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八回 判奸夫误杀其妇
断云: 梅敬经营志亦良,神签报应亦昭彰。
奸夫误谋真可恨,包公判断播传扬。却说河南开封府陈州管下商水县,其地在州西九十里,有一人姓梅名敬者,少入郡庠,习举子业,家道殷实,父母俱庆,止鲜兄弟。父母与其娶邻邑西华县姜氏为妻。一日,梅生在小庄读书,正遇春季天气,百花开遍,红紫芳菲。梅生乃呤诗一首以慰怀,曰:
酒满金樽花又香,正缘老大见花狂。
小桃枝上春三月,细柳风中燕一双。
雾薄远峰多出没,日晴鸥鸟自倘佯。
芳菲百汇红铺眼,谁念书生在小庄?梅生吟毕,终日侍奉二亲,曲尽孝养之乐。谁知乐极悲生,父母相继亡故。梅敬夫妇哭之尽哀,以厚礼殡葬。服满赴试,屡科不第。回家,梅敬乃谋谓其妻曰:“吾幼习儒业,将欲显祖养亲荣妻荫子,为天地间之一伟人,期为可也。奈何苍天不遂吾愿,使二亲不及见吾成立大志以没,诚乃天地间之一罪人也。今无望矣。展转寻思,尝忆古人有言:若要身带十万头,除非骑鹤上扬州。意欲弃儒就商,遨游四海,以伸其志,乃其愿矣,岂肯拙守田园,甘老丘林而已哉。不知贤妻意下如何?”姜氏曰:“妾闻古人有云:在家从父,出嫁从夫,所以正妇德也。君既有志为商,妾亦当听从而已。但愿君此去,以千金之躯为重,保全父母遗体,休贪路柳墙花,以堕其志。但得获微利之时,当即快整归鞭,此则妾愿毕矣。外此非所慕也。”梅敬听闻妻言有理,心中喜不自胜,遂即收置货物,径往四川成都府经商。姜氏与其饯别而去。后来姜氏正在妙龄之际,欲心人皆所具,虽有云情雨意,亦不甚为显露。
梅敬一去,六载未回。一日忽怀归计,遂收拾财物,先入诸葛武侯庙中祈签,卜其吉凶。当下祷祝已毕,祈得一签,有云: 逢崖切莫宿,逢水切莫浴。
斗粟三升米,解却一身屈。
梅敬祈得此签,惘然不晓其意,只得赶回。
不则一日,舟夫将船泊于大崖之下。梅敬忽然想起签中有言“逢崖切莫宿”之句,遂自省悟,即令舟夫移船别住。方移时间,大崖忽然崩下,陷了无限之物。梅敬心下大喜,方信签中之言有验。一路无碍,至家,姜氏接入堂上,再尽夫妇之礼,略叙久旷之情。
时天色已晚,是夜昏黑无光。移时之间,姜氏烧汤水一盆,谓梅敬曰:“贤夫路途劳苦,请去洗澡,方好歇息。”梅敬听了妻言,又大省悟:神签有言“逢水切莫浴”,遂乃推故,对妻言曰:“吾今日偶不喜浴,不劳贤妻候问。”姜氏见夫言如此,遂即自去洗浴,姜氏正浴之间,不防被一人预匿房中,暗执利枪从腹中一戮。可怜姜氏娇姿秀丽,化作南柯一梦。其人潜躲出外去迄。梅敬在外等候,见姜氏多久不出,执灯入往浴房唤之,方知被杀在地,哭得几次昏迷。次日正欲具状告理,又不知是何人所杀,正在犹豫不决之间,却有街坊邻舍知之,慌往开封府首告:“梅敬无故自杀其妻,实乃败坏伦理。”
包公看了状词,即拘梅敬审勘。梅敬遂以祈签之事告知。
包公自思:梅敬才回,决无自杀其妻之理。乃谓梅敬曰:“汝去六年不归,汝妻少貌,必有奸夫。想是奸夫起情造意,要谋杀汝,汝因悟神签之言,故得脱免其祸。今详观神签中语云‘斗粟三升米’,吾想官斗十升,只得米三升。更有七升是糠无疑也。莫非这奸夫就是糠七否么?汝可试思之,果是真否?”
梅敬曰:“小人对门果有一人名唤康七。”包公即令左右拘唤来审。康七叩首供状曰:“小人因见姜氏美貌,不合故起谋心。
本意欲杀其夫,不意误伤其妻。相公明见万里,小人情愿伏罪。”包公押了供状,遂就断其偿命。即令行刑刽子押赴市曹处决。闻者叹其神明莫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