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遣王公之国对如诏准古方伯选才,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诚如明旨,至于割正封疆。使亲疏不同,诚为佳矣。然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忽扰。思惟窃宜如前,若于事不得,不时有所转封,而不至分割土域。有所损夺者,可随宜节度。其五等体国经远,实不成制度。然但虚名,其于实事,略与就郡县乡亭无异。若造次改夺,恐不能不以为恨。今方了其大者,以为五等,可须后裁度。凡是虽有久而益善者,若临时或有不解,亦不可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