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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 卷 下 明诫〔一〕第十一

更新时间: 作者:江津 王利器

〔一〕黄震曰:“明诫(原误“试”)言君臣当谨言行。”品节曰:“此篇言天人相感,善道作于下,则善气感于天。”戴彦升曰:“明诫篇陈天文虫灾之变,谓天道因乎人道,开言春秋五行、陈灾异封事者之先。”唐晏曰:“此篇意主于去恶。”

君明于德〔一〕,可以及于〔二〕远;臣笃于义〔三〕,可以至于大〔四〕。何以言之?昔〔五〕汤以七十里〔六〕之封〔七〕,升帝王之位;周公自立三公之官〔八〕,比德于五帝三王〔九〕;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故〔一0〕安危之要〔一一〕,吉凶之符〔一二〕,一出于身;存亡〔一三〕之道,成败之事〔一四〕,一起于善行〔一五〕;尧、舜不易日月而兴,桀、纣不易〔一六〕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一七〕。

〔一〕宋翔凤曰:“本作‘君□□政’,今依治要。”今按:子汇本、唐本缺一字,傅校本补“亲于”二字。

〔二〕宋翔凤曰:“本无‘于’,依治要。”

〔三〕“义”,宋翔凤曰:“本作‘信’,依治要。”

〔四〕宋翔凤曰:“本作‘可以致大’,依治要改。”

〔五〕宋翔凤曰:“本无‘昔’字,依治要。”

〔六〕孟子公孙丑上:“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七〕宋翔凤曰:“本下有‘而’字,依治要删。”

〔八〕宋翔凤曰:“本作‘周公以□□□□’,今依治要。”案:道基篇云:“太公自布衣升三公之位。”

〔九〕“三王”,宋翔凤曰:“本无此二字,依治要。”

〔一0〕“故”,宋翔凤曰:“本无此字,依治要。”

〔一一〕“要”,子汇本、程本、天一阁本作“效”,傅校本、唐本作“效”。

〔一二〕“符”,宋翔凤曰:“本缺一字,依治要补,子汇作‘征’字。”案:傅校本、唐本作“征”。〔一三〕宋翔凤曰:“本缺‘存亡’二字,依治要补。”

〔一四〕“事”,宋翔凤曰:“本作‘验’,依治要改。”

〔一五〕宋翔凤曰:“本无‘善’字,依治要增。”俞樾曰:“樾谨按:此文,宋氏翔凤据治要改补,末句‘善’字,亦据治要而增,然与上文‘一出于身’句法不伦矣。窃疑此句本作‘一起于言’。上文说汤、周公之事,曰‘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此云:‘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于身’,与上‘身行善道’相应;此云‘存亡之道,成败之事,一起于言’,与上‘口出善言’相应。因‘言’字误作‘善’,浅人乃更加‘行’字以成其义,治要所据本是也。至今本则又删去‘善’字,止作‘一出于行’,幷其错误之迹而泯之矣。”唐晏曰:“按陆生此言,本之于周易。”

〔一六〕文选任彦升宣德皇后令注引“易”作“异”。

〔一七〕唐晏曰:“荀子:‘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陆生之所本。”器案:荀子天论篇:“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又曰:“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

夫持天地之政,操四海之纲,屈申〔一〕不可以失法〔二〕,动作不可以离度〔三〕,谬误出〔四〕口,则乱及万里之外,何〔五〕况刑〔六〕无罪于狱,而诛〔七〕无辜于市乎〔八〕?

〔一〕宋翔凤曰:“本缺‘屈申’二字,依治要补。”案:汇函、品节作“周旋”二字,当出肊补。

〔二〕“法”,宋翔凤曰:“本作‘度’,依治要改。”

〔三〕“度”,宋翔凤曰:“本作‘道’,依治要改。”

〔四〕宋翔凤曰:“‘出’下本有‘于’字,依治要删。”

〔五〕宋翔凤曰:“本无‘何’字,依治要增。”

〔六〕宋翔凤曰:“‘刑’下本有‘及’字,治要无。”

〔七〕“诛”,宋翔凤曰:“本作‘杀’,又有‘及’字,依治要改。”

〔八〕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正义:“亦谓殷法,谓贵贱皆刑于市。周则有爵者刑于甸师氏也。”

故世衰道失〔一〕,非天之所为也,乃君国〔二〕者有以〔三〕取之也。恶政生〔四〕恶气〔五〕,恶气生〔六〕灾异〔七〕。螟虫〔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九〕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一0〕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螟虫〔一一〕生于野〔一二〕。贤君智则〔一三〕知随变而改,缘类而试思之〔一四〕,于□□□变〔一五〕。圣人之理〔一六〕,恩及昆虫,泽及草木,乘天气而生,随寒暑而动者,莫不延颈而望治〔一七〕,倾耳〔一八〕而听化。圣人察物,无〔一九〕所遗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鸟兽草木昆虫,□□□〔二0〕鹢之退飞,治〔二一〕五石之所陨,所以不失纤微〔二二〕。至于鸲鹆来,冬多麋,言鸟兽之类□□□也〔二三〕。十有二月陨霜不煞菽〔二四〕,言寒暑之气,失其节也〔二五〕。鸟兽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纲之以法,纪之以数,而况于人乎?

〔一〕“失”,宋翔凤曰:“本作“亡”,依治要。”

〔二〕“君国”,宋翔凤曰:“本作‘国君’,依治要。”

〔三〕“以”,宋翔凤曰:“本所‘所’,依治要。”

〔四〕宋翔凤曰:“‘生’下本有‘于’字,治要无。”

〔五〕论衡谴告篇:“刑赏失实,恶也,为恶气以应之。”

〔六〕宋翔凤曰:“‘生’下本有‘于’字,治要无。”

〔七〕论衡谴告篇:“论灾异者,谓古之人君,为政失道,天用灾异谴告之也。”

〔八〕“螟虫”,宋翔凤曰:“本作‘蝮虫’,依治要改。”案:公羊传隐公五年:“螟何以书?记灾也。”

〔九〕淮南子原道篇:“虹蜺不出,贼星不行,含德之所致也。”

〔一0〕“变”,子汇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汇函、品节作“度”,唐本作“应”。

〔一一〕“螟虫”,宋翔凤曰:“本作‘虫灾’,依治要。”〔一二〕“野”,宋翔凤曰:“本作‘地’,依治要。”唐晏曰:“按:春秋书‘多麋’,‘有蜮’,‘有蜚’,‘螽’,‘螟’,‘有星孛于大辰’,‘有星孛于东方’,皆政之所感也。”

〔一三〕“则”,子汇本、唐本、汇函、品节作“辟”。

〔一四〕唐晏曰:“有误。”〔一五〕汇函、品节无“于□□□变”五字。

〔一六〕“理”,唐人避“治”字讳改。

〔一七〕宋翔凤曰:“本缺‘颈而望治’四字,子汇不缺。”今案:傅校本、唐本、汇函、品节不缺。文选司马相如喻巴蜀檄:“延颈举踵,喁喁然皆向风慕义,欲为臣妾。”注:“吕氏春秋曰:‘圣人南面而立,天下皆延颈举踵矣。’论语素王受命谶:‘莫不喁喁,延颈归德。’”

〔一八〕礼记孔子闲居:“倾耳而听之。”

〔一九〕汇函、品节“无”上有“而”字。

〔二0〕“昆虫□□□”,子汇本、唐本作“昆虫□□六”,汇函、品节此五字只作一“六”字。

〔二一〕汇函、品节无“治”字。

〔二二〕唐晏曰:“谷梁僖十六年:‘六鹢退飞。’传:‘子曰:石无知之物,故日之。鹢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于物,无所苟而已。石、◆且犹尽其辞,而况於人乎?’”〔二三〕汇函、品节无“言鸟兽之类□□□也”九字。唐晏曰:“春秋昭十五年‘有鸲鹆来巢’,十七年‘冬,多麋’。”

〔二四〕“陨”,程本、唐本、汇函、品节作“殒”。“菽”,子汇本、程本、天一阁本作“●”字,俗别字。

〔二五〕唐晏曰:“春秋僖三十二年‘十有二月,李梅实。’传:‘实之为言犹实也。’又僖二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菽。’传:‘未可杀而杀,举重也;可杀而不杀,举轻也。’”

圣人承天之明,正日月之行,录星辰之度,因天地之利,等高下之宜,设山川之便,平四海,分九州,同好恶,一风俗〔一〕。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天出善道,圣人得之〔二〕。”言御占图历之变〔三〕,下衰风化之失,以匡盛衰,纪物定世,后〔四〕无不可行之政,无不可治之民,故曰:“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五〕观天之化,推演万事之类〔六〕,散之于□□之闲〔七〕,调之以寒暑之节,养之以四时之气,同之以风雨之化〔八〕,故绝国〔九〕异俗,莫不知□□□〔一0〕,乐则歌,哀则哭,盖圣人之教所齐一也。

〔一〕荀子议兵篇:“政令以定,风俗以一。”应劭风俗通义序:“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圣人作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一风俗,即均齐之谓也。汉书食货志:“同巧拙而合习俗。”义同。习俗谓所习风俗也。

〔二〕唐晏曰:“按:今易作‘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陆生所引,大异于今本。”器案:周易系辞上:“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颖达正义:“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者,若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是圣人象之也。”礼记郊特牲:“天垂象,圣人则之。”郑注:“则,谓则之以示人也。”今案:由前引系辞之文,则新语与易不合;由后引郊特牲之文,则“天垂象”云云,实为天下之公言,故系辞、礼记相率而从同也。然此实不足以说明陆氏引易之本柢;盖汉人引经说,习惯率称本经也。易纬通卦验:“故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易纬坤灵图:“正其本,万物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故君子必谨其始。”文选竟陵王行状注引易纬干凿度:“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传论注引易纬:“差以毫厘,失之千里。”则此为易纬之文。而大戴礼记礼察篇:“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谬之千里。’”(小戴礼记经解篇同)贾子新书胎教篇:“易曰:‘正其本,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故君子慎始。”(大戴礼记保傅篇同)史记太史公自序:“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汉书司马迁传同)汉书东方朔传:“易曰:‘正其本,万事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又杜钦传引易曰:“正其本,万物理。”后汉书范升传亦引易此文。说苑建本篇:“易曰:‘建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君子贵建本而立始。”风俗通义正失篇:“易称:‘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所引皆直称易曰,而易经实无其文。寻纬候起于哀、平,两戴所记为古记之文。贾谊、东方朔、司马迁时,纬候未出,何缘见之?小戴记经解孔疏以为易系辞文,今易系辞实无此文。太史公自序集解云:“今易无语,纬有之。”汉书司马迁传注,师古曰:“今之易经及彖、系辞并无此语,所称易纬者则有之焉,斯盖易家之别说者也。”此其一隅耳,以彼例此,则陆氏所引为汉师易说必矣。列女传贞顺召南申女传:“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所引亦易说之文,不称本经而称传,其故可知矣。

〔三〕御,治也。尚书泰誓上:“越我御事庶士。”孔氏传:“御,治也。”国语周语上:“百官御事。”注:“御,治也。”占谓占验。图谓图纬。历谓录历也。“历”,子汇本、程本、汇函作“历”,古通。

〔四〕汇函、品节无“后”字。〔五〕文廷式曰:“此亦引孝经。”唐晏曰:“按陆生此引,未知何书,‘则天’二句,孝经所有,以下则非孝经,未可遂谓为引孝经也。”器案:此孝经三才章文。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对赵简子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行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杜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刚柔,地之性也。”〔六〕淮南子说林:“类不可必推。”高诱注:“推犹知也。”

〔七〕宋翔凤曰:“子汇本作‘散见于弥漫之闲’,无缺字。”案:傅校本、唐本、汇函、品节同子汇本,无缺字。

〔八〕唐晏以“故曰”云云,直贯至此句,未可从。

〔九〕淮南子修务篇:“绝国殊俗、僻远幽闲之处。”高诱注:“绝,远。殊,异。”

〔一0〕“莫不知□□□“,汇函、品节作“莫不知慕”。

夫善道存乎心〔一〕,无远而不至也〔二〕;恶行着乎己,无近而不去也〔三〕。周公躬行礼义,郊祀后稷〔四〕,越裳奉贡〔五〕而至〔六〕,麟凤白雉草泽〔七〕而应〔八〕。殷纣无道〔九〕,微子弃骨肉而亡〔一0〕。行善者〔一一〕则百姓〔一二〕悦,行恶者〔一三〕则子孙怨〔一四〕。是以明者可以致远,否〔一五〕者可以失〔一六〕近。故春秋书卫侯之弟鱄出奔晋,书〔一七〕鱄绝骨肉之亲,弃大夫之位,越先人之境,附他人之域,穷涉寒饥,织履〔一八〕而食,不明之效也〔一九〕。

〔一〕“乎心”,宋翔凤曰:“本作‘于身’,依治要改。”

〔二〕“也”原无,宋翔凤本依治要补。

〔三〕宋翔凤曰:“‘恶行着乎己;无近而不去也’,本作‘恶行着于□□□而不去’,并依治要改补。子汇作‘恶行着于身,无远而不去’。”严可均曰:“子汇此类多以意补。”案:唐本、汇函与子汇同。傅校本作“恶行着于己,无远而不去”。

〔四〕孝经圣治章:“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唐明皇注:“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谓圜丘祀天也。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五〕“奉贡,宋翔凤曰:“本下有‘重译’二字,依治要删。”

〔六〕“至”,宋翔凤曰:“本作‘臻’,依治要改。”

〔七〕“草泽”,宋翔凤曰:“本作‘草木缘化’,依治要改补。”

〔八〕唐晏曰:“按:周公时麟凤草木,所未闻也;若文王时,麟趾蒿宫,有其应矣。”器案:淮南子缪称篇:“昔二皇凤皇至于庭,三代至乎门,周室至乎泽。”诗大雅卷阿,诗序以为“召康公戒成王也”,曰:“凤皇于飞,翙翙其羽,亦集爰止。”曰:“凤皇于飞,翙翙其羽,亦傅于天。”曰:“凤皇鸣矣,于彼高冈。”淮南以为周室,诗序明曰成王,盖亦当周公摄政之时也,故陆氏直归之周公耳。不唯此也,太平御览七八五引尚书大传:“交址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成王以归周公,曰:‘德不加焉,则君子不飨其质(原注:质,亦贽也),政不施焉,则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耇,曰:久矣,天之无烈夙淫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盍往朝之。’周公乃归之于王,称先王之神致,以荐于宗庙。”此则明以越裳献白雉为周公时事也,盖伏生与陆生俱本之古尚书说也。若太公金匮又谓:“武王伐殷,四夷闻,各以其职来贡。越裳氏献白雉,重译而至。”(洪颐烜经典集林卷二十二有撰集本)盖一事而歧传耳。〔九〕宋翔凤曰:“本缺‘无道’二字,依治要。”案:子汇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缺三字,汇函作“逐微子”,不缺,当出肊补。

〔一0〕论语微子:“微子去之。”集解:“马曰:‘微,国名;子,爵也。微子,纣之庶兄,见纣无道,早去之。’”又见史记宋微子世家。

〔一一〕宋翔凤曰:“本无‘者’字,依治要。”〔一二〕宋翔凤曰:“‘百姓’本作‘鸟兽’,依治要。”

〔一三〕宋翔凤曰:“本无‘者’字,依治要。”

〔一四〕“子孙怨”,宋翔凤曰:“本作‘臣子恐’,依治要。”唐晏曰:“按书:‘我不顾行遯。’微子之所以辟纣。”〔一五〕宋翔凤曰:“‘否’,本作‘鄙’,依治要改。”

〔一六〕宋翔凤曰:“本缺一‘失’字,依治要补。”案:汇函、品节作“劝”,肊补。〔一七〕“书”,子汇本、汇函、品节作“言”。

〔一八〕“履”,谷梁传作“絇”。礼记玉藻注:“絇,履头饰。”又檀弓上释文:“絇,履头饰。”荀子哀公篇:“章甫絇屦。”注:“王肃云:‘絇谓屦头有拘节也。’郑康成云:‘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按杨注引郑康成,仪礼士冠礼注文也。

〔一九〕唐晏曰:“谷梁襄二十七年:‘卫侯之弟专出奔晋。织絇邯郸,终身不言卫。专之去,合乎春秋。’”案:左氏传、公羊传“专”俱作“鱄”,释文:“鱄,市转切,又音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