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吟诗
当前位置: 爱吟诗 > 古籍史书 > 《林兰香》 >

《林兰香》

更新时间:2024-11-23 18:31:10 作者:

简介

《林兰香》是《金瓶梅》之后一部重要的世情小说。作者模仿《金瓶梅》,写一个家庭的兴衰及一群女子的命运,同时又力图超越《金瓶梅》,于是在人物形象、思想倾向诸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个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中国小说的发展趋向。

这样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作品,它的创作年代却相当模糊。《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称“清无名氏撰”,未及年代问题。春风文艺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的《出版说明》则称:“《林兰香》著于何时尚无确切依据。有人认为它是和《红楼梦》同时代的作品(或先或后),似是,待考。”又有人提出:“它在被誉为四大奇书《三国演义》、《水浒传》、《金瓶梅》和《西游记》问世之后,长篇巨著《红楼梦》诞生之前这一历史阶段出现”,“遥为后起的长篇巨著《红楼梦》开了先河。”①①由于材料不足,论者均为揣测之词,而未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论证。上述揣测看起来似乎差不多,其实推敲之下甚有距离:如果此书与《红楼梦》同时,则著于干隆中期;而若“遥开先河”,则至迟当在康熙年间。一上一下,差了半个多世纪,对于评价一部小说的价值,特别是研究其在小说发展中的作用及地位时,这个差别是难以漠视的。因而本文试以作品所描写的京师市井及朝政变迁之迹为据,对《林兰香》的创作年代稍作考索。 关于《林兰香》的作者,我们目前尚一无所知。原书题“随缘下士编辑”,卷首又有“ 子”的序。这两个化名皆无考。因而,作品的年代只能在小说本身探寻。

细玩全书,涉及北京地理、民俗之处甚多,而且多属纪实。如书中鼓楼街、东华门、东四牌楼、西四牌楼等皆为清代实有之地名;填仓、送穷、祀日、中和、浴佛等皆为清代民间实有之节日。甚至书中提到的一些很琐屑的地名也为实录。如第八回“茅大刚祖居地安门东土儿胡同”,第十七回提到燕梦卿与宣爱娘的娘家住“国祥胡同”,皆见于清人的《京师坊巷志稿》,地理位置亦分毫不差。更可注意的是,在明人所著《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中,“土儿胡同”作“土胡同”,“国祥胡同”作“锅腔胡同”。可见《林兰香》的作者是根据他本人生活时代北京的实况来进行环境背景描写的。这就为我们考索其创作年代指示了门径。

《林兰香》中所写朝政大事约有两种情况:一类为明代史实,如土木堡之变、曹吉祥叛乱等;一类为作者杜撰,如开端的江南科考舞弊案、中间的征岛寇事,结尾的甘凉之乱等。后一类虽非有意影射,却都看得出清初朝政的影子。《东华录》有顺治十四至十五年间震动全国的科场狱始末:“十一月辛酉,刑部审实江南乡试作弊一案,正主考方猷拟斩,副主考钱开宗拟绞,同考官叶楚槐等拟责遣尚阳堡,举人方章钺等俱革去举人。得旨:‘方猷、钱开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叶楚槐、周霖、……俱著即处绞,妻子家奴,籍没入官。……尔部承问此案,徇庇迟至经年,且将此重情,问拟甚轻,是何意见!作速回奏,余如议。’”⑨⑨《林兰香》所写科考案与此相似,甚至很多细节皆同。如副主考钱可用之姓氏(康熙初有传奇《万金记》即写此案,也在副主考的“钱”性上作文章)、初审较宽而后天子执意从严、一考官在案发前病死等。又如第二回所写:“天子怒道:‘他两人同事,难推不知!皆由刑臣勘问不力,耽延日月,以通情私。’”“不日旨下:‘钱可用、周于利一样情实,俱着立斩,没家财妻子入官。’”对照《东华录》所记,相似程度令人惊讶。科考案是《林兰香》的大关目。女主人公燕梦卿之命运由此而决定,次主角爱娘亦因此而进入故事。故作者笔墨甚细。而上述写法,当非身历目击科场狱实况者莫办,而非身历目击者也不会有兴趣取此事为全书绝大关目。科场狱为顺治十四、十五年,则《林兰香》之成书不会迟于康熙朝(康熙在位六十一年)。且康熙年间尤侗也有传奇《钧天乐》影射此案,可为《林兰香》作于康熙间之旁证。至于平岛寇事则影射康熙二十一年施琅克台湾,征甘凉隐指康熙三十六年征噶尔丹,也皆有踪可寻,兹不赘。要之,《林兰香》的写明初朝事,多投射有清初顺、康两朝政事的影子,如作者为曹雪芹同辈人则不会如此。

综上所述,同《林兰香》中涉及的北京市井与朝政变迁之迹观之,作者似生活于清初顺治、康熙年间。而又据书中情节、结构分析,此书成于康熙中期的可能性很大,至迟亦不会至干隆。准此,我们就可以比较踏实地把它作为《金瓶梅》与《红楼梦》之间的作品,来研究其独特的承上启下的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