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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 第七编 奸淫 江头擒拿盗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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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风俗,妇女雅好诸寺烧香,尊敬和尚,动辄称为阿公,无分内外皆相见。

一日,郭公巡杭,坐院理案,时夜事烦,假寐案上。梦见身到江头,遇群僧十人,最后一小僧跪泣,似有所诉。既觉遂不去睡。迨至天明,叫几个牢子,吩咐曰 :“你去立于过江要路 ,倘遇群僧有十人数者 ,即言本官喜斋僧人,必要邀至公厅 。”牢子领命 ,即去伺候于江头。果有游僧十人过江而来。

牢子依郭爷之言,上前致词。僧相顾骇愕,姑与入见。郭爷曰:“我素好斋僧 ,但一时未备 。”乃唤群吏人,各领一僧具斋。僧不得已 ,各就吏厅受斋。惟一最少僧不遣,郭爷带之入衙。

具五刑,谓少僧曰 :“尔之情状,我已尽知,速速直言,吾赦尔刑 。”少僧即垂泪泣曰:“妾非僧人,乃山西辽州杜榆县人。

父黎永昌 ,贡士出身,选广西全州知州,带母亲及婢女二口,家僮二口之任。来至鄱阳湖,遇此九个强僧,尽劫财物,一家皆遭杀害。惟留妾一人,削发为僧,云游江湖,冤遭轮流奸污。妾不肯遽死者,以父母大仇未雪,正图乘间伸此不共戴天之仇。

今遇老爷拿究,正小妾伸冤之日 。”言罢大哭不止 。郭爷曰:“尔且在我衙门暂住。”遂出堂吩咐兵快曰:“适才九僧乃江湖强盗,我已哄在各吏房吃斋。这僧人既是强盗,恐怕他有妖法。

你众人下手,须要谨慎。”兵快曰:“小的自有主意。”

兵快出来商议曰 :“我和你拿这些贼秃 ,须要下些毒手,每一人,可把五人去服侍他。”众人议定停当,各自显出手段。

随入吏房 ,一拥而入。僧人纵有手段,施展不得,遂被擒出。 兵快各将麻索剪绑,把九僧两手俱先打坏,解至堂上。郭爷曰:“你这伙强盗,不知江湖被你杀了多少平民,淫污了多少妇女?

直直招来,俱是何方人氏?”其僧招曰 :“小的俱是江西赣州府华林寺和尚。俗家俱在赣州附近,住居寺中西寮。今年该小的出外抄化,攒钱归去。不合出到鄱阳湖,偶撞官舡,初意劫财,势不获己,遂杀戮一家。其女玉英未肯遽死。小的只得带她四方糊口。所供是实 。”郭爷见招,再把九僧行囊搜取,总有余银千两。郭爷命取贮库中,待黎玉英发长成人,连银送她下乡。僧人九个 ,押赴九门枭首示众。因作审语,各门张挂,以戒杭民,不必惑于邪佛妖僧。判曰:佛本夷酋,柔恶惑众,未有奉之而得遐龄,习之而存仁厚也者 。华林寺蝎僧九人,假化缘为名,以行劫为实。

不惟抢夺孤客,每致杀掳民舡,财物享分,妇女轮污。冤之五蕴都空,罪难数举。质之六根尽净,刑宜迭加。戕黎知州一家生命,万死尤轻;坏幼女子一身名节,寸斩攸当。

枭首九门,天威薄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