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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更新时间: 作者:公羊寿、何休、徐彦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宋华元、卫宁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操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解云:虽云操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春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楚为”至“鱼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为罪也”。○解云:言鱼石於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注“说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书者”至“之助”。○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春。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於宋,或不系於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春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传作“曾阝”。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解云:《左传》、《梁》屈作“厥”字也。○“次于合”者。《左氏》“合”作“曾阝”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г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於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仑卒。(不书葬者,讳伐丧。○仑,古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解云:《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宁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缪,音穆。人与,音余。)

  [疏]“齐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谥不言宣;欲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注“齐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子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子,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孙叔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郑邑,今不系郑;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注“以下戍系郑”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疏]注“据外”至“不书”。○解云:正以《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为为中国讳”。○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出。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注“即实”至“取之”。○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别,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晋侯盟”,彼不举地者,以其在国都故也。今此举长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晋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晋,次于干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干侯,居于运”,何氏云“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然。此经上言“盟于长樗”,今若又言至自长樗,即嫌似次于干侯然,亦不得入晋都,故以晋致起其文也。云“不别”至“可知”者,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此襄公得与晋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於晋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于沙随,不见公”,传云“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执季孙行父”。经又云“公会尹子、晋侯”以下“伐郑”,传云“成公将会晋厉公,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於是执季孙行父”是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於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之类。何氏何以数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旧解云齐光亢诸侯之礼,晋侯贵致大国,众人畏之,故却日以待之,非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曾阝子言会盟。○侨,其骄反。)

  [疏]注“据曹伯襄言会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云曾阝子言会盟者,即僖十九年“曾阝子会盟于邾娄”是也。

  后会也。(不直言会盟者,时诸侯不亲与袁侨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诸侯亲与之盟,宜云公会单子、晋侯以下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来会盟。正由诸侯不新与之盟,故止得言如会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陈袁侨盟,是以此处未劳道会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曷为殊及陈袁侨?(据俱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诸侯与大夫皆盟。)为其与袁侨盟也。(陈、郑,楚之与国,陈侯有慕中国之心,有疾,使大夫会,诸侯欲附疏,不复备责,遂与之盟,共结和亲,故殊之,起主为与袁侨盟也。复出陈者,喜得臣国也。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为其,于伪反,注同。不复,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陈郑”至“国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国之心者,正谓使大夫如会是也。且僖八年“郑伯乞盟”之下,注云“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柬,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然则郑伯无慕中国之心,抑言乞盟,又不录其使,则今不言乞盟,又录其使,则有慕中国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来,又见下四年三月,“陈侯午卒”矣。云复出陈者,喜得陈国也者,欲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之经。彼不重言齐,今重言陈者,喜得陈国故也。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复出陈者,喜得陈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强盛,诸夏微弱,陈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夺夷狄之势,益诸夏之荣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决襄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无君故也。今诸侯在,臣系於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为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与三年鸡泽大夫盟同义”是也。  秋,公至自会。

  冬,晋荀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职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经作“姒氏”,字声势与此同。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欲言君母,谥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并见,故执不知问。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曾阝世子巫者,莒之外孙,下五年传意以为与襄公为舅出,故知弋氏为莒女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曾阝世子巫如晋。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据晋克与庄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巫,丘扶反。)  [疏]注“据晋”至“不书”。○解云:成二年传云云者是也。然则臧孙许不书者,自是耻之故也。而克聘齐不书之者,是外相如例不书故也。是以据之。若然,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何氏云“据蔡侯东国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据蔡侯,此据克者,欲逐其相类故也,何者?彼齐侯、郑伯是君,且事不于鲁,故据蔡侯卒于楚不言如矣。此曾阝世子巫事非亲,且叔孙豹率之,故据晋大夫与臧孙许俱行者,所引譬连类,得其象也。且其齐、郑如纪,州公如曹,皆得书者,彼文悉有成解。

  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也。(以不殊曾阝世子,俱言如也。○为,于伪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曾阝世子,与叔孙共作一文,故知叔孙率之矣。

  叔孙豹则曷为率而与之俱?(据非内大夫。)盖舅出也。(巫者,曾阝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孙,故曰舅出。)

  [疏]“盖舅出也”。○解云:谓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谓之出也。言盖者,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若下传“盖欲立其出也”之类。或言此盖宜训为皆,若隐三年传云“盖通于下”,似盖云归哉之类。言襄公与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将灭之,故相与往殆乎晋也。(殆,疑。凝谳于晋,齐人语。○凝谳,鱼竭反。)莒将灭之,则曷为相与往殆乎晋?(据当以兵救之。)取后乎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为曾阝夫人者,盖欲立其出也。(时莒女嫁为曾阝后夫人,夫人无男有女,还嫁之于莒,有外孙。曾阝子爱后夫人而无子,欲立其外孙,主书者善之。得为善者,虽扬父之恶救国之灭者可也。)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不殊卫者,晋侯欲会吴于戚,使鲁卫先通好,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耻。○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报反。)

  [疏]注“书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灭曾阝”。然则不能救灭而得善之者,虽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数,所角反。敛,力验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围彭城”在元年春,即经云“仲孙蔑会晋栾”以下“围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会者,盖为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下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虽是一出行,频有二事,停车费重而致旱,缘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晋,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晋”,五年“春,公至自晋”是也。其元年夏,“仲孙蔑会齐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孙豹如宋。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于戚”,於此诸事,岂不为费?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举围彭城”,二年举“城虎牢”,三年举再会,四年举“如晋”,年举一事,粗而言之,见其致旱之由而已。其余不足举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会并举之者,以其皆会事,可以一言而尽故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曾阝人于戚。吴何以称人?(据上善稻之会不称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春秋》之内,君杀大夫,皆至葬时别有罪无罪。今吴、楚之君,例不书葬,不作他文以别之者,盖以略夷狄故之也。

  吴曾阝人云则不辞。(孔子曰:“言不顺,则事不成。”方以吴抑曾阝,国列在称人上,不以顺辞,故进吴称人。所以抑曾阝者,经书莒人灭曾阝,文与巫诉,巫当存,恶曾阝文不见,见恶必以吴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继,故以甚曾阝也。等不使曾阝称国者,曾阝不如夷狄,故不得与夷狄同文。○恶曾阝,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解云:经书言莒人灭曾阝者,在下六年秋。其经称人,似贬黜之。云文与巫诉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曾阝咎,故曰恶曾阝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据下救陈言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国之无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解云:其与中国者,谓欲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戍例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余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余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莒人灭曾阝。(莒称人者,莒公子,曾阝外孙。称人者,从莒无大夫也。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疏]注“莒称人者”。○解云:从莒无大夫,即庄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注“不月者”。○解云:凡兵灭者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今此非兵灭,故书时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阳”,僖十年“狄灭温”之属,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灭项”,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以此言之,则知僖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五年“秋,楚人灭六”之属,亦是略之故也。其“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之属,皆当文自释,不劳备说。  冬,叔孙豹如邾娄。

  季孙宿如晋。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曷为不言莱君出奔?(据谭子言奔。○曷为,于伪反。)

  [疏]注“据谭子言奔”者。即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国灭,君死之,正也。(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重,直用反。)

  [疏]注“不书”至“为重”。○解云:欲决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文也。彼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小邾娄子来朝。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众。(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众,音终,一音锺。)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为阝。(○为阝,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戍,卒于操。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髡原,苦门反,《左氏》作“髡顽”。操,七报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阝”。)

  [疏]“郑伯髡顽如会”者。○解云:正本作“顽”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操者何”。○解云:欲言郑邑,封内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系外,故执不知问。其“阝”字者,非正本也。○注“据陈”至“不地”。○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陈侯鲍卒”,传曰“曷为二日卒之?忄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内卒不地者,故据而难之。

  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据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书。○杀也,音试,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郑”至“夷书”。○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书者,谓书大夫名氏矣。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据归生弑君,不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皆同。)郑伯将会诸侯于为阝,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据城虎牢事。)

  [疏]注“据城虎牢事”者。○解云:上二年经云“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以中国为︹,则不若楚。(言楚属围陈,不能救。○属,音烛。)  [疏]注“言楚”至“能救”。○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贞帅师围陈”,终无救文是也。

  於是弑之。(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由,音祸。)郑伯髡原何以名?(据陈侯如会不名。)

  [疏]注“据陈”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于践土。陈侯如会”是也。

  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舍,昨日所舍止处也。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未见诸侯,尚往辞,知未至舍也。云尔者,古者保辜,诸侯卒名,故於如会名之,明如会时为大夫所伤,以伤辜死也。君亲无将,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处,昌虑反。见辜,贤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者。○解云:正以操是郑邑,操本去为阝弥远,是以知其见伤而还。○注“未见诸侯”至“舍也”者。○解云:凡言未见者,有欲见之理,知尚往辞,若其迥还至舍,便绝未见之义,经不应得言未见,故如此解。○注“君亲无将”。○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此注引之。其弑君论之者,其身枭首,其家执之。其伤君论之者,其身斩首而已,罪不累家,汉律有其事。然则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汉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郑伯欲与中国,意未达而见弑,故养逐而致之,所以达贤者之心。)

  [疏]“未见诸侯,其言会何”。○解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起郑伯欲与中国,卒逢其祸,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惧,然后逃归,故书以剌中国之无义。加逃者,抑陈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不当背也。○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月者,起为阝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礼於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注“不月者”。○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於《春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梁》作“公子湿”。○注“据宋”至“获也”。○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角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得之也。(时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疏]注“由城”至“之应”。○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为阝”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为阝”,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モ来聘。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解云:《左传》、《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大者曰灾,小者曰火”。○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樊虫}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注“灾者”至“见火”。○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於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则言灾,害於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庙之物,於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为王,于伪反。浸,子鸩反。)  [疏]“外灾不书”。○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氵郭移不书”是也。○“为王者之后记灾也”。○解云:《春秋》之义,详内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注“是时”至“之应”。○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彼注云“宣宫,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器”,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是也。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辞。○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疏]注“事连”至“子辞”。○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书致。言夺臣子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且。(○且,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Τ阳。(○Τ,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Τ阳”。○解云:《左氏》经作“Τ”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Τ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日”至“下灭”。○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Τ阳”是也。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征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

  [疏]“冬盗杀”云云。○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余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为蕃,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云云。○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疏]注“据莒”至“于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於义反,故正之云尔。○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於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三军者何?三卿也。(为军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号。大同小异。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疏]“作三军”。○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三军者何也”。○解云:欲言先有,不应言作;欲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注“为军”至“官也”。○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三卿之官为军将也。○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注“方据”至“三卿”。○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复,扶又反。)

  [疏]注“欲问”至“问之”。○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月者,重录之。○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说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注“古者”至“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於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怼,直类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余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余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余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余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