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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更新时间: 作者:脱脱、阿鲁图等

  训练之制

  训练之制 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其后别募厢兵,亦阅习武技,号教阅厢军。戍川、广者旧不训练,嘉佑以后稍习焉。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自宋初以来,中外诸军皆用之。

  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役而未尝习武技,宜取材勇者训肄,升补禁军。”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阵法。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阵毕,令解镫以弓弩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是岁,诏:“教士不衽带金革,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披带。”又命诸军班听习杂武技,勿辄禁止。

  庆历元年,徙边兵不教者于内郡,俟习武技即遣戍边。

  二年,诸军以射亲疏为赏罚,中的者免是月诸役,仍籍其名。阙校长,则按籍取中多者补。枢密直学士杨偕请教骑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画的为五晕,去的二十步,引满即发,射中者,视晕数给钱为赏。骑兵佩劈阵刀,训肄时以木杆代之。奏可。

  四年,诏:“骑兵带甲射不能发矢者,夺所乘马与本营艺优士卒。”韩琦言:“教射唯事体容及强弓,不习射亲不可以临阵。臣至边,尝定弓弩挽强、跖硬、射亲格,愿行诸军立赏肄习。岁以春秋二时各一阅,诸营先上射亲吏卒之数,命近臣与殿前、马步军司阅之。其射亲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给赐;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强、跖硬中格,悉引对亲阅;等数多者,其正副指挥使亦第赐金帛。”诏以所定格班教诸军。四年,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

  五年,密诏益、利、梓、夔路钤辖司,以弓弩习士卒,候民间观听浸熟,即便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镐言:“臣近籍诸营武艺之卒,使带甲试充奇兵外,为三等,庶几主将悉知军中武技强弱,临敌可用。”诏颁其法三路。范仲淹请以带甲射一石充奇兵,余自九斗至七斗第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诏着为令。  六年,诏诸军夏三月毋教弓弩,止习短兵。又诏:“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斗、弩扩三石八斗、枪刀手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中者,本营阙阶级即以次补。”

  至和元年,诏:“诸军选将校,武艺钧,以射亲为上。”韩琦又言:“奉诏,军士弩扩四石二斗并弓箭、枪手应旧规选中者,即给挺补守阙押官,然则排连旧制为虚文矣。请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免本营他役,候阶级阙,如旧制选补。”奏可。

  治平二年,诏:“河北战卒三十万一千、陕西四十五万九百并义勇等,委总管司训练,毋得冗占。”

  熙宁元年,诏曰:“国家置兵以备战守,而主兵之官冗占者众,肄习弗时,或误军事。帅臣、安抚、监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闻。”十月,枢密院请陕西、河东选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或言河朔兵有教阅之名而无其实,请班教法于其军,久而弗能者,罢为厢军。奏可。  二年,帝常语执政:“并边训练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对曰:“京东所教兵已精强,愿陛下推此法以责边将,间诏其兵亲临阅试。训练简阅有不如诏者罚之,而赏其能者。赏不遣贱,罚不避贵,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矣。”九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

  三年,帝亲阅河东所教排手,进退轻捷,不畏矢石。遂诏殿前司,步军指挥当出戍者,内择枪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东法,艺精者免役使,以优奖之。  五年四月,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中者第赐银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诏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诸路。其法: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骑兵二队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为节,束草像人而射焉,中者有赏。马步皆前三行枪刀,后二行弓弩,附队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与击刺迭出,皆闻金即退。预籍人马之强者隐于队中,遇可用,则别出为奇。帝以其点阅周悉,常有出野之备,故令颁行。

  六年,诏:“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军制。其以京东武卫等六十二营隶属诸路,分番教习,余军并分遣主兵官训练。”九月,诏:“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事艺第一等及九分已上,或射亲及四分,虽殿,除其罚;第二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最,削其赏。”十月,选泾原士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骑军驰骤野战。帝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傥训练精勇,人得其用,不惟胜敌,亦以省财。”安石等曰:“陛下频年选择使臣,专务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皆奋。观其技艺之精,一人为数夫之敌,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是时,帝初置内教法,旬一御便殿阅武,校程其能否而劝沮之,士无不争劝者。

  七年,诏教阅战法,主将度地之形,随宜施行。二月,诏:“自今岁一遣使,按视五路安抚使以下及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官,课其优劣以闻而诛赏之。”

  八年,诏:“在京诸军营屯迫隘,马无所调习。比创四教场,益宽大,可以驰骋。其令骑军就教者,日轮一营,以马走骤阅习。”五月,臧景陈马射六事:一、顺□□直射,二、背射,三、盘马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各为说以晓射者。诏依此教习。八月,帝令曾孝宽视教营阵。大阅八军阵于荆家陂,讫事大赏。

  元丰元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第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并赏银有差。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或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或弩跖不上牙,或擭不发,或身倒足落,并为不合格。即射已中赏,余箭不合格者,降一等,无可降者罢之。

  是月,贾逵、燕达等言:“近者增损东南排弩队法,与东南所用兵械不同,请止依东南队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敌稍远则施箭,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执刀以备斩伐,与长兵相参为用。”诏可,其枪手仍以标兼习。十一月,京西将刘元言:“马军教习不成,请降步军,又不成,降厢军。”乃下令诸军,约一季不能学者,如所请降之。十二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中都所遣教头。在京步军诸营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教习马军所。艺成,则展转分教于其军。”

  二年四月,遣内侍石得一阅视京西第五将所教马军。五月,得一言其教习无状,诏本将陈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责曰:“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告戒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禄日久,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是月,诏殿前、步军司兵各置都教头掌隶教习之事,弩手五营、弓箭手十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一人武艺优者奏补。逐司各举散直一人为指使,罢巡教使臣。是日,诏河东、陕西诸路:“旧制,马军自十月一日驰射野战,至谷雨日止。塞上地凉,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毋过两时。九月,内出教法格并图象颁行之。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象,凡千余言,使军士诵习焉。

  四年五月,诏东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之后,军士有所倍费以闻。盖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新教阅,旧资技艺以给私费者,悉无暇为故也。

  六年,从郭忠绍之请,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七年八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立武学、校《七书》以训武举之士,又颁兵法以肄军旅,微妙渊通,取成于心,群臣莫望焉。

  元佑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力?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人,其余日止一教。是月,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枢密院亦以为元降教阅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当令兵众例诵。诏从之。九月,枢密院奏:“异时马军教御阵外,更教马射。其法:全队驰马皆重行为‘之’字,透空发矢,可迭出,最便利。近岁专用顺鬃直射、抹秋背射法,止可轻骑挑战,即用众乃不能重列,非便。请自今营阅排日,马军‘之’字射与立背射,隔日互教。”诏可。

  三年五月,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枢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诸军教。王严叟白韩忠彦曰:“景德故事,皆内侍省检举传宣,今但岁举为常,则不复见朝廷恩意。”忠彦以为然,又开陈太皇太后。曰:“如此则为常事,待处分内侍省。”遂诏:“今后入状,遣中侍传宣诸军住教。”

  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言:“禁军春秋大教赏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给赏有差。”从之。  二年二月,枢密院言:“马军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水率渲,教习回答野战走骤向背施放,遇风雪假故权住。”从之。

  三年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禁军格斗法,自今并依元丰条法教习。七月,诏选弩手兼习神臂弓。八月,诏:“殿前、马步军司见管教头,别选事艺精强、通晓教像体法者,展转教习。其弓箭手马、步射射亲,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并如元丰格法。”是月,又诏复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罚格,因言:“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归人主,而威令在管军。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是管军失职矣。”帝深以为然。

  政和元年二月,诏:“春秋大教,诸军弓弩斗力,并依元丰旧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军中少得该赏,恐惰于习射。送殿前、马步军司勘会,将中贴箭数并改为上垛,其一中贴此两上垛。”从之。

  五年三月,诏:“自今敢占留将兵,不赴教阅,并以违御笔论。不按举者,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诸军弓弩上取斗力高强,其射亲中多者,激赏太薄,无以为劝。”诏依元丰法。

  八年,诏州郡禁军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阅,从毛友之请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多充杂役。帝曰:“祖宗军旅之法最为密致,神考尤加意训习,近来兵官浸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阅,皆于农隙以讲事,大司马教战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礼,细论周制,大抵军旅之政,六卿无有不总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劝农事,不以劝耕稼为职;管军府事,不以督训练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卫者,当差人捉探惩戒。更候日长,即亲御教阅激赏。”寻以粹中所奏参照条令行之。

  宣和三年四月,立骑射赏法,其背射上垛中贴者,依步射法推赏。

  靖康元年二月,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惟务增数希赏,但及等杖,不问勇怯。招收既不精当,教习又不以时,杂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际,精加拣择,既系军籍,专使教习,不得以杂色拘占。又神臂弓、马黄弩乃中国长技,宜多行教习,以扞边骑。仍令间用衣甲教阅,庶使习熟。”四月,诏复置教场,春秋大阅,及复内教法以激赏之。  阵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赵离乞讲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诏郭逵同离讲求,相度地形,定为阵图闻奏。

  五年四月,诏蔡挺先进教阅阵图。帝尝谓:“今之边臣无知奇正之体者,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宰相韩绛因请诸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从之。帝患诸将军行无行阵之法,尝曰:“李靖结三人为队必有意。星书,羽林皆以三人为队,靖深晓此,非无据也。”乃令贾逵、郭固试之。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降合行条约,诏赐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余令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六年,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俟成序日取裁。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泾原路牙教法。九月,赵离言:“欲自今大阅汉蕃阵队,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麾帜各随方色。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盖取前列先知之义。令中军亦宜以龟为号。其八队旗,别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天、地则象其方园,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其猛厉,鸟、蛇则状其翔盘之势,以备大阅。”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应士众难辨,且其间亦有无形可绘者。遂诏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七年,又命吕惠卿、曾孝宽比校三五结队法。十月,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置阵形势等,遣近侍李宪付赵离曰:“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阵,卿其从容析问,宪必一一有说。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继又诏曰:“近令李宪继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付卿,同议可否,因以团立将官,更置阵法,卿必深悉朝廷经画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宪继赴阙。”离奏曰:  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者结为一小队,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余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并相依附。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队,九人为之;小队合三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为左右傔;次选勇悍者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凡队内一人用命,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命,大队应援;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委拥队军校,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敌,体被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说虽与古同,而用法尤为精密。此盖陛下天锡勇智,不学而能也。

  然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人而十长也,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一也。至如周制:五人为伍,属之比长;五伍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师;五卒为旅,属之党正;五旅为师,属之州长;五师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闾胥、族师、党正之任也。

  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法,久失其传,圣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虚,吾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

  七年七月,诏诸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以闻。九月,崇仪使郭固以同详定古今阵法赐对,于是内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付河北。

  八年二月,帝批:“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抵牾,难为施用。可令见校试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军法以闻。”初,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无全书,杂见《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令枢密院检详官与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类解释,令今可行。”又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震、逢原行视宽广处,用马步军二千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诚一、宪为同提举,震、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为将副、部队将、干当公事,凡三十九人。

  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受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取战兵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帝谕近臣曰:

  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此即九军阵法也。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遇久乱,将臣通晓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方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之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开国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论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阵图为法,失之远矣。

  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阵图,皆妄相眩惑,无一可取。果如其说,则两敌相遇,必须遣使豫约战日,择宽平之地,夷阜塞壑,诛草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尔。以理推之,其不可用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然李筌图乃营法,非阵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出于一法,特止曰营,行曰阵;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

  于是以八月大阅八军阵于城南荆家陂。已事,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有差。

  八年,诏诸路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九年四月,帝于辅臣论营阵法,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大将譬则心也,诸军,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则右救,攻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军何由败也!”  元丰四年,以九军法一军营阵按阅于城南好草陂,已事,奖谕。  七年,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方、圆、曲、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元佑元年,高翔言,乞以御阵与新阵法相兼教阅,从之。盖元丰七年,诏专用五阵法,而旧教御阵遂废;至是,复令互教。  绍圣三年,复罢教御阵。  大观二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着兵书、阵图、师律三策、大八阵图一、小图二,皆酌古之法,参今之宜,博而知要,实为可用。”诏令赐对。当时君臣虽无雄谋远略,然犹切切焉以经武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颁枢密院教阅法,专习制御摧锋破敌之艺、全副执带出入、短桩神臂弓、长柄刀、马射穿甲、木挺。每岁拟春秋教阅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给箭二十,射亲去垛百二十步。刀长丈二尺以上,毡皮裹之,引斗五十二次,不令刀头至地。每营选二十人阅习,经两阅者五十人为一队,教习分合,随队多少,分隶五军。每军各置旗号,前军绯旗,飞鸟为号;后军皂旗,龟为号;左军青旗,蛟为号;右军白旗,虎为号;中军黄旗,神人为号。又别以五色物号制招旗、分旗。举招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合而成阵;举分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分而成队。左右前却,或分藏为伏,或分出为奇,皆举旗为号。更鸣小金、应鼓,备瞻望不及者。豫约伏藏之所,缓鸣小金即止,急鸣应鼓即奇兵出阵趍战,急鸣小金即伏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赏,依海行格法。

  李纲言:“水战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帅府、要郡,宜效古制造战船,以运转轻捷安稳为良。又习火攻,以焚敌舟。”诏命杨观复往江、浙措置,河、淮别委官。三年,亲阅水军于镇江登云门外。

  绍兴四年,诏内殿按阅神武中军官兵推赏。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远方纵驰,多不训练,春秋教阅,临时备数,乞申严旧制。”  三十一年,诏:“比闻诸路州厢、禁军、土军,有司擅私役,妨教阅。帅府其严责守兵勤兵归营,训练精熟,以备点视。”

  孝宗干道二年,幸候潮门外,次幸白石阅兵,三衙率将佐道驾,射生官兵就御辇下献所获。是日,有数将独手运大刀,上曰:“刀重几何?”李舜举奏:“刀皆重数十斤。”有旨:“卿等教阅精明。”又谕陈敏曰:“军马衣装整肃如此。”特锡赉鞍马、金带,士卒推赏有差。

  四年,幸茅滩教阅。举黄旗,连三鼓,变方阵;五鼓,举白旗,变圆阵;次二鼓,举赤旗,变锐阵;青旗,变直阵。毕事,上大悦,赏赉加倍。兵分东西,呈大刀、火炮,上问李舜举:“按阅比曩时如何?”舜举奏:“今日之兵,陛下亲训练,抚以深恩,锡以重赏,忠勇倍常。”

  干道中,诏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两石七斗力升加八斗,进秩推赏有差。宰执进射亲赏格,虞允文曰:“拍试以斗力升请给,今用射亲定赏,恐不加意斗力。”上曰:“然。他日虽强弓弩可以取胜,若止习射亲,则斗力不进。此赏格不须行。”

  淳熙间,立枪手及射铁帘格。上谓辅臣曰:“闻射铁帘,诸军鼓跃奋厉。”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辈无进取,自然气惰。今陛下激劝告戒,人人皆胜兵。”于是殿前、步军司诸军及马军旧司弓弩手,射铁帘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余。诏中垛帘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进两秩,各赐钱百缗;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进两秩。诏中外诸军赏格亦如之。

  绍熙元年,诏殿司:“许浦水军并江上水军岁春、秋两教外,每月轮阅习。沿海水军准是。”知徽州徐谊言:“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分习弩,余二分习枪、牌。习弓者听兼习弩,斗力可以观其进退,射亲可以察其能否。勤惰之实,人有稽考。”诏下诸路遵守之。执政胡晋臣言:“比年用射铁帘推赏,往往获迁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铁帘不难,此赏格太滥,其专以武艺精熟为尚。”

  二年,枢密院言:“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枪手,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撺为本等。主帅委统制、统领较其艺。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军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枪手各十五人,诣主帅审实,上枢密院覆试。各择优等二人升转两秩,余人给钱五缗,俟将来再试。”

  庆元二年,幸候潮门外大阅。

  嘉泰二年,诏将按阅诸军,赏赉依庆元二年增给。

  宝庆二年,莫泽言:“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于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军政隳废,吝于廪给,阙额恒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当教阅时,钤、总、路分虽号主兵,仅守虚籍,莫敢号召。入教之次,坐作进退殆同儿戏。守臣利虚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赂改年甲。且一兵请给,岁不下百缗,以小计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虚费三万缗也。私役禁军,素有常宪。守帅辟园池,建第宅,不给餐钱;寓公去城辽绝,类得借兵,扰害乡闾。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权轻,而私占之禁弛也。乞严戒监司、守倅等,止许借厢军,仍不得妨教阅,余官虽厢军亦勿借。”

  淳佑十一年,台臣条陈军匠不闲阅习之弊:“按旧制,禁兵毋私役。比岁凡州军屯营驻扎之处,多循旧习,每一州军匠无虑数百,官无小大各占破,而雕镂、组绣、攻金、设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艺虽精,击刺不习,设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严帅守及统兵官,应军匠听归营伍闲习训练,勿竞作无益,虚糜廪稍,以妨军实。”

  咸淳初,臣僚言:“诸军统领、统制、正将、副将正欲在军训练,闲于武事,一有调用,令下即行,士悉将智,将悉士勇,所向无敌。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略一军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杂役。”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军兵,一时徒取充数,以觊赏格。涅刺之后,更不教阅。主兵官苦以劳役,日夜罔休,一或少违,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请以新招军分隶诸队,使之熟纪律,习事艺,或旬或月上各郡阅试。”盖弊至于此,而训练之制大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