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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五十六回 杖奸僧决配远方

更新时间: 作者:钱塘散人

断云:

  宋女嫌疑遭弃逐,奸僧施计怎逃刑。
  包公千载声名盛,一鞠从交法令明。

话说东京离城二十里,有一地名新桥,有富人姓秦名得,原亦有名之裔,娶南村宋泽之女秀娘为妻。秀娘性格温柔,幼年知书,其父爱之,使就邻里李先生学。秀娘明敏过人,凡书一经目遂记之不忘,以此诗词歌赋,缀联成诵,大为人所重。年十九岁过秦得门后,待人礼客,馈中饮食,甚称夫意。

一日秦得表兄有婚姻之期,着人来请秦得。秦得与宋氏道知,径赴约而去。表兄许大郎见秦得来到,不胜欢喜,设酒礼相待,一连留款数日。宋氏悬望不回,因出门首等候,忽见一僧人远远来到。那僧人:

  头顶三山帽,身穿百纳衣。
  钵盂随手捧,诵偈不暂离。

将近行过秦宅门首,见宋氏立于帘子下,僧人只顾偷目视之。不提防石路冻滑,正向前长揖,忽跌落于沼中。时冬月寒冻,僧人走得起来,浑身是水,战栗不有当。秀娘见而怜之,叫他入来,在外舍坐定,连忙入厨下烧着一堆火出来与僧烘干衣服。那僧人口称感德,就附火边烘焙衣服。秀娘又持一瓯汤出,与僧人饮讫。秀娘问其从何而来,和尚道:“贫僧住居城里西灵寺,日前师父往东院未回,特着小僧去接。适行过娘子门首,不觉路边水冻石滑,遭跌沼中。今日不是娘子施德,几丧性命。”秀娘道:“尔衣服既干,可就前去,倘夫主回归,见知不便。”僧人应诺,正待拜辞而行,恰遇秦得转来,见一和尚坐舍外烤火,其妻亦在旁边,心下大不乐。僧人怀惧,径抽身走去。秦得入问妻僧人从何来之故,宋氏不隐,具知:“遭跌沼中,我怜而取火与之烘焙衣服。”秦得听罢怒云:“妇人女子不出闰门,邻里间有许多人,若知尔取火与僧人,岂无议论?

秦得是个明白丈夫,如何容得尔不正之妇?”即令:“速回母家,不许再入吾门。”宋氏低头无语,不能辩论,见其夫决意要逐她,没奈何只得回归母家。母氏得知弃女之由,埋怨女身不谨,惹出丑声,甚轻贱之,虽是邻里亲戚亦疑其事。秀娘不能自明,悔之无及,忧闷累日,静守闰门不出。每对更残,寂寥无赖,因述古体几篇以自怨。

诗曰:

  挑尽残红苦夜长,萦心万事已参商。
  朔风不管人憔悴,暗送铃声到枕旁。


又诗曰:
  
  倚栏频问夜如何?待月中庭欲睡迟。
  砌壁蛩虫如诉怨,不关风景自生悲。又诗曰:

  遥睹空中一宝轮,楼台深处避飞尘。
  自来自去无相管,肯念凭栏有待人?

时光似箭,日月如梭,宋氏女为夫所弃,在母家有一年余。

当下那僧人闻知宋女被夫弃逐出,便生计较,走离西灵寺,还俗长发,改名刘意,要图婚宋氏。尝言“和尚财人心”,此语说得真。比及发齐,遂投里妪来宋家议亲。里妪先见秀娘之父,说道:“小娘子与秦官人不睦,故以丑事压之,弃逐离门,未过两个月,便议刘宅女为室,不思量令娘子,如此背恩负义丈夫,顾恋他甚么?老妾特来议亲,要与娘子再成一段好姻缘,未知尊意允否?”其父笑道:“小女子不守名节,遭夫逐弃,今留我家,常自怏快而已。肯嫁与否,由她心意,此则我不敢主张。”里妪遂入见其母亲,道知与小娘子议婚之事。其母欢悦,谓妪云:“我女儿被逐来家,有一年余,闻得前夫已婚他家之女,往日嫌疑未息,既有人婚,情愿劝我女出嫁,免得人再议论。”里妪见允,即回报于刘某,刘某暗喜。次日,备重聘于宋家。纳姻初到,秀娘闻知此事,悲哀终日,饮食俱废。怎奈被母所逼,推托不过,只得顺从,归于刘氏之门。花烛之夕,刘氏不胜欢喜,亲戚都来作贺。待客数日完备,刘某重谢里妪。秀娘虽则被前夫弃逐,其心自谓彼无亏行之情,亦望久后仍得团圆。谁想遭僧人之计,已失身于他人。刘某虽则爱恋秀娘,秀娘终日快怏,慕念前夫不忘,曾自述一律以见志云:

  默默伤心只自言,好姻缘化恶姻缘。
  回头恨折章台柳,赧面羞看玉井莲。
  只为羹汤轻易泄,遂交鸾凤等闲迁。
  谁人为挽天河水,一洗前非共往愆。

将半载间,一日刘某为知己邀饮,甚醉而归,正值秀娘在窗下对镜而坐。刘某原是个僧人,淫心协荡,一见秀娘,乘兴醉抱住,遂戏谑云:“尔能认我否?”秀娘俄答云:“不能认。”

刘某曰:“独不记那被跌沼中,多得娘子取火来与那僧人乎?”秀娘惊问:“原何却是着俗家?”刘某曰:“汝虽聪明,不料吾计。自当日闻汝被夫逐弃归母家,我遂长发,待成冠后,遣里妪议亲,不意娘子已得在我边头。”秀娘听罢,大恨于心。过数日逃归,见父说知此情,其父怒恨:“我女儿施德于尔,反生不良!”遂具状径赴开封府衙陈告于拯。拯差公牌拘得刘某、宋氏来证。刘某辩问,不肯认。拯再拘西灵寺僧人勘问,委的逃离寺里还俗之徒。拯令取长枷监于狱中根究,刘某不能抵讳,供谓:“妇人既归母家,方即归俗长发。”拯乃判云:“失遭跌已出有心,长发问亲真大不法。”将刘某决杖脊配千里,宋氏断归母家。后来秦得知妻无其事,再遣人议续前姻。秀娘亦绝念不思归家矣。于是宋氏之名节方雪于僧人之决配,亦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