用句股法算之。大约南北极相去。纔八万余里。其诸州测影尺寸如左。林邑国。北极高十七度四分。冬至。影在表北六尺九寸。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六寸五分。夏至。影在表南五寸七分。安南都护府。北极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影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朗州武陵。北极高二十九度五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五寸三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四尺四寸七分。夏至。影在表北七寸七分。襄州。恒春分。影在表北四尺八寸。蔡州武津馆。北极高三十三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三寸八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三寸六分。许州扶沟。北极高三十四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五寸。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三寸七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四寸四分。河南府告成。北极高三十四度七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四寸五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四寸九分。汴州浚仪太岳台。北极高三十四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八寸五分。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五寸三分。滑州白马。北极高三十五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三尺。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六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五寸七分。太原府。恒春分。影在表北六尺。蔚州横野军。北极高四十度。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五尺八寸九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六尺六寸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

  地震贞观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松丛二州地震。坏人庐舍。二十年九月十五日。灵州地震。有声如雷。二十三年八月。晋州地震。坏人庐舍。压死者五十余人。三日。又震。十一月五日。又震。

  永徽元年四月一日。地震。六月十二日。又震。上以晋地屡震。谓群臣曰。朕政教不明。使晋地屡有震动。侍中张行成曰。天阳也。地阴也。君象阳。臣象阴。君宜动转。臣宜安静。今晋州地震。弥旬不休。臣恐女謁用事。大臣阴谋\。且晋州陛下本封。今地屡震。尤彰其应。曹愿深思远虑。以杜其萌。帝深然之。

  九年三月丙辰。嶲州地震。昼夜八十震。坏庐舍。死伤者百余人。

  十五年闰正月。京师地震半刻已下。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秦州地震。令右丞相萧嵩。致祭山川。又令仓部员外郎韦伯阳往宣慰。存恤所损之家。委隨事处置闻奏。先是。秦州百姓闻州西北地下殷殷有声。俄而地震。廨字及居人庐舍悉崩毁。地裂而復合。经时不定。压死官吏及百姓四千余人。

  至德元年十一月。河西地震。有声。坼裂陷庐舍。张掖酒泉尤甚。二年三月。河西又震。

  大歷四年二月十六夜。京师地震。有声如雷。

  建中四年三月甲子。京师地震。生毛或白或黄。有长尺余者。其年五月辛巳夜。京师地又震。

  贞元三年十一月。京师地夕三震。巢鸟惊散。东都蒲陕地並震。

  四年正月庚戌。上御丹凤门。宣赦。是夕。京师地震。辛亥。又震。丁卯。又震。庚午。又震。詔修政以答天谴。癸酉。又震。乙亥。又震。是月。金州房州地震尤甚。江溢山裂。屋宇摧坏。至二月辛未。又震。甲申。又震。乙酉。又震。丙申。又震。己未。京师又震。庚午。又震。三月甲寅。又震。四月丙寅。又震。八月甲午。又震。其声如雷。上谓宰相曰。朕寡德数震。当修政道。以答灾谴。甲午。又震。  九年四月辛酉。京师地震。有声如雷。河中关辅尤甚。坏屋壁庐舍。或地裂涌出水。

  十年夏四月戊申。京师地震。癸丑。又震。  十三年七月乙未。司天监奏。今日午时地震。从东来。须臾而止。

  元和七年八月。京师地震。上谓宰臣曰。昨者地震。草树皆动摇。何祥也。宰臣李絳曰。在昔元元皇帝。以大圣明睿。通于天人之理。因周三川之震云。天地之气。不过其序。若过其序。人政乱也。人政乖错。则上感阴阳之气。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於是有地震。又孔子修春秋。所纪灾异。先地震日蚀。盖地载万物。日为君象。政有感伤。天地见眚。书之示戒。用儆后王。伏愿陛下勉励虔恭之戒。动以利万物绥万方为念。则变异自消。休征自致。

  开成元年二月。京师地震。屋瓦皆墮。二年十一月乙丑。京师地震。

  大中三年十一月。京师地震。振武。天德。灵武。夏州。盐州。皆奏地大震。坏军城庐舍。云迦镇使。及荆南押防秋兵马小使。並压死。傔卒死者数十辈。  十四年五月庚戌。京师地震。山谷禽兽惊走。  咸通八年五月丁未。河中晋絳三州地大震。庐舍压仆。伤人有死者。

  干符三年。雄州奏。自六月地震。至七月不止。压伤人甚眾。

  日蚀高祖朝四。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朔。

  太宗朝十五。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七月乙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四年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闰四月丁卯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朔。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  高宗朝十二。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干封二年八月己丑朔。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调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

  天后朝十三。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长寿元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圣歷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视元年五月己酉朔。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

  中宗朝二。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  睿宗朝一。太极元年二月丁卯朔。

  元宗朝十七。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七年五月己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十月己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月壬子朔。十二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朝二。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蚀既。大星皆见。至德元年十月辛巳朔。  代宗朝二。大歷三年三月己巳朔。四年正月庚午朔。

  德宗朝七。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有蚀之。有司奏。准礼。请伐鼓于社。未许。太常卿董晋奏曰。伐鼓于社。所以责群阴助阳光也。所宣詔命。不合经义。奏请不报。竟不伐鼓。六年正月戊戌朔。先是。有司奏。元日太阳亏。遂罢朝会。至时不蚀。百寮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先是。司天监奏。是日太阳亏。至时。以阴云不见。百寮称贺。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蚀之。上不视朝。司天监徐承嗣奏。据歷数。合蚀八分。今退蚀三分。计减强半。准古。君盛明则阴匿而潜退。请宣示朝廷。编诸史册。詔付所司。十年三月壬寅。司天奏。四月癸卯朔。太阳亏。巳后五刻。蚀既。未后五刻復满者。旧例合宣行。太常博士姜公復状奏。准开元礼。太阳亏。皇帝不视事。其朝会合停。敕旨。依奏。至时。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十二年八月乙未朔。十七年五月壬戌朔。

  宪宗朝五。元和三年七月癸巳。上谓宰臣曰。昨太史奏。太阳亏。及朔日上。瞻如言皆验。其故何也。又素服救日之仪。有何所凭。李吉甫对曰。日月运\行。迟速不齐。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余。率二十九日半而与日会。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异。或进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为月之所掩。故有薄蚀之变。虽自然常数。可以推步。然日为阳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缓急。即日为之迟速。稍逾常制。为月所掩。即阴侵于阳。亦犹人君。行或失中。应感所致。故礼记云。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謫见于天。日为之蚀。妇顺不修。阴事不得。謫见于天。月为之蚀。古者。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所以惧天戒。自省惕也。君人者。居物之上。易为骄盈。故圣人制礼。务干恭兢惕。以奉顺天道。苟德大备。则天人合应。百福来臻。陛下恭已向明。日慎一日。又顾忧天谴。则圣德益固。昇平何远。伏望长保睿志。以永无疆之休。臣等不胜欢幸之至。因与同列称贺。上深然其言。谓吉甫等曰。书传皆言天人交感。妖详应德。盖如卿说。且素服救日。乃自贬之旨。朕自维不德。实惧有以致谴咎。载深兢惕。卿等当悉心务理。匡我不逮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壬子朔。

  穆宗朝一。长庆二年三月。大礼院奏。四月一日太阳亏。准开元礼。其日废务。皇帝不视事。居数日。上谓户部尚书韦綬曰。灾可禳。福可祷\乎。对曰。可以德禳。宋景公善言。而罚星为之退舍是也。福不可以求致。故汉文帝於祠祀。命有司敬而不祈。用能变已成之灾。享自致之福。著于史传。其理甚明。今人或不慎行。以祈灾销。媚于神而冀福至。神苟有知。当因致谴。上深然其言。

  文宗朝三。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开成元年正月丙辰朔。二年十二月庚寅朔。司天奏。是日太阳亏。至时。阴雪不见。

  武宗朝四。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三月甲寅朔。五年七月丙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

  宣宗朝一。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

  昭宗朝一。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蚀在心宿初度十五分之三。

  哀帝朝一。天祐三年四月癸未朔。蚀在毕十二度。属赵分。太常礼院奏。准故事。伐鼓于社。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素服。各守本局。于厅事前重行。每等异位。向日端立。俟復明而止。

  月蚀高祖朝八。武德元年九月丁巳望。二年闰二月己卯望。四年十二月丁卯望。六年六月庚申望。十二月丁巳望。七年十一月乙卯望。八年四月乙卯望。九年十月庚午望。

  太宗朝十八。贞观二年二月壬辰望。三年二月丁亥望。八月甲申望。四年七月戊寅望。六年六月丁酉望。十一月乙未望。七年五月辛卯望。九年九月戊申望。十一年九月丁酉望。十三年正月乙未望。十四年七月庚戌望。十二月丁未望。十五年十二月乙酉望。十七年十月辛酉望。十八年十月乙卯望。二十一年八月庚申望。二十二年四月乙巳望。二十三年十二月乙酉望。

  高宗朝二十五。永徽元年六月壬午望。十二月辛巳望。二年六月丁丑望。十一月甲戌望。四年十月癸巳望。五年九月戊子望。显庆二年闰正月甲辰望。七月辛丑望。龙朔元年十一月丙午望。二年五月甲申望。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望。干封二年闰十二月辛未望。总章二年十二月庚申望。咸亨元年六月丁巳望。三年四月壬戌望。十月癸丑望。四年四月庚午望。上元二年八月丙戌望。仪凤元年二月甲申望。二年七月乙亥望。永隆元年九月乙酉望。十二月丁酉望。永淳元年三月戊申望。二年九月庚子望。

  天后朝十九。文明元年二月丁巳望。八月甲午望。垂拱二年七月癸丑望。三年十月乙巳望。四年六月辛巳望。永昌元年十月甲子望。载初元年四月辛酉望。天授二年十月乙酉望。长寿二年二月乙亥望。证圣元年七月辛酉望。通天二年六月乙酉望。圣歷二年正月辛未望。三年正月丙寅望。九月辛卯望。大足元年九月乙酉望。长安二年九月庚辰望。三年八月癸酉望。四年正月壬寅望。七月戊戌望。

  中宗朝三。神龙元年正月丙申望。二年十二月甲申望。景龙元年十日己丑望。

  睿宗朝三。景云二年八月丁巳望。太极元年三月乙卯望。八月辛未望。

  元宗朝十一。开元二年十二月戊辰望。三年十二月壬戌望。四年六月庚申望。五年五月甲寅望。六年十月丙子望。十年二月丁亥望。十一年正月辛巳望。七月戊寅望。十二年七月癸酉望。天宝三载十一月丁未望。

  肃宗朝二。干元二年二月癸酉望。八月丁卯望。

  代宗朝二。宝应元年十二月庚申望。永泰三年三月辛未望。

  苏氏曰。载月甚详。然仲尼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星之变必书。而月蚀不纪。解之者云。月。诸侯道也。夷狄象也。彼有亏。则王者中国之政胜矣。故不谓为灾。或云。盖取诗人。彼月而蚀。则惟其常之义。会要亦国史之支也。学于史。宜取法春秋。以是不宜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