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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后汉书辑注》 谢承后汉书卷五

更新时间: 作者:周天游辑注

  循吏传三九九南阳(范)〔茨〕充为(吴)桂阳太守〔一〕,教民植桑絺紵之属,养蚕织履,民得利益。(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五〔一〕茨、范形近而讹,据范书循吏传及注引东观记改。又桂阳郡乃荆州之郡,非吴地之郡,「吴」係衍文,故刪。

  四○○龙丘萇,吴郡人,篤志好学。王莽篡〔位〕〔一〕,隱居大山〔二〕,以耕稼为业,公车征〔三〕,不应。更始时,任延年十九,为东部尉,折节下士,鍾离意为主簿,自请萇为门下祭酒。教曰:「龙丘先生,清过夷、齐,志慕原宪〔四〕,都尉洒扫其门,犹惧辱之,何召之有!」〔五〕(汪。黄)──天中记卷四○  〔一〕据御览卷五○二补。

  〔二〕按范书本传作「太末」,係县名,属会稽郡,境有龙丘山,乃龙丘萇隱居处。此作「大山」,误。

  〔三〕「征」原误在「不应」下,据御览卷五○二改。  〔四〕原宪字子思,孔子弟子。孔子卒,亡于草泽,不以无财贫贱为病,而以学道不能行之为耻,故子贡曾为此而自惭。事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庄子让王篇。

  〔五〕此条御览卷五○二引作谢沈书,汪、黄两辑入谢承书,恐非。二谢书易相混,古已有之,至清因推崇承书而愈甚。天中记引作承书,疑其实出自御览,今据以录而俟攷。

  四○一许荆字子张。少丧父,养母孝顺。家贫为吏,无有船车,休假,常单步荷担上下,清节称於乡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御览卷六三四范书循吏传注

  四○二许荆兄子〔世〕常报讎杀人〔一〕,怨家会眾操兵至荆家,欲杀之。会荆始从府休归,与相遇,因出门解剑长跪曰:「前无状相犯,咎皆在荆不能相教。兄既早歿,一子为嗣,如令死者〔二〕,伤其灭绝。今愿杀身,代之塞咎,虽死已往,犹谓更生。」怨家扶起荆曰:「许掾,郡中称为贤,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文选卷四六任彦昇王文宪集序注御览卷五一二又卷四一六  〔一〕据文选卷四六任彦昇王文宪集序注及御览卷五一二补。  〔二〕「令」原误作「全」,依御览卷五一二逕改。

  四○三郴人谢弘等不养父母,兄弟分析,因此皆还供养者千有余人〔一〕。(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一〕时荆为桂阳太守。耒阳蒋均兄弟爭财,讼於荆。荆以教化不行乞诣廷尉受罪,均兄弟感悔,故谢弘等闻而感化,俱还供养。  四○四孟尝迁合浦太守。郡不产谷,而海出珠宝,〔旧採珠以易米食〕〔一〕。宰守贪求,〔使民採珠,积以自入〕〔二〕,不知〔纪〕极〔三〕,珠遂渐徙於交阯。行旅不至,民皆饥死。尝革易前弊,不逾岁而〔去〕珠皆还〔四〕。上闻征之,尝归,民(交)〔吏〕攀〔车〕恋之也〔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类聚卷八四事类赋注卷九书钞卷三五又卷七六

  〔一〕据类聚卷八四补。

  〔二〕同右。  〔三〕据范书循吏传补。

  〔四〕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四补。  〔五〕据书钞卷七六改补。

  四○五「非腹背之毛,羽翼之佐也。」〔一〕(姚。汪。黄)──书钞卷四九

  〔一〕乃尚书杨乔荐孟尝书之文。

  四○六迁张掖太守〔一〕。岁飢,开仓賑民,一郡得全,顺帝嘉之。──书钞卷七四  〔一〕太守者,第五访也。  四○七刘宠迁会稽太守,简烦除苛。──书钞卷七五

  四○八刘宠为司徒,臥