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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九章

更新时间: 作者:老子

持而盈之,不若其以。

  严可均曰:“不若其以”,各本作“不如其已”,古字通。

  谦之案:后汉书申屠刚对策曰:“持满之戒,老氏所慎。”“持满”即“持盈”也。史记乐书:“满而不损则溢,盈而不持则倾。”此作“持而盈之”,于义为优。荀子宥坐篇:“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满而覆,虚而欹。孔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按此即惧其盈之易溢,不若其已也。严君平作“殖而盈之”,陈碧虚云:“谓积其财宝也。”谦之案:此盖涉下文“金玉满室,莫之能守”,而误改上文。

  揣而锐之,不可长保。

  严可均曰:“而锐”,王弼作“而梲”;“长保”,邢州本作“长宝”。

  谦之案:“揣而锐之”,傅本作“○而梲之”,高翿作“○而锐之”。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字。奕本惟此句下有音义云:“○音揣,量也。”案“量”之义即“揣”字。左传所称“揣高卑”,是或“○”为“揣”字古文欤?谦之案:“揣”乃老子书中方言。扬雄方言十三“揣,试也”,郭璞注:“揣度试之。”以试训揣,义不明。“揣”应训摧,顾欢注:“治也。”集韵:“‘揣’,冶击也。”皆是。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揣”字,引古老子作○,傅奕本作“○”,即古“揣”字。

  孙诒让曰:“○”即“揣”之或体,见集韵四纸。然以注义推之,“揣”字当读为“捶”(集韵三十四梁文以“○”为或“捶”字,二字古本通也)。王云:“既揣末令尖,锐之令利。”即谓捶锻钩针,使之尖锐(河上公本“梲”作“锐”)。淮南子道应训云:“大马之捶钩者。”高注云:“捶,锻击也。”说文手部云:“揣,量也,一曰捶之。”盖揣与捶声转字通也。傅校“揣”作“○”,于文无异,而训为量,则非其义。  易顺鼎曰:“梲”字当从河上本作“锐”。说文:“梲,木杖也。”梲既为木杖,不得云“揣而梲之”。释文虽据王本作“梲”,然言梲字“音菟夺反,又徒活反”。考玉篇手部:“挩,徒活、兔夺二切,说文云:‘解也。’”木部“梲”字两见,一之悦切,一朱悦切,并无“菟夺”“徒活”两音,则释文“梲”字明系“挩”字之误。……实则王本作“锐”与古本作“挩”不同,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势必摧衄。”是其证。文子微明篇、淮南子道应训作“锐”,并同。谦之案:易说是也。马叙伦曰:“彭耜引释文正作‘挩’,盖王本作‘挩’而读为‘锐’。”蒋锡昌曰:“刘惟永考异:‘严遵、杨孚、王弼并同古本。’又引王本经文‘揣而锐之’,则刘见王本作‘锐’,易氏谓王本作‘锐’是也。”

  武内义雄曰:“揣而梲之”,河上本作“锐”。按王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则王氏以“梲”字为“锐”之假借,河上从正字作“锐”。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谦之案:“堂”,释文:“本或作室。”范应元曰:“‘室’字,严遵、杨孚、王弼同古本。”今案傅本亦作“室”,作“室”义优。说文:“室,实也。”释名:“人物实满其中也。”陈碧虚所见严君平、王弼本亦作“室”。

  富贵而骄,自遗其○。

  严可均曰:“而骄”,御注作“而憍”。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作“○”,乃“咎”别构。

  谦之案:楼正、司马光“骄”亦作“憍”,高翿本作“○”。“自遗其咎”,治要作“还自遗咎”,室町本作“还自遗其咎”。玉篇:“‘咎’,说文云:‘灾也,从人从各,各有相违也。’”

  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严可均曰:王弼作“功遂、身退”,傅奕作“成名、功遂、身退”,邢州本作“名成、功遂、身退”。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作“功成、名遂、身退”。景福本“道”下有“也”字。

  谦之案:文子上德篇引:“功成、名遂、身退,天道然也。”淮南道应训:“故老子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亦均有“也”字。又“身退”,开元御注本作“身○”。字鉴曰:“○,说文:‘却也,从月从◆,从◆。’俗作退。”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已、保、守、咎、道韵(之、幽通韵,已协音酉,保音○)。姚文田同。邓廷桢:保、守、咎、道韵。“保”,古音补阜切。“道”,首声,古音在幽部。谦之案:已音以,碑本作“以”。以,之部,保、守、咎,幽部,道,之、幽二部并入,此之、幽通韵。应包括“盈之”“锐之”二“之”字,即之、以、之、保、守、咎、道为韵。又高本汉以“骄”字协已、保、守、咎、道为韵。奚侗曰:已、保、守、咎、道为韵。之、尤互转,如易恒以“道”韵“已”“始”也。江永古韵标准上声第十一部“保”字,本证:“永言保之”韵考、寿,“他人是保”韵栲、杻、扫、考,“南土是保”韵宝、舅,“王躬是保”韵考。旁证:老子“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右景龙碑本四十一字,敦煌本、傅奕本同,河上、范应元本四十字,王弼本三十九字。河上题“运夷第九”,王本题“九章”,范本题“持而盈之章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