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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九十七回 陈长者误失银盆

更新时间: 作者:钱塘散人

断云:

  屈死庆童冤不散,当时德远已招辜。
  包公明镜冰霜冽,一旦魂消离暗途。

话说包公守开封府之日,东京城内有一人姓陈名卿,近府衙住,家资巨富,最好善,常是修桥补路,看经念佛,施贫设供,无所不为,人称为长者。其家亲房子弟六十余人,新创书斋一所,置田庄五百亩,名曰义斋。请得一个馆宾先生,是城外王村人,姓王名德远,来教其族中子弟读书。斋中有一仆名庆童,每日以备洒扫书馆,供送茶汤。彼时陈家豪富,极奉承着先生,将一只银盆约重五十两,与德远早晚净手。

忽一日,失了此银盆。德远烦恼,思量必是庆童偷了。其夜与学生商量,将庆童绑在凳上勘问。庆童苦不肯认。次夜又将庆童拘在偏处勘问,不觉失手打死。德远惊惶,恐长者知觉见罪,遂与弟子设一计,来早但告长者:“庆童昨夜三更吐泻,一时无药救治,天明已死。”商议了当,长者不知其由,果信先生所言,遂将棺木盛贮起,安葬在书斋后园内。

拯一日晚衙退后无事,登楼闲坐,但见前面一阵黑气冲天而起。拯看罢思之,必是妖怪,遂置不问。次日晚登楼,又复见之。拯遂问诸吏:“前面那一所园是甚人家的?”诸吏对:“是陈长者家。”拯道:“彼园内有道黑气,想是冤枉之事,汝去他家后园内黑气起处根究,有何缘故,即来回复。”诸吏遂即就黑气起处掘开,地内见有一具棺木,内有一个死人,年方十七八。公吏回报。拯次日升厅,即唤长者来问。陈长者供具:“是家中斋仆名庆童,得病而死,因埋在后园内,并无他故。”拯便差巡尉前去看验。巡尉领旨,带公人前来看验,庆童身上果有伤痕无数。巡尉回申于拯,拯遂押长者于狱中根勘,竟不肯招认。

一夕,庆童自托梦报拯云:“我是斋仆,名庆童,因斋中失了小银盆,被教学王先生拷勘,无辜吊打身死,冤屈难伸。

告相公,实不干陈长者之事。”拯觉来,次日即差人前去唤王德远来证云:“尔打死庆童,休累别人。”德远答云:“彼自因吐泻而死,非干我事。”拯道:“既是自死,缘何遍身伤痕?

今有人明说是汝打死,尚何抵赖?”德远苦不肯认。拯令送入狱中根勘。德远受禁不过,只得一笔招认是不合逼取银盆,失手打死庆童情由。供招明白,案卷既成,拯遂判下:“王德远逼打人致死,合该偿命;陈长者不知其情,供明无罪,释放宁家。”依拟决断以后,陈家书斋有一池,水深数尺,其因早干,方见银盆在池内。庆童岂不冤哉?此亦可警酷虐贪杀者之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