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卷七
○孝弟为仁之本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是故“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此之谓孝弟为仁之本。 ○察其所安“求仁而得仁,安民。“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安之也。使非所安,则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矣。 ○子张问十世《记》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子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自春秋之并为七国,七国之亲为秦,而大变先王之礼。然其所以辨上下,别亲疏,决嫌疑,定是非,则固未尝有异乎三王也。故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自古帝王相传之统,至秦而大变。然而秦之所以亡,汉之所以兴,则亦不待谶讳而识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此百世可知者也。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此百世可知者也。
○媚奥奥何神哉?如祀灶,则迎尸而祭于奥,此即灶之神矣。时人之语谓:“媚其君者,将顺于朝廷之上,不若逢迎于燕退之时也。”注以奥比君,以灶比权臣。本一神也,析而二之,未合语意。
○武未尽善观于季札论文王之乐,以为美哉,犹有憾,则知夫子谓武未尽善之旨矣。犹未洽于天下,此文之犹有憾也。天下未安而崩,此武之未尽善也。《记》曰:“乐者,象成者也。”又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武王当日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而宝龟之命曰:有大艰于西土,殷之顽民迪屡不静。商俗靡靡,利口惟贤,余风未殄。视舜之从欲以治四方风动者何如哉。故《大武》之乐虽作于周公,而未至于世风移之日,圣人之时也,非人力之所能为矣。 ○朝闻道夕死可矣“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不知年数不足也,亻免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故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
○忠恕延平先生《答问》曰:“夫子之道,不离乎日用之间。自其尽己而言。则谓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则谓之恕,莫非大道之全体。虽变化万殊,于事为之末,而所以贯之者,未尝不一也。曾子答门人之问,正是发其心尔,岂有二邪?若以为夫子一以贯之之旨甚精微,非门人所可告,姑以忠恕答之,恐圣贤之心不若是之支也。如孟子言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人皆足以知之,但合内外之道,使之体用一原,显微无间,则非圣人不能尔。”朱子又尝作《忠恕说》,其大指与此略同。按此说甚明,而《集注》乃谓借尝得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是疑忠恕为下学之事,不足以言圣人之道也。然则是二之,非一之也。 慈溪黄氏曰:“天下之理无所不在,而人之未能以贯通者,己私间之也。尽己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忠恕既尽,己私乃克,此理所在,斯能贯通。故忠恕者,所以能一以贯之者也。”
元载侗作《六书故》,其训“忠”曰:“尽己致至之谓忠。”《语》曰:“为人谋而不忠乎?”又曰:“言思忠。”《记》曰:“丧礼,忠之至也。”又曰:“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又曰:“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传》曰:“上思利民,忠也。”又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忠之属也。”《孟子》曰:“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观于此数者,可以知忠之义也。反身而诚,然后能忠;能忠矣,然后由己推而达之家国天下,其道一也。其训恕曰:“推己及物之谓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恕之道也。充是心以往,达乎四海矣。故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恕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夫圣人者,何以异于人哉,知终身可行,则知一以贯之之义矣。 《中庸》记夫子言,君子之道四,无非忠恕之事。而《干》九二之龙德,亦惟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谨”。然则忠恕,君子之道也。何以言“违道不远”,曰:此犹之云“巧言令色,鲜矣仁”也。岂可以此而疑忠恕之有二乎?或曰:孟子言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何也?曰:此为未至首道者言之也。孟子曰:“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仁义岂有二乎! ○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夫子之教人文行忠信,而性与天道在其中矣。故曰:“不可得而闻。”
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是疑其有隐者也。不知夫子之文章,无非夫子之言性与天道,所谓“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
子贡之意,犹以文章与性与天道为二,故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是故可仕、可止,可久、可速,无一而非天也。恂恂便便,侃侃りり,无一而非天也。 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孟子以为尧舜性之之事。夫子之文章莫大乎《春秋》,《春秋》之义,尊天王,攘戎翟,诛乱臣贼子,皆性也,皆天道也。故胡氏以《春秋》为圣人性命之文,而子如不言,则小子其何述乎?
今人但以《系辞》为夫子言性与天道之书。愚尝三复其文,如“鸣鹤在阴”七爻。“自天佑之”一爻,“憧憧往来”十一爻,“履德之基也”九卦,所以教人学《易》者,无不在于言行之间矣。故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认。”由是而充之,一日克己复礼。有异道乎?今之君子学未及乎樊迟、司马牛,而欲其说之高于颜、曾二子,是以终日言性与天道,而不自知其堕于禅学也。 朱子曰:“圣人教人,不过孝弟忠信。持守诵习之问,此是下学之本。今之学者以为钝根,不足留意,其平居道说,无非子贡所谓不可得而闻者。”又曰:“近日学者病在好高。《论语》未问学而时习,便说一贯;《孟子》未言梁惠王问利,便说尽心。《易》未看六十四卦,便读《系辞》,此皆躐等之病。”又曰:“圣贤立言本身平易,今推之使高,凿之使深。”
黄氏《日钞》曰:“夫子述《六经》,后来者溺于训诂,未害也。濂洛言通学,后来者借以谈禅,则其害深矣。”
孔门弟子不过四科,自宋以下之为学者则有五科,曰“语录科”。
刘、石孔华,本于清谈之流祸,人人知之,孰知今日之清谈有甚于前代者。昔之清谈谈老、庄,今之清谈谈孔、孟,未得其精而已遗其粗,未究其本而先辞其末。不习六艺之文,不考百王之典,不综当代之务,举夫子论学、论政之大端一切不问,而曰“一贯”,曰“无言”,以明心见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实学。股肱惰而万事荒,爪牙亡而四国乱,神州荡覆,宗社丘墟。昔王衍妙善玄言,自比子贡,及为石勒所杀,将死,顾而言曰:“呜呼,吾曹虽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虚,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今之君子得不有愧乎其言?
○变齐变鲁变鲁而至于道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变齐而至于鲁者,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博学于文君子博学于文,自身而至于家国天下,制之为度数,发之为音容,莫非文也。“品节斯,斯之谓礼。”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记》曰:“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又曰:“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传》曰:“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而《谥法》:“经纬天地曰文。”与弟子之学《诗》、《书》六艺之文,有深浅之不同矣。 ○三以天下让《皇矣》之诗曰:“帝作邦作对,自太伯王季。”则泰伯之时,周日以强大矣。乃托之采药,往而不反。当其时,以国让也;而当其时,让王季也;而自后日言之,则让于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在三世之前,宗祧不记其功,彝鼎不铭其迹,此所谓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者也。《路史》曰:“方太王时,以与王季,而王季以与文王,文王以与武王,皆泰伯启之也,故曰三让。” 泰伯去而王季立,王季立而文、武兴,虽谓以天下让可矣。太史公序《吴世家》云:“太伯避历,江蛮是适。文武攸兴,古公王迹。”甚当。
高泰伯之让国者,不妨王季,《诗》之言“因心则友”是也。述文王之事君者,不害武王,《诗》之言“上帝临女”是也。古人之能言如此。今将称泰伯之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诸太王,岂夫子立言之意哉。朱子作《论语或问》,不取翦商之说,而蔡钟默传《书·武成》曰:“太王虽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心,王业之成实基于此。”仲默,朱子之门人,可谓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或问》曰:“太王有废长立少之意,非礼也。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于父死不赴,伤毁发肤,皆非贤者之事。就使必于让国而为之,则亦过而不合于中庸之德矣。其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欲立贤子圣孙,为其道足以济天下,而非有爱憎之间,利欲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而不为狷;王秀受之,而不为贪;父死不赴,伤毁发肤,而不为不孝。盖处君臣、父子之变,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为至德也,其与鲁隐公、吴季子之事盖不同矣。”
○有妇人焉“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陈师誓众之言,所谓十人,皆身在戎行者。而太姒、邑姜自在宫壶之内,必不从军旅之事,亦必不以后《山东并数之以足十臣之数也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方且以用妇人为纣罪矣,乃周之功业必藉于妇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传写之误,阙疑可也。○季路问事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养无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可以谓之知生矣。”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而今而后,庶几无愧!”可以谓之知死矣。
○不践迹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所谓践迹也。先王之教,若《说命》所谓“学于古训”,《康诰》所谓“绍闻衣德言”,以至于《诗》、《书》六艺之文,三百三千之则,有一非践迹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学礼,笃实而未日新,虽其天资之美,亦能暗与道合;而足己不学,无自以入圣人之室矣。治天下者迹然。故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不然,则以汉文之几致刑措,而不能成三代之治矣。 ○异乎三子者之撰夫子“如或知尔”之言,“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也;曾点浴沂咏归之言,“素贫贱行乎贫贱,君子无入而不自得”也。故曰:“异乎三子者之撰”。
○去兵去食“乃积乃仓,乃裹侯粮,于橐于囊。”国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国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苟其事变之来而有所不及备,则Θ白梃可以为兵,而不可阙食以修兵矣。糠核草根可以为食,而不可弃信以求食矣。古之人有至于张空,罗雀鼠,而民无贰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结其心乎?此又权于缓急轻重之间,而为不得已之计也。明此义,则国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庙,至于舆台、牧圉之贱莫不亲其上,死其长,所谓圣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岂非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挞秦、楚”,亦是可以无待于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谓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礼》“司右五兵”注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诘尔戎兵”,诘此兵也。“踊跃用兵”,用此兵也。“无以铸兵”,铸此兵也。秦汉以下,始谓执兵之人为兵。如信陵君得选兵八万人,项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见于太史公之书,而《五经》无此语也。
以执兵之人为兵,犹之以被甲之士为甲。《公羊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
○荡舟《竹书纪年》:“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楚辞·天问》:“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谓也。汉时《竹书》未出,故孔安国注为“陆地行舟”,而后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冲杀为荡陈,其锐卒谓之跳荡,别帅谓之荡主。《晋书·载记》:“陇上健儿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荡,十荡十决无当前。”《唐书·百官志》:“矢石未交,陷坚突众,敌因而败者曰跳荡。”荡舟盖兼此义,与蔡姬之“乘舟荡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纠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华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纠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盖权衡于大小之间,而以天下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犹不敌华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谓管仲之于子纠未成为君臣者,子纠于齐未成君,于仲与忽则成为君臣矣。狐突之子毛及偃从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毛、偃为重耳之臣,而仲与忽不得为纠之臣,是以成败定君臣也,可乎?又谓桓兄纠弟,此亦强为之说。
论至于尊周室,存华夏之大功,则公子与其臣区区一身之名分小矣。虽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谓之无罪,非也。
○予一以贯之“姑古敏求,多见而识。”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进乎是者。六爻之义,至赜也,而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三百之《诗》,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三千三百之仪,至多也,而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十世之事,至远也,而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虽百世可知。”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此所谓“予一以贯之”者也。其教门人也,必先叩其两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颜子则闻一以知十,而子贡切磋之言,子夏礼后之问,则皆善其可与言《诗》,岂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归,大人之学举本以该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观其会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语德性而遗问学,均失圣人之指矣。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疾名之不称,则必求其实矣,君子岂有务名之心哉。是以《干》初九之传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没世之名,今人求当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见人所以求当世之名者,无非为利也。名之所在,则利归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性相近也“性”之一字,始见于《商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恒”即相近之义。相近,近于善也;相远,远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灭若敖氏是也。然此千万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说,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盖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论其变也。若纣为炮烙之刑,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此则生而性与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岂可以一而概万乎?故终谓之性善也。
孟子论性,专以其发见乎情者言之。且如见孺子入井,亦有不怜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变也。若反从而喜之,吾知其无是人也。 曲沃卫嵩曰:“孔子所谓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谓之相近乎?如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若汤、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尧、舜邪?汤、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说;汤、武之不即为尧、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说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虞芮质厥成”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征矣。
《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太阳,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周武王封太伯后于此,是为虞公。”《续汉·郡国志》:“太阳有吴山,上有虞城。”虞城”之书为“吴城”,犹“吴仲”之书为“虞仲”也。杜元凯《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吴。”
○听其言也厉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厉也,是曰是,非曰非。孔颍达《洪范》正义曰:“言之决断,若金之斩割。”
居官,则告谕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所其言也厉”。○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圣人之道,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故曰:“约之以礼。”又曰:“知崇礼卑。” ○梁惠王《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王者,则非追尊之辞明矣。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不容误也。杜预《左传集解·后序》言:“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产,即《纪年》所谓今王,无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
《秦本纪》:“秦惠文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此称王改元之证,又与魏惠王同时。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今按《孟子》书,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记》所书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后五年,后七年也,以《孟子》证之而自明者也。
据《纪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又二年,为赧王之元年,齐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与《孟子》这书先梁后齐,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书中齐事特多,又尝为卿于齐,当有四五年。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为卿于齐,其于梁则客也。故见齐王称臣,见梁王不称臣。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不遗亲,不后君,仁之效也。其言义何?义者,礼之所从生也。昔者齐景公,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曰:“是可若何?”对曰:“惟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动心凡人之动心与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时也。枉道事人,曲学阿世,皆从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动心”者,不动其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为也之心。 ○市朝“若挞之于市朝”,即《书》所言“若挞于市”。古者朝无挞人之事,市则有之。《周礼·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又曰:“胥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是也。《礼记·檀弓》:“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丧,哭辟市朝。”奔丧亦但过市,无过朝之事也。其谓之市朝者,《史记·孟尝君传》:“日莫之后,过市朝者掉臂不顾。”索隐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古人能以众整如此。”后代则朝列之参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倪文节谓当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长也。传写之误,以“忘”字作“正心”二字。言养浩然之气,必当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当勿助长也。迭二“勿忘”,作文法也。按《书·无逸篇》曰:“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亦是迭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发言亦多有重说一句者。《礼记·祭义》“见间以侠С。”郑氏曰:“见间当为《间见》。”《史记·蔡泽传》:“吾持梁刺齿肥。”索隐曰:“刺齿肥,当为肥。”《论语》:“五十以学《易》。”朱子以为“五十”当作“卒”,此皆古书一字误为二字之证。
○文王以百里“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为此言以证王之不待大尔。其实文王之国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迁丰,其国巳跨三四百里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举属之周。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东临上党,无非周地;纣之所有,不过河内殷墟,其从之者亦但东方诸国而已。一举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书》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尝不藉力哉。○廛无夫里之布有夫布,有里布。《周礼·地官》载师职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闾师职曰:“凡无职者,出夫布。”郑司农云:“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诗》云:‘抱布贸丝。’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传》曰:‘买之百两一布。’”又廛人职:“掌敛市之纟欠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玄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闾师》文,今人遂以布专属于里。
○孟子自齐葬于鲁孟子自齐葬于鲁,言葬而不言丧,此改葬也。礼记改缌,事毕而除,故反于齐,止于嬴,而充虞乃得承间而问。若曰奔丧而还,营葬方毕,即出赴齐卿之位,而门人未得发言,可谓“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丧,何以教滕世子哉!
○其实皆什一也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匀匀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其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异度数。故《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国佐之对晋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岂有三代之王而为是纷纷无益于民之事哉!
○庄岳“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注:“庄岳,齐街里名也。”庄是街名,岳是里名。《左传·襄二十八年》:“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注云:“六轨之道。”反陈于岳”注云:“岳,里名。”
○古者不为臣不见观乎孔子之见阳货,而后知逾垣闭门为贤者之过,未合于中道也,然后世之人必有如朝广被中庸之名,冯道托仲尼之迹者矣。其始也屈己以见诸侯,一见诸侯而怀其禄利,于是望尘而拜贵人,希旨以投时好,此其所必至者。曾子、子路之言,所以为末流戒也。故曰:“君子上交不谄。”又曰:“上弗援,下弗惟。”后世之于士人,许之以自媒,劝之以干禄;而责其有耻,难矣。 ○公行子有子之丧《礼》:父为长子斩衰三年。故公行子有子之丧,而孟子与右师及齐之诸臣皆往吊。
○为不顺于父母《虞书》所载,帝曰:“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义,不格奸。”是则帝之举舜,在瞽瞍底豫之后。今《孟子》乃谓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犹不顺于父母,而如穷人无所归,此非事实。但其推见圣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为人子者处心积虑出乎此,而后为大孝耳。后儒以为实,然则“二嫂使治朕栖”之说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舜都蒲阪,而封象于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诚为可疑。如《孟子》所论,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来,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处,而置之三千余里之外邪?盖上古诸侯之封万国,其时中原之地必无闲土可以封故也。又考太公之于周,其功亦大矣,而仅封营丘。营丘在今昌乐、潍二县界。史言其地泻卤,人民寡,而《孟子》言其俭于百里,又莱夷逼处,而与之争国。夫尊为尚父,亲为后父,功为元臣,而封止于此,岂非中原之地无闲土,故至薄姑氏之灭,而后乃封太公邪?或曰:“禹封在阳翟,稷封在武功,何与?”二臣者,有安天下之大功,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故象之封于远,圣人之不得已也。○周室班爵禄为民而立之君,故斑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禄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不明乎此,而侮夺人之君,常多于三代之下矣。
○费惠公《孟子》“费惠公”注:“惠公,费邑之君。”按春秋时有两费,其一见《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殄灭我费滑。’”注:“滑国都于费,今河南缑氏县。”《襄公十八年》:楚子冯、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盖本一地,秦灭之而后属晋耳。其一《僖公元年》:“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齐乘》:“费城,在费县西北二十里,鲁季氏吧了。”在子思时,滑国之费其亡久矣,疑即季氏之后,而僭称公者。鲁连子称陆子谓齐王曰:“鲁费之众臣甲舍于襄贲。”而楚人对顷襄王有邹、费、郯、邳,殆所谓泗上十二诸侯者邪?仁山金氏曰:“费本鲁季氏之私邑,而《孟子》称小国之君,曾子书亦有费君、费子之称。盖季氏专鲁,而自春秋以后,计必自据其邑,如附庸之国矣。大夫之为诸侯,不待三晋而始,然其来亦渐矣。”
季氏之于鲁,但出君而不敢立君,但分国而不敢篡位,愈于晋、卫多矣。故曰:“鲁犹秉周礼。” ○行吾敬故谓之内也先生治天下之具,五典、五礼、五服、五刑,其出乎身,加乎民者,莫不本之于心。以为之裁制。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故孟子答公都子言义,而举酌乡人、敬尸二事,皆礼之也,而莫非义之所宜。自此道不明,而二氏空虚之教至于槌提仁义,绝灭礼乐,从此起矣。自宋以下,一二贤智之徒,病汉人训诂之学,得其粗迹,务矫之以归于内,而达道达德、九经三重之事置之不论,此真所谓“告子未尝知义”者也,其不流于异端而害吾道者几希。 董子曰:“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言我也。”此与孟子之言相发。
○以纣为兄之子以纣为弟,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王子比干。并言之,则于文有所不便,故举此以该彼,此古人文章之善。且如“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不言后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不言臣妻;“先王居杌于四裔”,不言浑敦、穷奇、饕餮。后之读书者不待子贡之明,亦当闻一以知二矣。 ○才人固有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性者天命之,才者亦天降是以禽兽之人,谓之未尝有才。
《中庸》言能尽其性,《孟子》言不能尽其才能。尽其才则能尽其性矣,在乎扩而充之。
○求其放心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然则但求放心,可不必于学问乎?与孔子之言“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者,何其不同邪?他日又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是所存者非空虚之心也,夫仁与礼未有不学问而能明者也。《孟子》之意盖曰能求放心,然后可以学问。使奕秋诲二人奕,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奕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具学,弗若之矣。此放心而不知求者也。然但知求放心,而未尝“穷中之方,悉雁行之势”,亦必不能从事于奕。
○所去三免死而已矣,则亦不久而去矣,故曰“所去三”。 ○自视欣然人之为学不可自小,又不可自大。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足以朝诸侯、有天下,不敢自小也;附之以韩、魏之家,如其自视欣然,则过人远矣,不敢自大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则可谓不自小矣。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则可谓不自大矣。故自小,小也;自大,变也。今之学者非自小则自大,吾见其同为小人之归而已。
○士何事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于《管子》。三代之时,民之秀者乃收之乡序,升之司徒,而谓之士,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计亦无多人尔。武王作《酒诰》之书,曰:“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此谓农也。“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此谓商也。又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则谓之者。大抵皆有职之人矣,恶有所谓“群萃而州处,四民各自为乡之法”哉。春秋以后,游士日多。《齐语》言桓公为游士八十人奉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游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而战国之君遂以士为轻重,文者为儒,武者为侠。呜呼!游人而先王之法坏矣,彭更之言,王子垫之问,其犹近古之意与?○饭糗茹草享天下之大福者,必先天下之大劳;宅天下之至贵者,必执天下之至贱。是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旧劳于外,知小人之依。而周之后妃亦必服浣濯之衣,修烦缛之事。及周公遭变,陈后稷、先公王业之所由者,则皆农夫、女工、衣食之务也。古先王之教,能事人而后能使人。其心不敢失于一物之细,而后可以胜天下之大。舜之圣也,而饭糗茹草;禹之圣也,而手足胼胝,面目黧黑。此其所以道济天下,而为万世帝王之祖也,况乎其不如舜、禹者乎! ○孟子外篇《史记》伍被对淮南王安,引《孟子》曰:“纣贵为天子,死曾不若匹夫。”扬子《法言·修身》引《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无意而至者也。”桓宽《盐铁论》引《孟子》曰:“吾于河广,知德之至也。”又引《孟子》曰:“尧、舜之道非远人也,人不思之尔。”《周礼·大行人》注引《孟子》曰:“诸侯有王。”宋鲍照“河清颂”引《孟子》曰:“千载一圣,犹旦暮也。”《颜氏家训》引《孟子》曰:“图影失形。”《梁书·处士传·序》引《孟子》曰:“今人之于爵禄,得之若其生,失之若其死。”《广韵》“圭”字下注曰:“《孟子》:‘六十四黍为一圭,十圭为一合。’”以及《集注》中程子所引荀子、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今《孟子》书皆无其文,岂所谓“外篇”者邪?《诗·维天之命》传引孟仲子曰:“大哉,天命之无极,而美周之礼也。”《宫》传引孟仲子曰:“是宫也。”《正义》引赵岐云:“孟仲子,孟子从昆弟,学于孟子者也。《谱》云:‘子仲子者,子思弟子。’盖与孟轲共事子思,后学于孟轲,著书论《诗》,毛氏取以为说。”则又有孟仲子之书矣。
○孟子引论语《孟子》书引孔子之言凡二十有九,其载于《论语》者八。又多大同而小异,然则夫子之言其不传于后者多矣。故曰:“仲尼没而微言绝。”
○孟于字样九经《论语》皆以汉石经为据,故字体未变,《孟子》字多近今,盖久亦于魏、晋以下之传录也。然则石经之功亦不细矣。
《唐书》言:州故作“豳”,开元十三年,以字类“幽”,故为“”。今惟《孟子》书用“”字。
《容斋四笔》言《孟子》“是由恶醉而强酒”,“见且由不得亟”,并作“由”,今本作“犹”。是知今之《孟子》又与宋本小异。
○孟子弟子赵岐注《孟子》,以季孙、子叔二人为孟子弟子。季孙知孟子意不欲,而心欲使孟子就之,故曰:“异哉,弟子之所闻也。”子叔心疑惑之,亦以为可就之矣。“使己为政”以下,则孟子之言也。又曰:“告子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于,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又曰:“高子,齐人也。学于孟子,乡道而未明,去而学他术。”又曰:“盆成括,尝欲学于孟子,问道,未达而去。”宋徽宗政和五年,封告子不害东阿伯,高子泗水伯,盆成括莱阳伯,季孙丰城伯,子叔乘阳伯,皆以孟子弟子故也。《史记索隐》曰:“孟子有万章、公明高等,并轲之门人。”《广韵》又云:“离娄,孟子门人。”不知其何所本。元吴莱著《孟子弟子列传》二卷,今不传。
《晏子书》称西郭徒居布衣之士,贫成适尝为孔子门人,尤误。
○荼“荼”字自中唐始变作“荼”,其说已详之《唐韵正》。按《困学纪闻》,荼有三:“谁谓荼苦”,苦菜也。“有女如荼”,茅秀也。“以薅荼蓼”,陆草也。今按《尔雅》“荼”“蒤\”字凡五见,而各不同。《释草》曰:“荼,苦菜。”注引《诗》:“谁谓荼苦,其甘如荠。”疏云:“此味苦可食之菜,《本草》一名选,一名游冬。《易纬通卦验玄图》云‘苦菜生于寒秋,经冬历春乃成’,《月令》‘孟夏苦菜秀’是也。叶似苦苣而细,断之有白汁,花黄似菊。堪食,但苦耳。”又曰:“蔈、、荼。”注云:“即芀。”疏云:“按《周礼·掌荼》及《诗》‘有女如荼’,皆云:荼,茅秀也;蔈也、也其别外。此二字皆从草、从余。”又曰:“蒤\,虎杖。”注云:“似红草而粗大,有细刺,可以染赤。”疏云:“蒤\一名虎杖。陶注《本草》云:田野甚多,壮如大马蓼,茎斑而叶圆是也。”又曰:“蒤\,委叶。”注引《诗》“以茠蒤\蓼。”疏云:“蒤\一名委叶。”王肃《说诗》云:“蒤\,陆秽草。”然则蒤\者原田芜秽之草,非苦菜也。今《诗》本“茠”作“薅”。此二字皆从草从涂。《释木》曰:“贾,苦荼。”注云:“树小如栀子,冬生叶,可煮作羹饮。今呼早采者为荼,晚取者为茗,一名Η,蜀人名之苦荼。”此一字亦从草从余。今以《诗》考之,《邶·谷风》之“荼苦”,《七月》之“采荼”,《绵》之“堇荼”,皆苦菜之荼也。又借而为“荼毒”之荼。《桑柔》、《汤诰》皆苦菜之荼也。《夏小正》“取荼莠”,《周礼·地官》“掌荼”,《仪礼·既夕礼》“茵著用荼,实绥泽焉”,《诗·鸱》“捋荼”,传曰:’荼,萑苕也。”《正义》曰:“谓之秀穗。茅之秀,其物相类,故皆名荼也。”茅秀之荼也,以其白也而象之。《出其东门》“有女如荼”,《国语》“吴王夫差万人为方陈,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望之如荼”。《考工记》:“望而视之,欲其荼白。”亦茅秀之荼也。《良耜》之“荼蓼”,委叶之蒤\也。唯虎杖之蒤\与贾之苦荼不见于《诗》、《礼》,而王褒《僮约》云:“武都买荼。”张载《登成都白菟楼诗》云:“芳荼冠六清。”孙楚诗云:“姜桂荼Η出巴蜀。”《本草衍义》:“晋温峤上表,贡荼千斤,茗三百斤。”是知自秦人取蜀而后始有茗饮之事。 王褒《僮约》,前云“炮鳖烹荼”,后云“武都买荼”,注以前为苦菜,后为茗。 《唐书·陆羽传》:“羽嗜荼,著经三篇,言茶之原、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矣。”有常伯熊者,因羽论,复广著茶之功,其后尚茶成风。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菜。至明代,设茶马御史。而《大唐新语》言右补阙綦毋性不饮茶,著《茶饮》,序曰:“释滞消壅,一日之利暂佳;瘠气侵精,终身之害斯大。获益则功归茶力,贻患则不谓茶灾。岂非福近易知,害远难见?”宋黄庭坚《茶赋》亦曰:“寒中瘠气,莫甚于茶。或济之盐,勾贼破家。”今南人往往有茶癖,而不知其害,此亦摄生者之所宜戒也。
○《鸟可》《尔雅》“舒雁,鹅。”注:“今江东呼《鸟可》。”即“”字。《左传》:“鲁大夫荣鹅。”《方言》:“雁自关而东谓之《鸟可》鹅。”《太玄经》:“装次二,鹅惨于冰。”一作“哥鹅。”司马相如《子虚赋》:“弋白鹄,连鹅,双下,玄鹤加。”《上林赋》:“鸿鹄鸨,鸨鹅属玉。”扬雄《反离骚》:“凤皇翔于蓬者兮,岂鹅之能捷。”张衡《西京赋》:“鹅鸿军。”《南都赋》:“鸿鸨鹅。”杜甫《七歌》:“前飞鹅后。”《辽史·穆宗纪》:“获鹅,祭天地。”《元史·武宗纪》:“禁江西、湖广、汴梁私捕鹅。”《山海经》:“青要之山,是多驾鸟。”郭璞云:“未详。或者骈当作‘’,其从‘马’者,传写之误尔。” ○九经唐宋取士,皆用《九经》。今制定为《五经》,而《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二传并不列于学官。杜氏《通典》:东晋元帝时,太常贺循上言:“《尚书》被符经置博士一人。又多故历纪,儒、道荒废,学者能兼明经义者少,且《春秋》三传俱出圣人,而义归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学之者也。今宜《周礼》、《仪礼》二经置博士二人,《春秋》三传置博士三人,其余则经置一人,合八人。”太常荀崧上疏言:“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合九人,准古计今,犹未中半。《周易》有郑氏注,其书根源,诚可深惜。《仪礼》一经,所谓《曲礼》,郑玄于礼特明,皆有证据。昔周之衰,孔子作《春秋》,左丘明、子夏造膝亲受。孔子殁,丘明撰其所闻为之传,微辞妙旨,无不精究。公羊高亲受子夏,立于汉朝,多可采用。谷梁赤师徒相传,诸所发明,或是左氏、公羊不载,亦足有所订正。臣以为《三传》虽同曰《春秋》,而发端异越,宜各置一人以传其学。”遇王敦难,不行。唐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以后,明经兼习《周礼》若《仪礼》者,于本色内量减一选。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无璀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请停,各量配作业,并贡人预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第,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唐书》:开元十六年十二月,杨为国子祭酒,奏言:“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二三,又《周礼》、《仪礼》及《公羊》、《谷梁》殆将废绝,请量加优奖。”于是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遂著于式。古人抱遗经、扶微学之心,如此其急,而今乃一切废之,盖必当时之士子苦四经之难习,而主议之臣徇其私意,遂举历代相传之经典弃之而不学也。自汉以来。岂不知经之为五,而义有并存,不容执一,故三家之学并列《春秋》。至于《三礼》,各自为书。今乃去经习传,尤为乖理。苟便己私,用之干禄,率天下而欺君负国,莫甚于此。经学日衰,人材日下,非职此之由乎?
《宋史》:“神宗用王安石之言,士各占治《易》、《书》、《诗》、《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朱文公《乞修〈三礼〉札子》:“遭秦灭学,礼乐先坏,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于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性、冠义等篇,乃其义说耳。前此犹有《三礼通礼、学究诸科,礼虽不行,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熙宁以来,王安石变乱旧制,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己甚。”是则《礼记》之废乃自安石始之,至于明代,此学遂绝。朱子又作《谢监岳文集序》曰:“谢绰中,建之政和人。先君子尉政和,行田间,闻读书声,入而视之,《仪礼》也。以时方专治王氏学,而独能尔,异之,即与俱归,勉其所未至,遂中绍兴三年进士第。”在宋已为空谷之足音,今时则绝响矣。
○考次经文《礼记·乐记》“宽而静”至“肆直而慈”一节,当在“爱者宜歌商”之上,文义甚明。然郑康成因其旧文,不敢辄更,但注曰:“此文换简,失其次,‘宽而静’宜在上,‘爱者宜歌商’宜承此。”
《书·武成》定是错简,有日月可考。蔡氏亦因其旧而别序一篇,为今考定《武成》最为得体。
其他考定经文,如程子改《易·系辞》“天一地二”一节,于“天数五”之上;《论语》“必有寝衣”一节,于“齐必有明衣布”之下。苏子瞻改《书·洪范》“曰王省惟岁”一节,于“五曰历数”之下;改《康诰》至止于信”于“未之有也”稽首之上。朱子改《大学》“曰《康诰》至止于信”于“未之有也”之下;改“《诗》云‘瞻彼淇澳’”二节,于“止于信”之下;《论语》“诚不以富”二句,于“齐景公有马千驷”一节之下;《诗·小雅》以《南陔》足《鹿鸣之什》,而下改为《白华之什》,皆至当,无复可议。后人效之,妄生穿凿。《周礼》五官,互相更调。而王文宪。作《二南相配图》、《洪范经传图》,重定《中庸章句图》,改《某棠》、《野有死麇》、《何彼矣》三篇于王风。仁山金氏本此,改“敛时五福”一节于“五曰考终命”之下,改“惟辟作福”一节于“六曰弱”之下。使邹、鲁之《书》传于今者,几无完篇,殆非所谓“畏圣人之言”者矣。
董文清槐改《大学》“知止而后有定”二节于“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之上,以为传之四章,释“格物致和”,而传止于九章,则《大学》之文元无所阙,其说可从。
凤翔袁楷谓:“《文言》有错入《系辞》者‘鸣鹤在阴’已下七节,自‘天佑之’一节,‘憧憧往来’已下十一节,此十九节皆《文言》也,即‘亢龙有悔’一节之重见,可以明之矣。”遂取此十八节属于“天玄而地黄”之后,于义亦通。然古人之文,变化不拘,况《六经》出自圣人,传之先古,非后人所敢擅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